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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公社制末期,集体生产所得,除了部分留作公共开支以外,是平均分配的。黎族“合亩”的集体产品的分配也正如此,他们除了“留谷种”、“留公家聚餐的谷子”、“稻公稻母”、“留公家粮”以外,原是按户平均分配的。所谓“稻公稻母”,名义上作为祭祀用的,实际上已成“亩头”的剥削收入[165]。“留公家粮”是补助、救济用的,如补助亩众结婚、盖屋、救济缺粮户等。“留新禾”是作为“亩头”的“尝新”用的[166]。由此,我们不难推想到,我国古代贵族宣称“籍田”收获用于祭祀、救济、尝新等,作为掩饰其剥削行为的欺骗手段,确是有其来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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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公社制末期,随着经济不平衡的增长,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父系家庭公社崩溃,分化出了个体的家庭单位,形成了以个体生产为主的村社制度。从此不再采用集体耕作和平均分配的办法,只有公共开支的需要还是依靠集体耕作所得。在村社中,土地已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平均分配于各户,由各户独自耕作和收获;别一部分则仍由村社成员集体耕作,其收获储藏起来以供各种公共开支之用,包括祭祀、聚餐、救济、尝新等。也就是把过去集体生产所得,留作公共开支的部分,现在仍然由村社成员集体生产来解决。在村社的集体耕作地上,村社的头脑仍是集体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各种耕作仪式的主持者,既要带头从事耕作,又要带头执行仪式,如同过去的族长差不多。等到剥削阶级形成,剥削阶级所组成的国家出现,原来村社集体耕作的土地被剥削者所侵占,原来集体生产的成果变为剥削者的收入,原来在集体耕作地上举行的鼓励大家生产的仪式,这时也转变为监督劳动的仪式和制度了。我国古代的“籍田”,就是贵族所侵占的村社集体耕作的公有地,“籍”的剥削办法就是由此产生的。“籍礼”就是贵族把原来的鼓励耕作仪式,经过改造,使成为监督劳动的仪式和制度。但是他们为了掩饰其剥削行为,外表上仍以“村社”最高共同体的代表者身份出现,也还宣称“唯农是务”,“以教民尊地产”,甚至“籍田”的收获在名义上还作为祭祀、救济、尝新之用[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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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井田制度,本是一种变质的村社制度。井田制度也把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平均分配于各户耕作,即所谓“私田”;一部是集体耕作的,即所谓“公田”;只是“公田”已被贵族侵占去,其生产物已成为贵族的剥削收入。这种剥削办法叫做“助”,也叫做“籍”。孟子解释井田制度说:“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又说:“惟助为有公田”,“助者籍也”(《孟子·滕文公上》)。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井田制度中有“公田”,不是孟子一家之言。《夏小正》记载:正月“农及雪泽,初服于公田”。《管子·乘马》也说:“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泽,耕始焉,芸卒焉。”所谓“初服于公田”,“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当即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既说“唯助为有公田”,又说“助者籍也”,所以“公田”也叫“籍田”。《吕氏春秋·上农》引古农书《后稷》的话,把“天子亲率诸侯耕帝籍田”,和“后妃率九嫔蚕于郊,桑于公田”,相提并论,可知在这时,“籍田”和“公田”性质是相同的。这时贵族所有的“籍田”,所以又称为“公田”,就是因为它原来就是村社中的“公田”,还沿用着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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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三 “籍”、“租”、“助”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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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这种剥削办法的产生,由于贵族侵占原来村社中的“公田”,并迫使原来村社成员进行无偿的劳动。这个变化,我们从“籍”这个称谓的来源及其演变中,也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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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田”和“籍礼”的“籍”,古时或作“藉”,原来应作“耤”。从来注释家对此有三种不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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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籍”是“耕”的意思。《后汉书·明帝纪》李注引《五经要义》说:“藉,蹈也。言亲自蹈履于田而耕之。”《续汉书·礼仪志》刘注引《月令》卢植注说:“藉,耕也。”《汉书·文帝纪》颜注引臣瓒说:“本以躬亲为义,不得以假借为称也。藉谓蹈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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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藉”是“借”的意思。《说文解字》说:“耤,帝耤千亩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诗·周颂·载芟》郑玄注说:“籍之为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籍田。”