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10744
所以,在《二年律令·津关令》里,严格要求与关东诸侯国交界的汉关,严禁人口出关,比如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里,就记录了齐国临淄小吏帮助一个田姓女子出关的案例,最终两人都被判刑,可见当时关禁对于关中人口流失的防范。
1707010745
1707010746
事实上,刘邦的这种“迁徙豪杰”的举措并非首创,秦始皇当年就曾迁徙六国后。所以,这里面最重要的不是迁徙,而是迁徙的方式,翻阅《史记·货殖列传》可见:
1707010747
1707010748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26]
1707010749
1707010750
秦朝迁徙豪富的方式,是将原来六国的富户搞到两手空空推着小车,从今天河北省搬到四川省的临邛,这是逼人白手起家的节奏。
1707010751
1707010752
而汉高祖的迁民,有“与利田宅”的优惠,所以,迁入关中的豪强巨族反而光耀门庭了,一方面充分利用从优授予田宅的政策,另一方面施展他们与秦汉律令体系对抗的最强武器——宗族,成为最后的赢家。
1707010753
1707010754
要知道,在秦汉的《户律》要求下,成年男子必须分家,成为新的“纳税户”,并以此为单位“名田”、纳税、服役。豪强巨族们不能抗拒法律意义上的分家,却可以在“分户”之后仍旧保持“聚族而居”,再在家族的统一调配下,安排生产,贩运出产。
1707010755
1707010756
按照《二年律令》中的标准,一个无爵男子,可以“名田”一顷,也就是100亩,一个有100名男丁的大族,就可以合法拥有10000亩的耕地。在“与利田宅”的政策下,这个数字可能就要扩张为两倍、五倍或十倍,自然可以田连阡陌,富甲一方,无论耕种还是贩贾,都是不容忽视的恐怖力量。
1707010757
1707010758
《史记·货殖列传》载:
1707010759
1707010760
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27]
1707010761
1707010762
从汉高帝九年到司马迁撰写《史记》的时代,至少94年的时间,诸田家族长盛不衰,而且还是明确的“富商大贾”,也就是商业世家,正经的“百年老店”。在汉武帝时代来临之前,他们一直是汉帝国的底牌,而不是国家的敌人。
1707010763
1707010764
如果说,在汉高祖的时代,皇权与刘姓诸侯王相处的方式是“亲戚之情”,与异姓功臣列侯相处的方式是“朋友之义”,与军功授爵旧部相处的方式是“赏功之恩”,与天下百姓相处的方式是“刑杀之威”。
1707010765
1707010766
那么,在汉惠帝、吕后的时代,皇权与刘姓诸侯王相处的方式就是“武力威慑”,与异姓功臣列侯相处的方式就是“利益赎买”,与天下百姓相处的方式就是“大家发财”。
1707010767
1707010768
相对于刘邦时代泾渭分明的“军功既得利益阶层”和“受统治、受防范的人民”,惠帝和吕后治下的汉帝国向着建构“全民政权”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汉帝国只承诺为一部分功臣的服务继续“支付尾款”,即诸侯王、列侯。
1707010769
1707010770
《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
1707010771
1707010772
(高后七年七月)辛巳,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将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赐金。[28]
1707010773
1707010774
这是吕后的遗诏,要赐各诸侯王每人1000斤黄金,将、相、列侯以至于郎吏,都以“秩”分档次赐不等的黄金。所谓“秩”,类似于后世的官品,不过是以粮食计数的年薪划分等级,有“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等多级。
1707010775
1707010776
这里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吕后临终的赐金,只涵盖了诸侯王、列侯、郎吏。其中诸侯王不必说,郎吏也不必说,列侯则是秦汉二十等爵制的最高等,其下的十九级爵位,在汉高祖刘邦的眼中,还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在“高帝五年诏”中特别要求:
1707010777
1707010778
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29]
1707010779
1707010780
刘邦首先回顾了秦朝爵位的贵重,拥有公大夫以上爵位者,可以与县令、县丞分庭抗礼,又强调,朝廷对于爵位非常重视,地方的小吏怎么敢慢待这些有爵功臣?如果还有不遵诏书办事的,要从重处罚。
1707010781
1707010782
可见刘邦时代的“重爵”,也就是善待权贵之外的“老兄弟”。而吕后的遗诏则是另一套逻辑,即除列侯之外,其余十九级爵位都忽略掉,赐金的档次,只以现任官员的职级而定。换句话说,就是“重官轻爵”。
1707010783
1707010784
新的时代里,吕后划掉了六十万汉军老兵,也划掉了他们的几万名军官,只保留了他们曾经的统帅(列侯)作为汉帝国合伙人的身份。
1707010785
1707010786
当然,作为新朝曾经的“既得利益者”,在新时代的竞争里,他们仍是“抢跑者”,却不一定是领先者。
1707010787
1707010788
直白地说,对于汉朝的老百姓来说,种地、打仗,得爵位,再种地、再打仗的雪球滚不下去了,爵位授予的土地反而成为最不牢靠的“资产”,根本不能实现农耕社会中常见的财富“保值增值”的作用。以人的自然寿命而论,这波“军功授爵阶层”20岁少壮从军,在汉高帝十二年前,还有大把的军功授爵机会,以此为界,之后的新生代就很难有这个机会了。
1707010789
1707010790
以此为界,假定大部分士兵是30岁左右罢兵回家,50~60岁自然死亡,则这波涵盖汉帝国至少50%耕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高潮应该出现在汉文帝五年到汉文帝十五年之间。
1707010791
1707010792
然而,在西汉王朝的“土地政策”没有明晰之前,什么东西最牢靠?
1707010793
[
上一页 ]
[ :1.70701074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