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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3 关于“苗”,除了这里用“毛也取之”解说外,还有用“为苗除害”解说的(《左传》杜注、《尔雅》郭注、《穀梁传》范注)。关于“狝”,多数注释家都按《尔雅·释诂》用“杀”来解说,如《周礼·大司马》郑注说:“狝,杀也。……秋田主用罔(网),中杀者多也。”至于“蒐”,或作“搜”,如《淮南子·泰族》篇说:“时搜振旅,以习用兵也。”《汉书·刑法志》也说:“春振旅以搜。”“蒐”与“搜”,并声近义同。《白虎通》解释说:“秋谓之蒐何?搜索肥者也”(《左传·隐公五年》《正义》引)。至于“狩”,古与“兽”通用,《尔雅·释天》说:“火田为狩”,许多注释家都用围猎来解说,很对。如《国语·周语上》韦注说:“冬田曰狩,围守而取之。”《左传·隐公五年》杜注也说:“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而取之,无所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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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5 这样的把蒐、苗、狝、狩作为四季不同的狩猎名称,同时又作为不同方式的狩猎名称,是有根据的。原始部落以狩猎作为其生产手段的时候,大规模的集体狩猎是按季节来进行。他们按照长期累积的经验,适应当时各个季节野兽生长和活动的规律,分别安排不同的狩猎地区、狩猎对象,和采取不同的狩猎方式。例如居住在大、小兴安岭一带的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把二月、三月的春季称为“打鹿胎期”,五月至七月的夏季称为“打鹿茸期”,九月到落雪的秋季称为“鹿围期”,落雪以后的冬季称为“打皮子期”或“打灰鼠期”[181]。从他们把春天作为“打鹿胎期”看来,“春蒐”原来也该是搜索兽胎的,所谓“春蒐者不杀小麛及孕重者”,当是后来改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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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7 “蒐”和“狩”一样,原来都是一种田猎的名称,后来所以会成为军事训练和演习的名称,因为我国古代早期的军事训练和演习,就是借用田猎来进行的。《穀梁传·昭公八年》说:“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礼记·仲尼燕居》也说:“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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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89 为什么军事训练和演习可以借用田猎来举行呢?战争最初出现于原始公社制瓦解时期,所用武器就是狩猎工具,战争方式也和集体团猎相同。等到国家产生,军队成为国家统治工具,进攻成为掠夺手段,军队组织有进一步加强,战争方式有进一步发展,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战争武器还和田猎工具相同,战争方式还和田猎方式相同。古时“田”字和“陈”字同音通用,如齐国的陈氏或作田氏,《小雅·信南山》:“维禹甸之”,《韩诗》“甸”作“陈”,《说文》说:“田,陈也。”“田”的原义是田猎,其所以会和“陈”音同通用,因为出于同一语源,原先集体田猎是和战争一样要排列阵势的。这到春秋时代还是如此,《左传·文公十年》载宋、郑两国君追随楚王“田孟诸”的情况,“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杜注:“盂,田猎陈名。”沈钦韩说:“盂取迂曲之义,盖圆陈也[183]。”不仅田猎和战争用着同样的装备,同样要排列阵势,进攻时同样要驾车追逐射击,对目的物又同样要采用搜捕方式,《郑风·大叔于田》所描写的,就是田猎中驾车追逐射击和搜捕的情况。狩猎时如同战争一样,必须服从指挥,违命者要依军法处罚。这到春秋时也还如此,《左传·文公十年》载:宋、郑两国君随从楚王“田孟诸”,“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子朱及文子无畏为左司马,命夙驾载燧,宋公违命,无畏抶其仆以徇”。这时由楚国大臣当左右司马来指挥田猎,因为宋君违命,杀了宋君的仆人,为了“当官而行”,虽是国君也不能免罚。田猎时,把所要搜捕的目的物叫“丑”,如《小雅·吉日》说:“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作战时也把所要搜捕的敌人叫“丑”,如《小雅·出车》和《小雅·采芑》在叙述战争胜利和取得俘虏时,都说“执讯获丑”。田猎时把擒获鸟兽称为“禽”或“获”,战争时也把擒获敌人称为“禽”或“获”。古时田猎和战争方式基本相同,因此很自然的,会借用田猎来作为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的手段,形成了“大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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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91 在我国古代,“大蒐礼”最初举行时,应该如古文献所载,是按季节进行的。其中以冬季农隙时间举行的规模较大,比较重要。类似的情况,我们从后世少数民族中还能看到。清朝在没有入关之前,每年要举行三、四次大规模的狩猎,这种狩猎同样具有军事训练和演习的性质。最常见的集体行猎时节是在冬季农隙的时间,春秋两季也有,夏季较少,夏季中五月已少,六月则绝无。每次行猎时间,最常见的是十天左右,少则三、四天,多则二十至三十天。他们行猎队伍的组织也采用军队的编制,太祖时把部众每三百个人立一牛录厄真管理,就是后来的佐领,为八旗制度的基本单位。他们行猎的纪律也和行军纪律一样,违反纪律的也要按轻重处罚。入关以后这种礼俗逐渐衰替。康熙三十一年五月十九日《上谕》说:“围猎以讲武,必不可废。亦不可无时,冬月行大围,腊底行年围,春夏则看马之肥瘠酌量行围。……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围猎不整肃者照例惩治。”也还保存着原始礼俗的残余[184]。清朝这种借用行猎来进行军事训练的礼俗,和我国古代早期的“大蒐礼”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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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93 看来,季节性的“大蒐礼”,西周时代还在举行。前引《国语·周语上》仲山父的话:“蒐于农隙”,“狝于既烝,狩于毕时”,可为明证。