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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63 (6)进军狩猎:由中军元帅击鼙,鼓人三鼓,司马振铎,于是“车徒皆作”。等到鼓打着“行”的音节,“车徒皆行”。随后,车徒前进,射击禽兽。按规定,追逐野兽不能出“防”,《穀梁传》所谓“过防弗逐,不从奔”,《毛传》所谓“田不出防,不逐奔[179]”。发射时应按等级为次序,《毛传》所谓“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否则将被认为失礼。按礼,射杀禽兽还应射中一定部位,要不伤面部,不碰坏毛,完整地擒住。《穀梁传》所谓“面伤不献,践(翦)毛不献,不成禽(擒)不献”。《毛传》还把射杀的方法分为上中下三等:从左膘(小腹左边肉)射到右腢(右肩前的骨),中心对穿,死得快而鲜洁,这是“上杀”;如果从右膘射到右耳下根,没有射中心,这是“中杀”;如果从右髀射到右  ,中了肠胃,有污泡流出,这是“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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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65 (7)凯旋:凯旋时,击鼓奏“駴”乐,车徒都欢呼。所谓“鼓皆駴,车徒皆噪”。“駴”本亦作“骇”(《经典释文》),当即“陔”,“陔”亦称“陔夏”、“祴夏”(《仪礼》郑注),“陔夏”原为用鼓或钟鼓节奏的乐调,《仪礼·乡射礼》郑注说:“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钟鼓,大夫士鼓而已。”这种乐调的特点是声响而短促,又连续不断,以表示欢乐。所以《周礼》郑注说:“疾雷击鼓曰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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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67 (8)献禽:如同战胜后献俘一样。《周礼》说:“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取左耳”也和战争时取“馘”相同。“馘”字从“首”,或从“耳”,《说文》说:“军战断耳也。”《大雅·皇矣》《毛传》又说:“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周礼》说仲春“献禽以祭社(社神)”,仲夏“献禽以享礿(宗庙的夏祭)”,仲秋“献禽以祀祊(四方之神)”,仲冬“献禽以享烝(宗庙的冬祭)”,这和战胜后献俘于社和宗庙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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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69 (9)庆赏和处罚:《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晋军在城濮之战后,有献俘、授馘之礼,还有“饮至、大赏、征会、讨贰”。“大蒐礼”除了有献禽和献左耳之礼外,同样有酒会、赏赐、处罚等节目。《左传·隐公五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杜注:“饮于庙以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足见“大蒐礼”同样有“饮至”之礼。“大蒐礼”也必须用军法处罚违法者[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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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71 这种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演习的“大蒐礼”,至少到春秋时代,还有如此举行的。因为这样以车战为主的战争方式,到战国时代已经没有了。从这里,使我们不但具体地看到当时借用田猎来进行军事演习的情形,也还可以推想到当时战争前排列阵势、誓师等情况,以及凯旋后献禽、庆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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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73 《周礼》把春、夏、秋、冬四季的“大蒐礼”,分别称为“蒐田”、“苗田”、“狝田”、“狩田”,是有根据的。《尔雅·释天》也说:“春猎为蒐,夏猎为苗,秋猎为狝,冬猎为狩。”《左传·隐公五年》载臧僖伯说:“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所谓“讲事”,“讲”的是军事。《国语·齐语》也说:“春以蒐(一作獀)振旅,秋以狝治兵。”《国语·周语上》载仲山父又说:“王治农于籍,蒐于农隙,耨获亦于籍,狝于既烝,狩于毕时,是皆习民数也。”“狝于既烝”,是说“狝”在秋季新谷登场之后举行;“狩于毕时”,是说“狩”在冬季农务完毕之后举行;同样把“狝”作为秋季田猎的名称,“狩”作为冬季田猎的名称。只是《公羊传》和《穀梁传》上存有异说。《公羊传·桓公四年》说:“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而《穀梁传·桓公四年》又说:“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看来,当《公羊传》和《穀梁传》在汉初写定时,对四季田猎的名称已不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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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75 蒐、苗、狝、狩等四季田猎名称的得名,据说是由于田猎方式的不同。据《周礼·大司马》的叙述,仲春“蒐田”用火,仲夏“苗田”用车,仲秋“狝田”用网,仲冬“狩田”用车徒列阵围猎。《说苑·修文》篇曾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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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77 苗者毛也取之,春蒐者不杀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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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79 苗者毛也取之,蒐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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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3 关于“苗”,除了这里用“毛也取之”解说外,还有用“为苗除害”解说的(《左传》杜注、《尔雅》郭注、《穀梁传》范注)。关于“狝”,多数注释家都按《尔雅·释诂》用“杀”来解说,如《周礼·大司马》郑注说:“狝,杀也。……秋田主用罔(网),中杀者多也。”至于“蒐”,或作“搜”,如《淮南子·泰族》篇说:“时搜振旅,以习用兵也。”《汉书·刑法志》也说:“春振旅以搜。”“蒐”与“搜”,并声近义同。《白虎通》解释说:“秋谓之蒐何?搜索肥者也”(《左传·隐公五年》《正义》引)。至于“狩”,古与“兽”通用,《尔雅·释天》说:“火田为狩”,许多注释家都用围猎来解说,很对。如《国语·周语上》韦注说:“冬田曰狩,围守而取之。”