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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36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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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38 也就是说,“令”负责城外守卫任务,守城主将担任城内的防守职责。令、丞、尉等官,其部下有人逃跑,如果抓回俘虏的人数与逃兵数相当,那么功罪可以相抵;最终逃兵数超过十个,令、丞、尉各减爵位两级;逃兵数超过一百的,令、丞、尉就须被撤职罢官,罚戍。抓来抵偿罪过的一定要是从敌军抓来的俘虏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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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40 对于官吏、兵士和百姓没有凭证擅自进入里巷和官府的,如有关官吏、三老以及守里门者没有及时盘问和制止,都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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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42 若官员、兵士和百姓战死了,要赶紧招来死者家属,同司空一道将死者埋葬,不得久坐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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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44 此处记载涉及的职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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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46 县令、县丞、县尉、三老、守闾者、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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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48 另见《墨子·备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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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50 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一亭尉。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令各可以自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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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52 此处记载涉及的职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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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54 什长、吏士、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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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56 另见《墨子·迎敌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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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58 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出葆,循沟防,筑荐通涂,修城。百官共财,百工即事。司马视城修卒伍。设守门,二人掌右阉,二人掌左阉,四人掌闭,百甲坐之。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伍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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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60 守城的办法是,县中的主官,要负责视察堡垒,巡视河沟城防,阻塞敌人的道路,修缮城墙。所有大小官吏要供应战争所需的粮饷钱款,一切有手艺的人都要各施所长。司马根据城防情况布派兵士守门,二人掌管城门右边门扇,二人掌左边门扇,四人共同掌管开关城门的职责,百名兵士带甲坐守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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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62 城墙上每一步派一个带甲的兵士,一个握戟的兵士,另加三个帮手。每五步配备一个伍长,每十步安排一名什长,百步委任一名百长。在一侧各有“大率”;城的中央有“大将”指挥。这样逐级都有首领和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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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64 此处记载涉及的职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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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66 县师、司马、守门、伍长、什长、百长、大率、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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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68 整体来说,《墨子·号令》可以说,就是一个“县邑”守卫的“操作手册”,繁杂的操作性的细节,使得该篇之中包含的制度性信息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当然,其中诸多称呼的复杂性,也增加了理解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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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70 整理下上述“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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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72 中涓、谒者、执盾、门尉、卒、葆卫、令将卫、吏、卒、养、养吏、城将、五官、百长、守将、四面四门之将、门将、部吏、队将、队吏、伯长、伍人、县令、县丞、县尉、三老、守闾者、司空、什长、吏士、亭尉、县师、司马、守门、伍长、什长、百长、大率、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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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74 另见《墨子·杂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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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76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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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78 亭尉、次司空、亭一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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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80 司马是守城内的主将,在他之上还有“令、丞、尉”,负责守卫城外,所以叫以上,家人必须在主帅府中留人质,才可以坚守,临时任命“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则每面城墙一人,亭尉位次司空,每亭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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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82 这里实际上指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即守城中的“司空”“候”“亭尉”都属于临时性质的职务,而且可以视为同一序列的“官职”。不过,很明显,“候”与“司马”有上下级汇报关系,见《墨子·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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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03784 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候,候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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