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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七 家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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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春秋间的贵族中,各国的卿大夫是个比较重要的阶层。他们世袭着卿大夫的等级地位,世袭着封土和采邑,世代担任各种重要官职,操纵着国家的兵权和政权。他们在封土内,立有宗庙,筑有城邑,设有军队。他们有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统治机构,称为“宗”、“家”、“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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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被称为“主”或“宗”,是一“家”之主,手下有宗亲和家臣帮助进行统治,形成一套家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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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卿大夫的“家臣”中也有等级,地位高的称“家大夫”(《礼记·檀弓下》),如公叔文子之臣有大夫僎(《论语·宪问》)。有些权力大的“家臣”,也有宗族和封土或封邑,又有臣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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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宗子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家臣”,主要有“室老”和“宗老”。室老也单称老,宗老也称宗人或宗。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载:“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段,而使黜官薄祭。”室老负责照顾宗子的生活,掌管宾客所送的贽币[134]。宗老掌管各种礼仪,如夫人、宗子继立的礼仪、婚礼、祭礼及祈祷等[135]。此外,还有卜、祝、史之类,掌管占卜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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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卿大夫统治人民的家臣有“宰”。宰有家宰和邑宰二种,家宰掌管全家的政务,邑宰则掌管某个邑的政务,包括财政和军政[136]。“宰”之下,分设有各种职司的家臣。《论语·子路》载:“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这时仲弓做季孙氏的家宰,向孔子请教如何掌管政务,孔子首先主张挑选贤才来充当所属“有司”,因为“有司”直接统治着人民。宰所属“有司”,可考的有以下几个:(一)司徒掌管土地和征发徒众之官。《礼记·檀弓上》记载:“孟献子之丧,司徒敬子使旅归四方布”(此从足利本)。注:“司徒使下士归四方之赙布。”这个司徒当为孟献子的家臣。(二)司马或马正,掌管军赋和统率徒众作战。例如,当鲁昭公讨伐季孙氏时,“叔孙氏之司马騣戾言于其众,……帅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驱逐公徒,使得鲁昭公失败(《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可知司马是个小军官。这个官,不仅在卿大夫的“家”中设置,邑中也有设置,叫做马正。例如《左传·定公十年》有郈马正侯犯,即是叔孙氏所属郈邑的马正。马正也是小军官,所以侯犯有叔孙氏之甲,能够“以郈叛”。(三)工师,《左传·定公十年》有郈工师驷赤,当为郈邑掌工匠和制造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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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专为卿大夫生活上服务的家臣:(一)司宫,掌宫室中杂务之官。(二)饔人,掌饮食之官[137]。(三)车或差车,主车之官。(四)御驺,掌马兼掌御之官[138]。(五)工,即乐工[139]。(六)阍人、寺人、竖等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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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卿大夫家人中有圉人之官。过去注释家以为即是《周礼·夏官》的圉师、圉人,为养马之官。圉人本来确是养马官,所以《礼记·檀弓上》说,“圉人浴马。”其所属奴隶叫圉,也专门养马,《左传·昭公七年》所谓“马有圉,牛有牧”。但是实际上,这时的圉人已成为卿大夫家的奴隶总管,圉已成为下等奴隶的通称。《左传·僖公十七年》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可知圉已成为男奴的通称,如同女奴通称为妾一样。《左传·定公八年》载:“孟氏选圉人之壮者三百人,以为公期筑室于门外。”孟氏所选圉人之壮者三百人,当即从圉人所属奴隶中选出壮者三百人,可知当时圉人所属的奴隶数量不少。如果专门用来养马,恐怕用不到这么多的人,而且也不可能一下子抽出来“筑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陈氏鲍氏之圉氏为优”,亦当为奴隶表演笑剧以供贵族娱乐[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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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可知卿大夫的家臣,有帮助掌管族内事务的,有为卿大夫生活上服务的,有掌管全“家”和各个邑的政务而统治人民的,也有监督管理奴隶的。其整个家臣组织,已是奴隶主贵族用来压迫和奴役人民的工具。其目的在于保卫本宗族的既得利益,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统治,以供贵族奢侈的享受。这种家臣组织,实际上就是奴隶主国家的基层政权,完全是依靠暴力来维持其统治的。所以不仅卿大夫的“家”设有司马这个武官,各个邑也都设立有马正这个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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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家臣是由宗主任免的,但是君臣关系的确立,也还有一套制度。君臣关系的确立,自上而下,必须经过“策命”礼,由主上授给命书,表示授予官职、任务和权利;同时由下而上,必须经过“委质”礼,由臣下委贽而退,表示对主上的臣服、忠心和义务的承担。所谓“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委质而策死,古之法也”(《国语·晋语九》)。详见拙作《贽见礼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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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礼,家臣必须效忠于主上,不得有二心。如果有二心,主上可以处罚。当时有不少家臣,确实很讲究效忠于主上的道义。例如晋国在栾盈出奔之后,下令不许栾氏的家臣跟从,跟从的要处死,而栾氏的家臣辛俞还是跑了,后来捉回来审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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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之,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于栾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今执政曰:不从君者为大戮。