其他类似的解说很多,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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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籍”是“典籍”的意思。《汉书·文帝纪》颜注引应劭说:“藉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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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三说中,除第三说出于牵强附会外,第一、第二两说都是有根据的。清代学者大都赞成第二说而反对第一说,其实第一说正是“耤”字的本义,甲骨文“耤”字正像一人执耒蹈着耕作的样子。“耤”字本来是躬亲耕作的意思,“耤田”原是由领导带头而集体耕作的田,“耤礼”原是由领导带头而鼓励集体耕作的仪式。等到“耤田”被贵族侵占,“耤田”成为迫使庶人提供无偿劳动的田地,“耤礼”成为征发和监督庶人耕作的仪式,于是“耤”就有了“借民力治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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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名称的起源和变化,看来也和“籍田”收获的用途及其变化有关。在最早的文献上,“租”字仅写作“且”,与“祖”同字。如《 攸从鼎》载:“迺(乃)使攸卫牧誓曰:我弗其付 从其且(租),射(谢)分田邑,则殊(诛)。”这是说:经过诉讼,使得攸卫牧向 攸从宣誓说:如果我不付给 攸从田租,来酬谢分给田邑,情愿受到严重的处罚。为什么最早的田租会称为“且”(祖)呢?看来,“且”原来是指“籍田”上集体生产出来的粮食,主要是用来祭祀祖宗的,如同黎人把共同生产出来的祭祖用的稻子,称为“稻公稻母”一样。后来为了区别于“祖”字,才应用有“禾”旁的“租”字。高翔麟《说文字通》引《长笺》说:“且古祖字,田赋以给宗庙,故从且。”高氏这个解说是正确的,“租”原是指“公田”上集体生产出来、供祭祖用的粮食,后来“公田”被贵族所侵占,“公田”上的收获成为贵族的剥削收入,贵族也还宣称这种收入是供祭祖用的,仍然称为“租”。再后来,贵族把这种剥削收入认为应得的利益,于是“租”字的本义渐渐不为人所知道,而解释为租税了。但是,剥削阶级也还时常宣称租税收入主要用于祭祀,例如《墨子·贵义》就说:“今农夫入其税于大人,大人为酒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岂曰贱人之所为而不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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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的称谓的起源和变化,看来也和“籍田”上的集体耕作有关。“助”字和“祖”字同从“且”,“助”字的原义,该是指“籍田”上协作劳动。“籍田”上的协作劳动,主要是为了提供祭祖用的粮食,因而称为“助”。自从“籍田”被贵族侵占,贵族迫使村社成员进行无偿劳动,仍然称为“籍”或“助”,“助”就成为一种剥削办法的称谓。“助”字也或作“耡”,见于《周礼》和《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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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谈到,原来在村社制时期,村社中集体耕作的“公田”,其收获主要用于祭祀和救济的。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公田”多数被贵族侵占。许多贵族夺取了原来“公田”上集体生产的收获,依然把用于祭祀作为幌子。或者夺取了原来“公田”上集体生产的收获,以救济为幌子,而实际上多用于放债。《周礼》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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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而征敛其财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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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人……以兴耡利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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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闲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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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合耦于耡”、“兴耡”、“耡粟”的“耡”,杜子春读为“助”,解释为“相佐助”,郑玄又把“合耦于耡”的“耡”,解释为“里宰治处”。孙诒让《周礼正义》说:“谓里宰治处名耡者,亦兼取合耦相佐助之义,以里宰为亲民之官,合耦于民事尤重,故因以耡名其处。犹王侯亲耕之田,藉民力治之,即谓之籍也。”我们认为,“合耦于耡”的“耡”,当指贵族所侵占的“公田”,它之称为“耡”,犹如“籍田”的称为“籍”。这时“耡”田既被贵族侵占,里宰仍然按照老习惯,“以岁时合耦于耡”,其生产的粟,就称为“耡粟”,名义上还是用于救济的,实际上已成为借贷性质,要通过借贷手续来借给里民,所谓“以质剂(债券)致民”;而且明白规定:在春荒时借给,到秋收时收回,所谓“春颁而秋敛之”。这种借贷,虽说要“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即所谓“以兴耡利甿”,江永解释说:“此粟补民不足,贷而无息,是惠利也,施之散之,农民皆蒙惠利也”(《周礼疑义举要·地官二》),但是这不免是空话,在阶级社会中,代表剥削阶级进行统治的地方官吏怎可能通过借贷来惠利人民呢?这种“合耦于耡”而生产的“耡粟”,操纵在剥削阶级的地方官吏手中,只会成为剥削人民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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