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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诏曰:“秦皇帝、楚隐王、魏安釐王、齐愍王、赵悼襄王皆绝亡后。其与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与它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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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陵君的守陵户标准与赵王一样,还是在魏安釐王已经安排了10家的同时,无疑说明,刘邦对信陵君的尊崇是非政治性的,就是“少年圆梦”,而在他微少时,对于曾经做过信陵君宾客的张耳,当然爱屋及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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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刘邦向着“大梁”方向去寻找自己的出路,正是他对“魏人身份认同”的一种自然反应,这种“国别身份认同”的影响,在下文中会具体展开,而具体到刘邦身上,在战国七雄制度中充斥着“畿服之制”“都鄙之制”“国野之制”,乃至于秦国的“都离之制”传统的情况下,刘氏家族曾经在大梁居住的身份,远比在楚国边鄙小邑时,距离一国权力核心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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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太公与刘邦两代的身份认同,仍是倾向于“魏人”,而非“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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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包山楚简《集箸言》(简138反)中记录楚怀王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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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社、同里、同官不可证,匿至从父兄弟,不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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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证人资格的规定,与当事人同一“社”的成员、同一“里”的居民、同一“机构”的同事,以及亲属关系比堂兄弟近的,不允许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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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兄弟,也就是同一个祖父的堂兄弟,才在亲近程度上达到“同里”“同社”“同官”的水平,这也是楚国法律上折射的家族伦理,应该是底线性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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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刘邦祖父“丰公”在公元前275年定居于丰邑,“太公”崩逝于前197年,相隔78年,考虑到当时人的普遍寿命,“太公”大概率也是生于丰邑,那么,“丰公”的迁徙,恐怕不会是“独门独户”,而是与昆弟、族亲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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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汉书·荆燕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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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从祖昆弟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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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祖”就是祖父的兄弟,刘泽和刘邦是同一个“曾祖父”的堂兄弟,他的身份,在《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却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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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祖疏属刘氏,世为卫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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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公”亲兄弟的孙子,与刘邦没出“五服”就已经算是“疏属”,这也印证了前文所述楚制下,从父兄弟才算“亲属”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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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更吊诡的是荆王刘贾,《汉书·荆燕吴传》中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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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从父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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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刘邦的堂兄,应该算是“亲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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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记·荆燕世家》中的表述,更加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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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王刘贾者,诸刘,不知其何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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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亲兄弟的儿子,刘邦的堂兄,“不知其何属”,这展示出了一种极为诡异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宗亲关系,刘邦兄弟、子侄关系的凉薄,则折射出的是这个“魏人”家族迁居楚地后,并未聚族而居,而是各过各的,这种以小家庭为核心的生活方式,无疑更接近于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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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见桓谭《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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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卫鞅受之,入相于秦。是以秦、魏二国,深文峻法相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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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看,汉王朝覆灭秦帝国之后,迅速地“汉承秦制”重建秩序,早有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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