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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08 (15)城战斩首捕虏,毋过……[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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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10 这里的引用,除了朱绍侯先生文章中引用的13条,又增补了几条,都和军功爵有关,而且是西汉后期,约为宣帝、成帝时代的军事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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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12 其中明确地展示了,汉代后期的军功授爵制度实操中,并不像很多人根据《商君书》和《韩非子》记载想象的,一颗脑袋相当于一级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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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14 恰恰相反,砍脑袋的人与被砍脑袋的人的身份,决定了爵位的赐予,比如校尉部斩首四百级以上者,属吏没能参战者同样拜爵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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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16 最重要的是,在(2)中,明确规定了“斩首功”的标准,即斩首2个升爵1级,5个升爵2级,8个升级3级,在军队罢归解散之前,这个数字可以累计,如果实在凑不够升爵的脑袋,就每个脑袋赐钱1000钱。但是,个人斩首升爵总共不能超3级,更不能超过“五大夫”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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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18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8),脑袋的价值并不以军队中的身份而定,而是以社会身份而定,所谓“君长有邑人者,及比二千石以上”一个脑袋顶4级爵位,所谓的“毋邑人,及吏皆千石以下至六百石”,前者是“有土有民”的“君长”,也就是“封建”的列侯和关内侯,同等待遇的官职在比二千石以上的现任官吏;后者则是没有封邑的“君长”,那范围就大了,“食邑”“食租税”的有爵位的贵族,与六百石以上、千石以下的现任官同等待遇,基本上就是卿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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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20 按照《二年律令·赐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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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22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袅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毋爵者,饭一斗、肉五斤、酒大半斗、酱少半升。司寇、徒隶,饭一斗、肉三斤、酒少半斗、酱廿分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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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24 吏官卑而爵高,以宦皇帝者爵比赐之。[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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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26 公乘就是个坎儿,正好是自它以上的五大夫与卿,是六百石以上,千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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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28 在(14)里正好有一个残句“凡为公乘者”,可见此爵位至少在西汉中晚期军中已经有身份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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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30 当然,更新鲜的是(1),“军吏”只有执行特殊任务的“六百(石)以上”的,才可以比拟“士吏”赐爵赏功,说明“士吏”是军队中一个特殊的阶层,或许为有印绶的国家常设军职,以区别于临时授予的“军吏”职务;也可能是“宗室”“列侯子”“卿子”之类的高爵贵族子弟担任的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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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32 比如(10)中就写到“士吏”以上拜爵者,同样为“(单)行”,没有写赐爵的上限,但可以明晰他们属于例外于普通官兵的特殊存在。在(9)中,虽然前面缺少了“谁”来从军,但其待遇是“(单)行”,赐爵的上限可以达到“右更”,是简文中所见的最高爵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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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34 大胆猜测一下,贵族子弟和高官子弟,或是有秩禄的常设武职高官,在这个拜爵制度体系里是各自设置天花板的,人家不但起步比普通士卒高得多,同等功劳的酬功上限也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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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36 另外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官、兵,有“勿过五大夫”“勿过左庶长”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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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38 “勿过五大夫”还好理解,因为处于“大夫爵”和“卿爵”的门槛,在《二年律令》中也有很多“五大夫以下”的记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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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40 赐棺享而欲受赍者,卿以上予棺钱级千、享级六百;五大夫以下棺钱级六百、享级三百;毋爵者棺钱三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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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42 赐予棺椁,只分了三个等级,即卿以上、五大夫以下和无爵者。这还只是个典型例子,类似的区分还有很多,不过多数属于礼仪资格的界定,虽然重要,却不“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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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44 但是“左庶长”却完全不同于“五大夫”,属于“卿爵”的起始,什么样的功劳能够突破“大夫爵”和“卿爵”之间的“钢板”,还一次可升两级?这个我们不得而知,却可以确定一点,就是至迟到西汉中晚期,“五大夫”到“左庶长”之间的“鸿沟”,已经搭了跳板,允许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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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46 解释上述的现象,学术界很早就已经有学者(比如朱绍侯先生)提出汉代“民爵”和“吏爵”分化的问题,即给“民”的爵位和给“吏”的爵位分开。这个区分的爵级,就是“公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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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48 以结果论,《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记载的东汉明帝关于赐爵的诏书点明了当时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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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50 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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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52 意思很简单,爵位超过公乘,可以把多出的爵级给儿子、兄弟和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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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54 这一政策配合着东汉频繁的“赐民爵”,导致的结果是,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簿》中,吏民普遍拥有“公乘”爵,且仅见“公乘”爵,也就是遍地都是“公乘”[76],军功爵的社会组织意义已经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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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356 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历史是一步步发展的,不是写好了剧本从A到B,东汉的剑没法拿来斩西汉的人,甚至拿汉武帝时候的制度来倒推汉高祖时代的制度都往往充满了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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