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以烦司寇(《国语·晋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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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俞这样的说法,确是当时贵族中流行的一种传统思想。孔子的弟子子路就是强烈地怀有这种思想的人,当子路做卫大夫孔悝的邑宰的时候,太子蒯瞆强逼孔悝驱逐卫出公,发生内乱,子路闻讯,一定要去救难,并且说:“食焉不避其难”,“利其禄必救其患”,结果战斗而死(《左传·哀公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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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臣必须效忠于“家”,就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国”。例如季孙氏的费邑宰南蒯,谋帮助公室驱逐季孙氏失败,出奔到齐。当南蒯将反对季孙氏时,乡人有知道的,就讽刺说:“家臣而君国,有人矣哉!”(《左传·昭公十二年》)后来在齐国侍奉齐景公饮酒,景公骂他是叛夫,南蒯说:“臣欲张公室也。”齐大夫子韩皙说:“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左传·昭公十四年》)。当鲁昭公讨伐季孙氏时,叔孙氏之司马騣戾言于其众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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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家臣制度下,各个宗族的统治机构,首先保护的,是其本“家”的利益及其特权,要不断加强对所属人民的奴役和压迫。而各个宗族之间为了争权夺利,又无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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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八 宗法制度下贵族的各种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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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的论述,可知宗法制度确是由父系家长制变质和扩大而成。氏族制末期的祖先崇拜,此时扩展为宗庙制度;氏族的公共墓地,此时变为族墓制度;氏族成员使用氏族名称的权利,此时发展为姓氏、名字制度;氏族的族外婚制,此时变为同姓不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氏族的相互继承权,此时变为嫡长子继承制;氏族长掌管本族公共事务的制度,此时变为族长(宗主)主管制;氏族所设管账等人员,此时变为家臣制度,实质上成为奴隶主贵族的基层政权组织。至于氏族“彼此予以帮助、保护及支援的相互义务”,此时变为宗族内部以及大小宗族之间相互帮助、保护及支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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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宗子的义务。大宗有维护小宗的责任[141],而小宗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142]。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所以《诗·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所以《左传·襄公十四年》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以相辅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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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春秋间贵族,很讲究同姓、同宗、同族之间的关系。举行宗教仪式时要讲究这些,例如“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左传·襄公十二年》)。政治活动也要讲究这些,例如“周之宗盟,异族为后”(《左传·隐公十一年》)。在统治人才的选用也要区别内姓和外姓,所谓“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左传·宣公十二年》)。还必须以“亲亲”、“贵贵”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做到“亲不在外,羁不在内”(《左传·昭公十一年》)。如果“弃亲用羁”,是要为宗族成员所反对的。例如周的卿士单献公因“弃亲用羁”,被公族所杀(《左传·昭公七年》)。周的卿士巩简公因为“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被群公子所杀(《左传·定公元年》、《左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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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春秋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就是以周天子为首的姬姓贵族为主,联合其他异姓贵族的专政。周天子分封同姓诸侯之外,又封异姓诸侯,诸侯也分封同姓和异姓卿大夫。由于实行同姓不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异姓贵族都成为姬姓贵族的姻亲。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也称异姓卿大夫为舅。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固然有着政治上的组织关系,同时也存在着宗法和姻亲的关系,以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和联合。奴隶主贵族如此实行其联合的统治,无非为了有效地镇压人民的反抗,加强对人民的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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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贵族为了加强内部团结和统治人民的力量,依据旧有习惯,加以改变和发展,制定了许多“礼”,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策命礼、觐礼、聘礼、即位礼、委质礼等,都是为了维护君权,加强贵族之间政治上的组织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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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礼,天子的命令叫做“王命”,诸侯必须听从。诸侯的重大事件,必须听从“王命”来办理。诸侯必须定期朝觐,纳职贡。如果不这样,就叫“不王”和“不共王职”,天子可以用王师会同诸侯来讨伐。到春秋初期,天子已无实力,但当晋国公室和别封的曲沃发生内讧时,周桓王还曾多次以“王命”出兵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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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礼,“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礼记·王制》)。这种制度是用来帮助天子控制诸侯的,看来曾实行过。到春秋时,周天子号令不行,但是有时在形式上,诸侯的上卿还由天子任命。这种由天子任命的卿,就叫做“命卿”和“王之守臣”[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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