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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和(3)中,统兵50人的编制都叫“队”,只是主官名字不确定,已知者为“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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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1)中有“五百主”,(2)中有“五百”,或称“五百将”。两者之间应有承继关系,但所辖兵力,(1)为500人,(2)为100人,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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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都摆出来了,如何解释呢?变化的轨迹是什么样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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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矛盾点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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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军”这个编制,到底是10000人,还是3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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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官”这个编制,到底是500人,还是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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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境内》记录的秦国“军尉”统辖一个独立作战单位,以1/10的“短兵”比例看,必为“万人之军”,“将军”的“短兵”则是4000人,总兵力应为4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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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汉制”的“军”,已经不再以“尉”为统帅,一个独立作战单位以“将军”统率,总兵力为3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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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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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同样的出兵规模,“汉制”下的“将军”要比秦朝多得多。更直白地说,西汉的“将军”远不如秦朝的“将军”值钱,同级编制也应该比秦朝小得多,那么,在秦汉之交,到底发生了什么,造成了这样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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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还在《墨子》这本书里,见《墨子·备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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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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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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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过来就是,守卫之法是每五十步男子十人,成年女子二十人,老小十人,共计五十步四十人。城下守楼的士卒,则需要一步一人,计二十步二十人。按城的大小以此为标准,才足以守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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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城墙上防守的,每十个人,要配六把弩,四支兵器,成年女子和老少,每人一支长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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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在城中防守,还有在野外作战的情况,见《墨子·备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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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攻以遂,十万物之众,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中术三百步,下术五十步。诸不尽百五步者,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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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韵》解“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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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醉切,音燧。六乡之外地。一曰道也,通作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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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客攻以遂”,说的就是攻“国”之外的“野”,也就是邑聚,只是没有大城巨郭,如果遭到进攻,哪怕十万之众,其展开的战线也就是面对的四队,而大的“术”宽五百步,中等的三百步,小的只有五十步,凡是不够一百五十步的,都是主人有利而进攻者吃亏,哪怕是一面城墙进攻的一队有五百步宽,只要成年男子一千,成年女子两千,老少一千,合计四千人,就足以抵挡,这是守“术”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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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一个“术”需要一万六千人来防守。当然,《周礼·地官》中写作“万二千五百家为遂”,可见,一万六千男女老少还是出得起,细究一下,就是成年男子,只占此次战争动员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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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商君书·兵守》说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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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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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商君书》的文本里,所谓“三军”是与《墨子》一样的构成,那么比例很可能也类似,以为参考,即“军尉”率领的10000兵力,扣除必然为壮男的1000短兵之后,仍有9000人,其中的壮男比例为1/4,则有2250人,加上短兵,总数是3250人,恰与“汉制”下一军的3200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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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中往往会保有旧制度的残留,比如“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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