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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说,这是司马迁无从得知“楚地”的情况下,照录的秦朝户籍信息,从出土秦简常见的书写习惯和地方管理制度来看,“里”之上的正式管理单位应为“乡”而非“邑”,县中虽有“都邑、离邑”之说,实为“都乡、离乡”之别称,这一点,从出土秦简以及汉初《二年律令》所见县、乡官职中即可见一斑,有“乡”而无“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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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证据是里耶秦简中保存的“一封诣昆阳邑”[23]简文,这是邮人行书的记录,送达的是县级单位,而非乡级单位,可见,秦朝虽然仍然存在“邑”,却当与贵族食邑相关[24],而非“县”与“里”之间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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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史记》《汉书》中记录的这个地名,大概率属于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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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2000年来对这个地名的理解可能要完全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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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楚国的“邑”和“里”,实际上是平行的行政单位,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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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沛”肯定是地理范围概念,尽管在楚国治下,究竟是“县”,还是“路”、“敔”[26]、“域”[27],并不能确定,但是,司马迁没在“沛”后面加“县”字,完全可以理解为他表述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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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记载的“楚制”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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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集中在楚都外围,里、邑作为地方政区中的基础组织分别位于各地的中心城市及其统辖的乡野之地,则至少在形式上与典籍记载的畿服之制、国野之制具有类似之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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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粗略理解,“里”居于“国”中,“邑”居于“野”中,对应地,在楚制中有一个规则性的户籍登记法,即“居处名族”,与汉承秦制的“名县爵里”,逻辑迥然不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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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制户籍基本要素:“被记录者姓名”+“所属郡县”+“爵位名称”+“所居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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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制户籍基本要素:“被记录者临时住址”+“被记录者名籍登录的固定住址”+“私名”+“族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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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对刘邦基本信息的介绍,采用的就是“楚制户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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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沛丰邑(居)中阳里人(处),姓刘氏(族),字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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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里即丰邑中心城区的一部分,而丰邑则不仅包括城区,还包括城外的田地、聚落,所以,在搬迁丰邑时,连城东北十五里的枌榆社也一并在“新丰”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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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丰”在地理范围上,包含了“邑”和“里”,在政区、人群的概念上,“邑人”和“里人”却是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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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可以参见萧何和卢绾的籍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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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萧相国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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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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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韩信卢绾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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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绾者,丰人也,与高祖同里……高祖、卢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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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丰人”与“丰人”区别不大,但卢绾以“丰人”与刘邦同里,且同日出生,里中人相贺,说明其与刘邦出生地均同为“中阳里”,而萧何无“同里”词句,也没有和刘邦幼年交往的记载,极大的可能是,他为“邑人”,而非“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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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说,尽管都在一个“丰邑”的地理范围内,刘邦、卢绾是“城镇户口”,萧何却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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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里社”,在先秦周礼时代是各诸侯国常见的宗教与行政合一的基层组织,春秋时,又称“书社”,齐、鲁、卫、赵、越、楚都有相关记载,特点是里、社合一,聚族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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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战国时代,至少秦、楚、魏三国仍旧存在“里社”,包山楚简中就记录了22个楚国的里名[33],天星观M1、包山M2、望山M1、秦家嘴M99和新蔡葛陵楚墓所出楚简,记录了为数众多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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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简的简120至简123记录了楚国下蔡地区4个“里”中存在着4种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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