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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集解》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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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斐曰:“沛,小沛也。刘氏随魏徙大梁,移在丰,居中阳里。”孟康曰:“后沛为郡,丰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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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索隐》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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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改泗水为沛郡,治相城,故注以沛为小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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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师古注《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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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劭曰:“沛,县也。丰,其乡也。”孟康曰:“后沛为郡,而丰为县。”师古曰:“沛者,本秦泗水郡之属县。丰者,沛之聚邑耳。方言高祖所生,故举其本称以说之也。此下言‘县乡邑告喻之’,故知邑系于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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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注释均出自大家手笔,却各显神通地将“沛”解为沛郡或沛县(即小沛),而丰则解为丰县或丰邑,应劭则明言,丰是“乡”,而颜师古为了解决三个地名的隶属关系,强调了邑归属于县,里归属于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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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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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丰邑(乡)—中阳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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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规整的秦汉基层地方区划,问题是,刘邦出生在秦朝、汉朝吗?不是啊,他是生在战国时代,楚国的土地上,拿秦汉的基层地方区划去套,合适吗?除非是司马迁拿他当时的地方区划标记刘邦出生地的位置,这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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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文已经说到,在汉高祖改泗川郡为沛郡时,已经升丰邑为丰县[22],也就是说,早在司马迁出生前,已经没有丰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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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说,这是司马迁无从得知“楚地”的情况下,照录的秦朝户籍信息,从出土秦简常见的书写习惯和地方管理制度来看,“里”之上的正式管理单位应为“乡”而非“邑”,县中虽有“都邑、离邑”之说,实为“都乡、离乡”之别称,这一点,从出土秦简以及汉初《二年律令》所见县、乡官职中即可见一斑,有“乡”而无“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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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证据是里耶秦简中保存的“一封诣昆阳邑”[23]简文,这是邮人行书的记录,送达的是县级单位,而非乡级单位,可见,秦朝虽然仍然存在“邑”,却当与贵族食邑相关[24],而非“县”与“里”之间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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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史记》《汉书》中记录的这个地名,大概率属于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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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2000年来对这个地名的理解可能要完全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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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楚国的“邑”和“里”,实际上是平行的行政单位,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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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沛”肯定是地理范围概念,尽管在楚国治下,究竟是“县”,还是“路”、“敔”[26]、“域”[27],并不能确定,但是,司马迁没在“沛”后面加“县”字,完全可以理解为他表述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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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记载的“楚制”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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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集中在楚都外围,里、邑作为地方政区中的基础组织分别位于各地的中心城市及其统辖的乡野之地,则至少在形式上与典籍记载的畿服之制、国野之制具有类似之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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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粗略理解,“里”居于“国”中,“邑”居于“野”中,对应地,在楚制中有一个规则性的户籍登记法,即“居处名族”,与汉承秦制的“名县爵里”,逻辑迥然不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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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制户籍基本要素:“被记录者姓名”+“所属郡县”+“爵位名称”+“所居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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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制户籍基本要素:“被记录者临时住址”+“被记录者名籍登录的固定住址”+“私名”+“族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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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对刘邦基本信息的介绍,采用的就是“楚制户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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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沛丰邑(居)中阳里人(处),姓刘氏(族),字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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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里即丰邑中心城区的一部分,而丰邑则不仅包括城区,还包括城外的田地、聚落,所以,在搬迁丰邑时,连城东北十五里的枌榆社也一并在“新丰”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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