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700028e+09
1707000280
1707000281 事实并非如此。
1707000282
1707000283 因为先秦的“百姓”,实则是指“大夫、士”,也就是宽泛的“血统贵族阶层”,而非今天理解的“全民”,一个旁证就是秦简公七年施行的另一项改革措施——“初租禾”,措施类似于鲁国的“初税亩”。
1707000284
1707000285 可见,秦国在春秋战国之交,由于魏国对其持续的军事压力,完全丢失“西河”后,开始了对关东诸国先进制度文化的学习,而关东诸侯一样要“分别士庶”。
1707000286
1707000287 这种分别,哪怕是秦统一天下之后,依然存在。
1707000288
1707000289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一个新名词的反复出现,早就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那就是“新黔首”。
1707000290
1707000291 “新黔首”对应的是“新地”,也就是新征服的地区,官吏称为“新地吏”,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故地”“故徼”的界限,即秦发动统一战争之前的旧疆,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这个区域往往被概括为“内史、十二郡”。
1707000292
1707000293 “新黔首”是秦国的“新国民”,相对于秦制施行已久的内史、十二郡,这些新设郡县出现了诸多的新问题,比如“吏”的缺员,文化、文字、语言的差异等。所以,秦朝中央下达了一系列的专门指令,来对这些区域进行洗刷同化,比如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新黔首挟兵令》:
1707000294
1707000295 0347:新黔首公乘以上挟毋过三剑,公大夫、官大夫得带剑者,挟毋过各二剑,大夫以下
1707000296
1707000297 0676:得带剑者,毋过一剑,皆毋得挟它兵,过令者,以新黔首挟兵令论之。十一。[72]
1707000298
1707000299 翻译过来就是:新黔首爵位在公乘以上的拥有剑不得超过三把,公大夫、官大夫被允许佩剑者,拥有剑不得超过两把,大夫以下被允许佩剑的,不能超过一把,且不允许持有任何其他兵器,违反令文规定者,将用新黔首挟兵令问罪。
1707000300
1707000301 这段简文透露的信息很多:
1707000302
1707000303 其一,“新黔首”虽然是“被征服者”群体,仍旧拥有“公乘”以上的“秦军功爵”,而“公乘”以上的“五大夫”爵已经是“琅邪刻石”上跟随在秦始皇身边的“高爵”人物了;
1707000304
1707000305 其二,“新黔首”中存在着整个“军功爵制”中的各种爵位,自然不可能是在秦统一之后通过“战功”“捕盗”或是“赐民爵”而得来的身份,假设这些“新黔首”均为统一后从头做起,其“爵位”应该非常集中;
1707000306
1707000307 其三,“公乘”爵以上者,均可“带剑”,也就是没有“得带剑者”的修饰词,这说明“带剑”并非是绝对的爵位特权,而是只有“高爵封君”才不需特许,“公大夫”虽然已经是刘邦口中“令丞与亢礼”的“高爵”,仍有“不允许带剑者”存在;
1707000308
1707000309 其四,《史记》中记载的秦始皇收天下兵器的政令是切实存在的。
1707000310
1707000311 在确定了上述事实之后,再来看考古发现,就会明晰,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并没有采取某些人臆想的“革命性措施”,对“六国旧贵族”进行“身份剥夺”,反而认可了“新黔首”在新朝的贵族身份,否则,这一系列的“秦爵”就和“新黔首”没有一点儿关联了。
1707000312
1707000313 在大秦治下,至少有两位名人曾有与“剑”相关的故事,见《史记·项羽本纪》:
1707000314
1707000315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73]
1707000316
1707000317 一般来说,这是“贵族”教育的例子,那么,《史记·淮阴侯列传》中的记载:
1707000318
1707000319 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
1707000320
1707000321 及项梁渡淮,信杖剑从之,居戏下,无所知名。[74]
1707000322
1707000323 两条记载都说明,韩信有剑,且招摇过市许久,他人在淮阴,为秦朝“新黔首”无疑,又“不得推择为吏”,也“不能治生商贾”却“得带剑”,漂母也曾对他说:
1707000324
1707000325 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
1707000326
1707000327 对这“王孙”二字,注家早有关注:
1707000328
1707000329 《史记集解》:苏林曰:“如言公子也。”
[ 上一页 ]  [ :1.7070002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