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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09 (2)吕蒙死后,逊一直镇守武昌,声望至隆。吴国权要,上自太子登,下至步骘、诸葛瑾、潘浚、朱据等将相都与逊交好,特别是逊功高震主,为权所畏忌。到孙权统治的后期,三国疆域大致已确定,权对外攻虽不足,守则有余。即无逊,亦可划江自保,无何重大危险。所以权只让逊做了几天丞相,就借立太子事,悄悄地逼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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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11 (3)孙权为身后之计,怕嗣主驾驭不了逊,所以逊等越是拥戴太子和,孙权越疑惑不安。权在逼死逊之前,先剪除其亲党。以后孙权虽然立了幼子亮为太子,但挑选的首辅,却是资望较浅、社会关系比较单薄的侨居大族诸葛恪,就可以说明孙权是不愿从陆、顾等枝叶繁茂的江东大族中选择辅政者的。从史书记载上看,孙权于武多文少的吕蒙、淩统、朱然等病死后,极为哀悼伤怀。可是他不仅逼逊致死,并且还追诘逊子抗。这不是由于猜忌逊,还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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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13 (4)还有一个不易被人们发觉的因素,即逊为孙策之婿,权最初将策女嫁给逊时,当然是为了加强君臣间的关系,但当逊功高震主时,这门亲事便转化为双方关系的不利因素。权的江东基业本来是从兄策手中继承的,但权对策子并不与己子同样看待,陈寿即认为权对策子有亏待之处。寿在《孙策传》评曰:“割据江东,策之基兆也,而权尊崇未至,子止侯爵,于义俭矣”。孙盛还为此替权辩护,认为这样作,是为了“正名定本,使贵贱殊邈,然后国无陵肆之责,后嗣罔猜忌之嫌”。孙盛这种看法,是迂阔而不切合事实的。权既定孙和为太子,又给孙霸以过分的待遇,使之觊觎太子宝座,还谈得上什么“正名定本,使贵贱殊邈”呢?孙权诸子虽孩提亦封王,而策子却终身为侯,不是亏待是什么呢?这一点,连权本人也是不无内疚的。史言:“吴主寝疾,遣太子祷于长沙桓王庙”。权病了,不向其父武烈皇帝坚祷告,却偏向兄长祷告,正说明权内心隐处也觉得对不住创业的兄长,怕他怪罪,所以才有此举。权之猜防逊,不会与逊为策婿毫无关联。陈寿拿权与句践相比,正是他识见高超之处。非深知权之为人,固不能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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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15 因此,我们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孙权与陆逊两人的矛盾乃是君主专制与权势大族矛盾的体现。孙吴统治集团内部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加剧、导致了吴国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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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20 三国史 [:1706987662]
1706989021 三国史 第九章 魏的政治与司马氏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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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23 三国史 [:1706987663]
1706989024 一、曹丕、曹睿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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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26 曹丕,字子桓,生于汉灵帝中平四年(187年)。建安十六年(211年),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做其父丞相操的副手。建安二十二年,立为魏王太子。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操死,丕继位为魏王。十月,丕代汉为帝,即魏文帝,国号魏,建都洛阳,丕先已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代汉后,又改是年为魏黄初元年。丕在位六年而死,寿四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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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28 曹丕原为操次子,他之最终被定为嗣子,还是几经周折的。他曾说:“家兄孝廉,自其分也;若使仓舒在,我亦无天下。”事实上,最危及丕太子宝座的,还是比他小五岁的同母弟植。史称丕:“年八岁,能属文,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善骑射,好击剑。”陈寿也说丕“天资文藻,下笔成章,博闻强识,才艺兼该”。但曹植的文才口辩,更为突出,因之特受操宠爱。史言:“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廙、杨修为之羽翼,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根据“立子以长不以贤”的传统习制,丕居有天然的优势,操手下大臣拥戴丕的占多数,丕也想尽各种办法,争取为继承人。而植却未用全力追逐。史称:“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文帝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故遂定为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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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30 曹丕在位六、七年中的政治措施,值得注意的约有以下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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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32 (1)颁布有利或关心庶民的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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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34 如《文帝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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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36 (黄初)三年(222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廩以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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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38 (黄初)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遣使者开仓廩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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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40 (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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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42 《文帝纪》注引《魏书》载癸酉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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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44 近之不绥,何远之怀?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无所措其手足……广议轻刑,以惠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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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46 《文帝纪》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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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48 (黄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笃……遣后宫淑媛、昭仪以下归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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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50 (2)禁止妇人、宦官、外戚干预政事。《文帝纪》载延康元年二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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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52 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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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54 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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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56 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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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89058 (3)下诏禁止厚葬、淫祀。《文帝纪》载黄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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