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11850
御史曰……彼以知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故立法制辟,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122]
1707011851
1707011852
贤良文学的理论,认为不当以有罪诛无罪,而御史的反驳则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并举出了“慈母多败儿”的比喻,两者正好观点和汉文帝元年废除“收孥相坐律”的廷议一样,更神奇的是,讨论的问题也一样。
1707011853
1707011854
这说明什么?
1707011855
1707011856
“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恰恰说明,到了汉昭帝时代,家族连坐和什伍连坐,仍旧存在,100年,成了一个轮回。
1707011857
1707011858
汉文帝的这次“变法易故”,经过前文的考证,已经可以确认并非废除所有“连坐”刑罚,而只是针对妻、子、同产的“收孥”。可以说,在纯粹的法律层面,意义也就与至今人们仍旧津津乐道的“废肉刑”相提并论。
1707011859
1707011860
细想一步,这次变革实质上动摇了秦制的根基,一方面触及了商鞅变法后秦法塑造的伦理逻辑的根基;另一方面,则动摇了秦法对社会塑形的几个核心支柱。
1707011861
1707011862
所谓秦法伦理,归结起来就是上文中的几个字:
1707011863
1707011864
严家无悍虏。
1707011865
1707011866
通俗地说,就是棍棒底下出孝子,重刑威吓则民不敢违法。
1707011867
1707011868
不过这都是表面的说法,只是秦制人力资源生产线的遮羞布罢了,秦制法令只是以“公正”的面目出现,并不代表真的“司法公正”。
1707011869
1707011870
从上文中关于“连坐制度”的辩论可知,秦制的对立面实际上是“是非”问题,即“有罪与无罪”的区分。按照汉文帝的认识,“法者,治之正也”,那么,“法”最基础的功能就是“是非”的准绳。
1707011871
1707011872
坚持“秦制”的官吏们,却告知我们,“法”的作用在于“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用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老百姓愚昧,不知道好赖,不懂是非,所以用“法”告诉他们什么不能干,而光告诉还不行,怕他们不长记性,还要用“连坐”重法让他们对法产生畏惧。
1707011873
1707011874
注意,无论是汉文帝时候的官员,还是汉武帝时代的御史,他们在讨论“法”的问题的时候,其实都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就是民众的“社会智力”只停留在“儿”的层面,无论是慈母多败儿、严家无悍虏,还是御史们打的比方,什么怕火烧手,怕刀戳手,都是将民众理解为“婴儿期”的智商,简言之,“不知好歹”。
1707011875
1707011876
这就和《商君书》里面的统治术要诀一脉相承,从头到尾都是把正常人约束到“婴儿期”的“智力”,然后再用“利出一孔”引导民力到国家所需要的方向。
1707011877
1707011878
秦法与刑徒强制劳动基础上的国营经济的结合,完成了第一步,军功授爵体制下的授田制和秦法动员体系的结合,完成了第二步。
1707011879
1707011880
第一步通过全面的人身管制和重刑恐吓,完成人口的资源化,顺从者主动进入第二步,不顺从者则沦为刑徒或者官奴婢,进入强制劳动体系,被动地资源化,进入第二步。
1707011881
1707011882
汉文帝废除“收孥相坐律”,实际上是一个开始,即将刑徒的最大人力补充来源截断,开始刨刑徒经济的根儿。
1707011883
1707011884
在上文中,分别引用了《汉书》和《史记》对于“除收孥相坐律”的记录,详略明显不同,班固这个引用狂人,只在《刑法志》中谈了谈“新垣平案”,并感慨了“过刑谬论”,可见远不如司马迁重视这一变革的意义。
1707011885
1707011886
之所以如此,正因为司马迁身处新旧制度交替的时代,在思想信条上,也经历着贤良文学和御史们争论的“阵痛”,到了班固的时代,儒家信条已经压倒了旧的文法吏逻辑,成为整个帝国的主宰。
1707011887
1707011888
在班固眼中,这个手笔,可能还不如“废除肉刑”对于刑法的影响深远,因为在他所处的西汉末年、东汉初年,朝野争论最盛的反倒是“是不是刑罚太轻了,才导致犯法者太多?”所以,他观察和评论着眼点,仅仅局限于刑罚本身。
1707011889
1707011890
在当时人,尤其是即将主掌国柄的汉景帝眼中,这是无比的大事。所以,在《史记·孝文本纪》文末记录的为文帝建庙的诏书中,汉景帝言:
1707011891
1707011892
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育群生。减嗜欲,不受献,不私其利也。罪人不帑,不诛无罪。除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朕既不敏,不能识。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123]
1707011893
1707011894
拆分一下这段回顾父皇伟业的文字:
1707011895
1707011896
(1)通关梁。除关,不用传,允许汉郡、诸侯国往来流动。行于汉文帝十二年。
1707011897
1707011898
(2)除诽谤。诽谤之罪,有犯此者勿听治,即不因言治罪。行于汉文帝二年。
1707011899
[
上一页 ]
[ :1.7070118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