《左传·隐公五年》杜注也说:“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而取之,无所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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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5 这样的把蒐、苗、狝、狩作为四季不同的狩猎名称,同时又作为不同方式的狩猎名称,是有根据的。原始部落以狩猎作为其生产手段的时候,大规模的集体狩猎是按季节来进行。他们按照长期累积的经验,适应当时各个季节野兽生长和活动的规律,分别安排不同的狩猎地区、狩猎对象,和采取不同的狩猎方式。例如居住在大、小兴安岭一带的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把二月、三月的春季称为“打鹿胎期”,五月至七月的夏季称为“打鹿茸期”,九月到落雪的秋季称为“鹿围期”,落雪以后的冬季称为“打皮子期”或“打灰鼠期”[181]。从他们把春天作为“打鹿胎期”看来,“春蒐”原来也该是搜索兽胎的,所谓“春蒐者不杀小麛及孕重者”,当是后来改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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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7 “蒐”和“狩”一样,原来都是一种田猎的名称,后来所以会成为军事训练和演习的名称,因为我国古代早期的军事训练和演习,就是借用田猎来进行的。《穀梁传·昭公八年》说:“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礼记·仲尼燕居》也说:“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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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9 为什么军事训练和演习可以借用田猎来举行呢?战争最初出现于原始公社制瓦解时期,所用武器就是狩猎工具,战争方式也和集体团猎相同。等到国家产生,军队成为国家统治工具,进攻成为掠夺手段,军队组织有进一步加强,战争方式有进一步发展,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战争武器还和田猎工具相同,战争方式还和田猎方式相同。古时“田”字和“陈”字同音通用,如齐国的陈氏或作田氏,《小雅·信南山》:“维禹甸之”,《韩诗》“甸”作“陈”,《说文》说:“田,陈也。”“田”的原义是田猎,其所以会和“陈”音同通用,因为出于同一语源,原先集体田猎是和战争一样要排列阵势的。这到春秋时代还是如此,《左传·文公十年》载宋、郑两国君追随楚王“田孟诸”的情况,“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杜注:“盂,田猎陈名。”沈钦韩说:“盂取迂曲之义,盖圆陈也[183]。”不仅田猎和战争用着同样的装备,同样要排列阵势,进攻时同样要驾车追逐射击,对目的物又同样要采用搜捕方式,《郑风·大叔于田》所描写的,就是田猎中驾车追逐射击和搜捕的情况。狩猎时如同战争一样,必须服从指挥,违命者要依军法处罚。这到春秋时也还如此,《左传·文公十年》载:宋、郑两国君随从楚王“田孟诸”,“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子朱及文子无畏为左司马,命夙驾载燧,宋公违命,无畏抶其仆以徇”。这时由楚国大臣当左右司马来指挥田猎,因为宋君违命,杀了宋君的仆人,为了“当官而行”,虽是国君也不能免罚。田猎时,把所要搜捕的目的物叫“丑”,如《小雅·吉日》说:“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作战时也把所要搜捕的敌人叫“丑”,如《小雅·出车》和《小雅·采芑》在叙述战争胜利和取得俘虏时,都说“执讯获丑”。田猎时把擒获鸟兽称为“禽”或“获”,战争时也把擒获敌人称为“禽”或“获”。古时田猎和战争方式基本相同,因此很自然的,会借用田猎来作为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的手段,形成了“大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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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91 在我国古代,“大蒐礼”最初举行时,应该如古文献所载,是按季节进行的。其中以冬季农隙时间举行的规模较大,比较重要。类似的情况,我们从后世少数民族中还能看到。清朝在没有入关之前,每年要举行三、四次大规模的狩猎,这种狩猎同样具有军事训练和演习的性质。最常见的集体行猎时节是在冬季农隙的时间,春秋两季也有,夏季较少,夏季中五月已少,六月则绝无。每次行猎时间,最常见的是十天左右,少则三、四天,多则二十至三十天。他们行猎队伍的组织也采用军队的编制,太祖时把部众每三百个人立一牛录厄真管理,就是后来的佐领,为八旗制度的基本单位。他们行猎的纪律也和行军纪律一样,违反纪律的也要按轻重处罚。入关以后这种礼俗逐渐衰替。康熙三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上谕》说:“围猎以讲武,必不可废。亦不可无时,冬月行大围,腊底行年围,春夏则看马之肥瘠酌量行围。……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围猎不整肃者照例惩治。”也还保存着原始礼俗的残余[184]。清朝这种借用行猎来进行军事训练的礼俗,和我国古代早期的“大蒐礼”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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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93 看来,季节性的“大蒐礼”,西周时代还在举行。前引《国语·周语上》仲山父的话:“蒐于农隙”,“狝于既烝,狩于毕时”,可为明证。《盂鼎》记述周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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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96 易(锡)女(汝)鬯一卣、冖(冕)衣、市(黻)、舃、輚(车)、马。易(锡)乃且(祖)南公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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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00 “  ”当读为“兽”,也即“狩”。周王如此郑重地把服装、车马,连同盂的祖父南公的旗,赏给盂,用于“狩”。这个“狩”一定不是一般的狩猎,而是具有军事训练性质的“大蒐礼”[185]。商器《宰  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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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06 王来兽,自豆录(麓),才(在)    (次),王乡酉(酒),王  (即“光”,读为“贶”)宰  贝五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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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12 这个“兽”也当读为“狩”。这里既说:“王来狩”,又说:“自豆麓,在    (次)”,“  (次)”是指军队驻防地,很明显,这次商王“来狩”,并非一般狩猎性质,是为了校阅驻防在  一带的军队,也是举行“大蒐礼”。“王乡酉(酒)”,是说在“大蒐礼”完毕后,举行酒会,也就是举行“乡饮酒礼”。可知“大蒐礼”在商代已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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