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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00 (3)去肉刑。孟康注释称: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即三种伤害身体的刑罚被废,同时,还对刑徒规定了刑期。行于汉文帝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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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02 (4)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育群生。除去各种赏赐里民之外,“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行于汉文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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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04 (5)减嗜欲,不受献,不私其利也。不受“献费”,行于汉文帝元年,而减嗜欲、行节俭则贯穿他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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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06 (6)罪人不帑,不诛无罪。这说的就是“除收孥相坐律”,不杀无罪之人,行于汉文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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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08 (7)除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除刑,《汉书·景帝纪》的同一诏书中写作“除宫刑”,也就是废除“阉割”的刑罚,时间不详;出美人,即“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行于汉文帝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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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10 这一段的句式,前面是政策,后面是结果、意义。当然,谈的都是人君的道德价值,但是一样将“罪人不帑”放置在了七大功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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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12 更重要的是,这七大功业中,有四项与律令、刑罚有关,我们细分一下,就会发现其间隐藏着很深的制度变革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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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14 在这之前,先回顾一下汉文帝之前的“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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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16 有些学者,喜欢把“约法三章”作为西汉律法变革的起点,其实这一政策本就属于权宜之计,所以《汉书·刑法志》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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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18 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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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20 也就是说,萧何改订汉法之后,已经不再施行什么“三章之法”,后来的更张,也是在他的法令基础上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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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22 几次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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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24 (惠帝四年)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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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26 (高后)元年春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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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29 总共就两次,三项内容:挟书律,就是禁止民间藏书;三族罪,就是连坐三族;妖言令,通“言”,就是“不当所言”的惑乱人心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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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31 不过,能得到“罪三族”待遇的人真没几个,也就是韩信、彭越被“夷三族”,赵王张敖的臣属“罪三族”,都是涉及谋反的“大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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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33 挟书、妖言涉及面更是有限,基本上属于知识分子“思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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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35 整体来说,以上的改变,并没有触及汉律的主体结构,更不会触及汉朝的底层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去诽谤”和“除宫刑”,真是惠帝、吕后时代“约法省禁”的思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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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37 而汉文帝上台后的大手笔,结合之后的发展,完全是天翻地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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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39 汉文帝元年,“除收孥相坐律”,掐了新晋刑徒的一大来源,等于是把刑徒来源由一家子变成一个人,这种减少是数量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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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41 而且,按照《汉书·刑法志》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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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43 (汉文帝)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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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45 真到了一年断狱四百,这种减少就很有意义了。当然,这种“轻刑”和“慎刑”,属于汉惠帝时代黄老政治的延续。《史记·吕太后本纪》就说到惠帝、吕后时代“刑罚罕用,罪人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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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47 比较一下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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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1949 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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