《盂鼎》记述周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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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1996 易(锡)女(汝)鬯一卣、冖(冕)衣、市(黻)、舃、輚(车)、马。易(锡)乃且(祖)南公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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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00 “  ”当读为“兽”,也即“狩”。周王如此郑重地把服装、车马,连同盂的祖父南公的旗,赏给盂,用于“狩”。这个“狩”一定不是一般的狩猎,而是具有军事训练性质的“大蒐礼”[185]。商器《宰  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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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06 王来兽,自豆录(麓),才(在)    (次),王乡酉(酒),王  (即“光”,读为“贶”)宰  贝五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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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12 这个“兽”也当读为“狩”。这里既说:“王来狩”,又说:“自豆麓,在    (次)”,“  (次)”是指军队驻防地,很明显,这次商王“来狩”,并非一般狩猎性质,是为了校阅驻防在  一带的军队,也是举行“大蒐礼”。“王乡酉(酒)”,是说在“大蒐礼”完毕后,举行酒会,也就是举行“乡饮酒礼”。可知“大蒐礼”在商代已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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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14 《左传·定公四年》述及成王分封康叔于卫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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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16 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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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25 “王之东蒐”,杜注:“王东巡守(狩)以助祭泰山。”孔疏:“王巡守者,诸侯为王守土,天子以时出巡行之。今言蒐,则王之巡守,亦因田猎以教习兵士。”我们认为“东蒐”,即指王到东土举行“大蒐礼”,也就是“巡狩”。西周在卫国驻有八师军队,即《禹鼎》所说“王乃命西六  、殷八  ”的“殷八  ”,“殷八  ”驻防在东土,是用来统治东土和征伐东夷的,如《  簋》说:“  东夷大反,伯懋父以殷八  征东夷。”西周在卫既然驻有八师重兵,那末“王之东蒐”,显然就是举行具有军事检阅和演习性质的“大蒐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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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27 每年按季节举行的“大蒐礼”不知在何时取消的。到春秋时,已只有临时举行的“大蒐礼”了。春秋时临时举行的“大蒐礼”,有的仍然借用田猎来进行的,《穀梁传·昭公八年》用“因蒐狩以习用武事”来解释“秋蒐于红”,并且详细叙述了“大蒐礼”中狩猎的礼节,应该是有根据的。《毛传》所说“大蒐礼”中“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的礼节,在春秋时一般狩猎中也还有实行的。《左传·成公十七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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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29 (晋)厉公田,与妇人先杀而饮酒,然后使大夫杀(杜注:“传言厉公无道,先妇人而卿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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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2031 这就是因为晋厉公没有按照这种礼节,在“与妇人先杀”之后“使大夫杀”,便被认为“无道”了。同时,不借用田猎、纯粹是军事检阅和演习的“大蒐礼”也已出现。春秋时又把“大蒐”称为“大阅”、“治兵”,如《春秋·鲁桓公六年》载:八月壬午“大阅”,《左传》也说这年“秋大阅”;《春秋·鲁庄公八年》又载:正月甲午“治兵”。也有把凯旋回来时的检阅称为“振旅”的,如《左传·隐公五年》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公羊传·庄公八年》也说:“出曰祠(治)兵,入曰振旅。”《国语·晋语六》又说:“邲之战,三军不振旅。”韦注:“师败军散,故不能振旅而入。”这种称为“大阅”、“治兵”、“振旅”的检阅礼,就不必有借用田猎来演习的部分。《公羊传·桓公六年》说:“大阅者何?简车徒也。”同时有些称为“大蒐”的,也不必有借用田猎来演习的部分。《公羊传·昭公八年》也说:“蒐者何?简车徒也。”《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子产为了火灾所主持的一次“大蒐简兵”,在郑的国都举行,因检阅的“庭”(大蒐之场)小,拆除了子太叔所有宗庙北边的墙,当“火之作也,子产授兵登陴”。这个在郑的国都一个“庭”上举行的“大蒐礼”,显然已与田猎无关,而是一种纯粹的军事检阅了[186]。“大蒐礼”由借用田猎来进行,变为纯粹的军事检阅与演习,应该是一个重大的发展。上述《周礼》所载“大蒐礼”有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属于教练和检阅性质,称为“振旅”、“治兵”、“大阅”等,大概春秋时代称为“大阅”、“治兵”和“大蒐简兵”的,就是着重地举行了前半部,而略去了后半的田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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