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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37 项羽的“大言”被项梁“奇”,韩信的“大言”被夏侯婴“奇”,才有了进一步展示能力的机会,同样,吕公“奇”刘邦之言,又观察了他在沛县“县廷”诸吏中的地位和个人素质,当然,相貌也是一方面。见《史记·高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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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39 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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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41 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时时冠之。[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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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43 也就是说,刘邦是个当时意义上的“美男子”“伟丈夫”,当亭长之后,穿戴也很讲究,是一个“修边幅”的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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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45 另一方面,吕公还要看刘邦待人接物是否局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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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47 这方面,刘邦更是“意豁如也”,如果之前吕公在砀郡单父县曾对刘邦的“贤名”有所耳闻,那就算做过“背景调查”,这些都满意,才有了后面的“求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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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49 也就是说,吕公并不是信了一句“大话”,就把自己女儿舍出去了,尤其是上文中的(6),吕公与老妻的争执,还提到了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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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51 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沛令善公,求之不与,何自妄许与刘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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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53 这里的“常欲”是经常想的意思;“奇”,则略同于“囤积居奇”的意思,也就是“抬高价”,具体的行为就是——“与贵人”、嫁给“贵人”;沛县令对你友善礼遇,求亲不许,怎么会“妄许”,这两个字很有意思,是浪费了?还是妄自、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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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55 从吕公后续对妻子的斥责来看,妻子对女儿的婚姻没什么发言权,应该是“白费了”的意思,可见,吕家二老的“婚姻观”还真是“买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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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57 更重要的是,在吕公眼里,沛县令没什么了不起,哪怕是求亲不与,另嫁刘季,他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吕氏家族的势力,完全不怕得罪一个“居住地”的秦朝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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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59 必须指出的是,史书所见的吕公,有二子:吕泽、吕释之;三女:长姁、娥姁(名雉,字娥姁)、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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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61 吕后既非长女,也非幼女,在家中地位高低无从得知,只看刘邦婚前婚后的经济状况,似乎并无太大的改善,《史记·高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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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63 (婚前):常从王媪、武负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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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65 (婚后):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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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67 婚前是赊欠酒喝,婚后请假回家种地,吕后还要带着惠帝、鲁元公主俩孩子在田中锄草,可见,刘邦也不再是“不事家人生产作业”,甭管帮大忙、帮小忙,终究是要参与耕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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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69 这种经济状态,与吕公受贺时的富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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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71 简单计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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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73 吕公所收的“礼钱”,刘邦、萧何等“诸吏”已经以1000钱为界了,以里耶秦简《迁陵吏志》中记录的秦代迁陵县县吏编制来看,满编的“诸官啬夫”与“诸曹令史”“校长”加起来,有43人(共44人,不含刘邦本人),这就得是43000钱了,依照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录的官方米价30钱/石来算,就是1433石米,相当于百廿石吏刘邦12年的吏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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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75 吕公迁居沛县的一次“重贺”,大约能得到43000钱,《岳麓书院藏秦简(贰)》记录的金钱比值为576枚铜钱=1两黄金,也就是说,贺钱相当于约74.65两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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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77 就此可见,吕家不但有势,而且有钱,但是,以秦汉之际,女子嫁妆归本人支配的通例,刘邦一个百廿石吏,吕后竟然还要带着俩孩子下田锄草,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唯一的解释就是,吕家在嫁出女儿后,并没有给予什么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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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79 为什么这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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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81 因为史书里有三个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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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83 张耳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乃卒为请决,嫁之张耳。张耳是时脱身游,女家厚奉给张耳,张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为外黄令。名由此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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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1285 陈馀者,亦大梁人也,好儒术,数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亦知陈馀非庸人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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