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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胡承珙《毛诗后笺》说:“古人制田始于一亩,行水始于一 。姑以一亩之 言之, 顺水势,亩顺 势。 纵则亩纵, 横则亩横,此自然之理也。南北曰纵,东西曰横。 自北而注南为纵,则亩之长亦随 而南,曰南亩。 自西而注东,亩之长亦随 而东,曰东亩。”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阡陌考》说:“天下之川皆东流,故川横则浍纵,洫又横,沟又纵,遂又横,遂横者,其 必纵,而亩陈于东,是故东亩者天下之大势也。”又说:“天下之川,大势虽皆东流而河东之川独南流,河为川之最大者,而或南流,则其亩必南陈而为南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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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详拙作《月令考》,1941年7月出版《齐鲁学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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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汉书·地理志》颜注引张晏说:“周制三年一易田,以同美恶。商鞅始割裂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又引孟康说:“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都认为商鞅实行“爰自在其田”的“爰田”制之前,有“三年爰土易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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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例如秦汉间陈平“家贫”,“有田三十亩”,见《史记·陈相国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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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史记·陈涉世家》索隐对“发闾左”有两种不同解释,一说秦时免役者居闾左,发闾左就是把住在闾右的该服役的人征发完了,这时把不当服役的闾左居民也征发了。另一说秦时富强的人居闾右,贫弱的人居闾左,这时富强的人征发完了,征发到了居闾左的贫弱居民。《汉书·食货志》注引应劭说:“秦时以适发之名适(谪)戍,先发吏有过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发,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戍者曹辈尽,复入闾取其左发之,未及取右而亡。”在上述三种解释中应以应劭之说为是。应劭之说是根据晁错的。《汉书·晁错列传》载错说:“臣闻秦时,……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古人居处重右而轻左,详赵翼《陔馀丛考》卷二十一《尚左尚右》条、崔述《丰镐考信别录》卷三《周制度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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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试论西周春秋间的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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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遂制度,是西周春秋间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乡”与“遂”不仅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域,而且是两个不同阶级的人的居住地区。从这两个地区的社会组织的不同,居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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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乡遂制度,《周礼》中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周礼》虽是春秋、战国间的著作,其所述的制度已非西周时代的本来面目,夹杂有许多拼凑和理想的部分,但是其中乡遂制度,基本上还保存着西周春秋时代的特点。因此,要从这方面作深入探索,还必须从《周礼》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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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一 《周礼》中的乡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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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把周天子直接统治的王畿,划分为“国”和“野”两大区域,对整个王畿的经营布置,称为“体国经野”。在这“国”和“野”两大区域中,“郊”是个分界线,“郊”以内是“国中及四郊”,“郊”以外即是“野”。“郊”的得名,就是由于它是“国”和“野”的交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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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本义,是指王城和国都。在王城的城郭以内,叫做“国中”;在城郭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做“郊”或“四郊”。在“国”以外和“郊”以内,分设有“六乡”,这就是乡遂制度的“乡”。从“郊”的广义而言,所有“六乡”地区,都可以称为“郊”或“四郊”[99]。对“野”而言,以王城为中心,连同四郊六乡在内,可以总称为“国”[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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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野”。在“郊”以外和“野”以内,分设有“六遂”,这就是乡遂制度的“遂”。此外,卿大夫的采邑称为“都鄙”,细分起来,有甸、稍、县、都、鄙等名目。就“野”的广义而言,指“郊”外所有的地区,包括“六遂”和“都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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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说来,王城连同四郊六乡,可以合称为“国”;六遂及都鄙等地,可以合称为“野”。六乡和六遂是分布在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域。《周礼·比长》载:“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郑注:“圜土者,狱城也”)。这因为“国”和“郊”属于同一地区,六乡的居民,要在“国中及郊”的范围内迁居,手续比较简便;如果要迁出这个地区,就要郑重其事,“为旌节以行之”,没有节是要被拘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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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和“遂”,不仅所居地区有“国”和“野”的区别,而且居民的身份亦有不同。在《周礼》中,“乡”和“遂”的居民虽然都可以统称为“民”,但是“六遂”的居民有个特殊的称呼,叫“甿”、“氓”或“野民”、“野人”;“六乡”的居民则可称为“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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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遂人》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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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婚)扰甿(注:“扰,顺也”),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甿,以时器劝甿(注:“铸作耒耜钱镈之属”),以强予任甿(注:“强予,谓民有余力,复予之田,若余夫然”),以土均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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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注:“变民言甿,异内外也。”这里谈“治野”的方法,一连串谈到七次“甿”,其中大多数是关涉农业生产的。“甿”,古本或作“氓”,或作“萌”[101],本是指“田民”、“野民”或“野人”[102]。《墨子·尚贤上》说:“国中之众,四鄙之萌人,闻之皆竞为义”,“国中之众”即是“国人”,“四鄙”即是“野”,“萌人”即是“甿”或“萌”。《周礼》也称“六遂”的居民为“野民”,如《周礼·县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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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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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民”也即“甿”或“氓”的别称,古书上或称为“野人”、“鄙人”。如《孟子·滕文公上》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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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遂”因为处于“野”的地区,其居民被称为“甿”、“氓”或“野民”、“野人”。那么,六乡处于“国”的地区,其居民就可以称为“国人”了。《周礼·泉府》载:“国人、郊人从其有司”,贾疏:“国人者,……即六乡之民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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