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7011357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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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58 我们需要寻找当时的材料,才能解答此处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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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60 据《汉书·高帝纪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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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62 (汉高帝八年)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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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64 非公乘以上,即公大夫(含)以下不得戴刘氏冠,实际上是一个身份限制,这个卡口,正与《二年律令·户律》中记录的“授田宅”的数量级“跃升”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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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66 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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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68 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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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70 这两条记载,以及《二年律令·徭律》中“自公大夫以上,勿以为徭”的律文,恰恰是现在已知的秦律所未有论及的,“刘氏冠”的礼仪化,秦朝肯定没有;高爵授田宅,秦朝也没有,因为他们“食邑”;不更以上发徭,秦律也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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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72 也就是说,这些都是汉律在新时代条件下增加的,那么,就必须考虑汉初特殊的背景,以及这些法律成型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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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74 “高帝五年诏”规定,从军的军吏卒,最低爵为“大夫”。此后的高帝十二年、惠帝元年、惠帝五年、高后元年,4次赐民爵,户一级,一般认为,《二年律令》的“二年”即高后二年。也就是说,在此律令编定之年,高帝五年在军的60万汉军,全部都是“五大夫”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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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76 “五大夫”爵后子为“公大夫”爵,二子为簪袅,“它子”为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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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78 结合起来看,就明白“公大夫”爵的特殊性了,等于是在“徭使”待遇上对汉军老兵继承人的一个定向优待。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二年律令·户律》中明确提到“未受田宅者”要排队,先按立户时间排,再按爵位高低排。也就是说,有不少人根本没分到田宅,只能等待,叔叔辈的高爵还没有分着,这些“爵二代”在父亲去世前可不只能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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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80 还是先算一笔“普遍赐爵”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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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82 汉高帝五年,授予60万人“大夫”爵,每人5顷地,也就是3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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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84 汉高帝十二年:升为官大夫,4.2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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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86 汉惠帝元年:升为公大夫,5.4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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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88 汉惠帝五年:升为公乘,12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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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90 汉高后元年:升为五大夫,15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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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92 《汉书》中记载西汉平帝时全国垦田总数才82705.3万亩,早在吕后时代,60万个“五大夫”爵就需要“授田”15亿亩,比西汉末年的总耕地数还多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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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94 也就是说,在汉高帝五年定爵的时代,60万“大夫”爵,不考虑任何高爵部分,需要3亿亩授田,理论上还有可行性,而更高级别的军吏则有“食邑”,也就是吃“税户”,完美执行,其实就建构了一个理论上可执行的纸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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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96 但是,“汉高帝五年诏”也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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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98 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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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400 也就是说,汉朝的军功授爵制刚开始施行,“高爵人君”就分不到他们的合法权益了,只能一遍一遍地跑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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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402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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