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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周礼·乡师》也说:“凡四时之田,……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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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说苑·修文》篇也说:“百姓皆出,不失其驰,不抵禽,不诡遇,逐不出防,此苗、狝、蒐、狩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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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隋书·礼仪志》载:“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宣武场,……猎讫宴会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是沿袭古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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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补编之一《我国若干少数民族的原始公社制或其残余》、秋浦:《鄂温克人的原始社会形态》第二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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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韩诗内传》说:“春曰畋,夏曰搜,秋曰狝,冬曰狩。……夫田猎因以讲道,习武简兵也”(《太平御览》卷八三一引)。《尚书大传》也说:“战斗不可不习,教于蒐狩以闲之也”(《仪礼·乡射礼》郑注引)。蔡邕《月令章句》更说:“寄戎事之教于田猎,武事不空设,必有以诫,故寄教于田猎”(据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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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春秋左氏传补注》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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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详郑天挺:《满洲入关前后几种礼俗之变迁》,收入《清史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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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周文王曾把攻灭密须时夺得的鼓和车,在“大蒐礼”中应用。当周成王分封唐叔时,把文王在大蒐礼上应用的鼓和车,武王在克商时应用的甲,授给唐叔,也是给唐叔用于大蒐和战争,用来对付戎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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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二百四十《校阅》说:“讲武之义,即寓于游田之内,故校阅即田猎,田猎即校阅,二者不可分也。然观《月令》讲武饬事之文,则其事亦有不为田猎者。……至《春秋》一经所书,大阅、治兵之事尤多,盖列国多故,临战而习武,以是为权礼也。”秦氏认为古时校阅“寓于田猎”,是对的;又认为古时校阅也有“不为田猎”的,也是对的。但必须认识到:由“寓于田猎”到“不为田猎”,应是“大蒐礼”进一步发展的结果。黄以周《礼书通故》卷四十一《田礼通故》说:“后世尚武,简阅既繁,不能不于田猎之外另行之。……古未有不田猎而徒讲武者矣。春秋之时列国兵争,乃有不因田猎而治兵”。这个看法是正确的。同时还必须指出:古时贵族常有把田猎作为娱乐而不为“校阅”的,这类例子很多,详《左传·桓公六年》《孔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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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955年人民出版社版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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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莫尔根:《古代社会》1957年三联书店版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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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吕祖谦曾看到这点。《东莱吕太史春秋左传类编》在“兵制”部分说:“晋常以春蒐礼改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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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见《国语·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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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参见拙作《试论西周春秋间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第二节,已收入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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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 “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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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饮酒礼”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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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是我国周代乡学中举行酒会的礼节,秦汉以后曾长期为士大夫所沿用,只是在礼节上略为增减而已,如宋代曾特为撰乐章,明代曾加入读律节目。直到清代道光二十三年,清政府为了要把行礼经费拨充粮饷,才命令废止。这个礼沿用至三千年之久,其起源若何?其性质和作用若何?颇值得加以探讨。为了探讨方便起见,我们根据《仪礼·乡饮酒礼》,先把礼节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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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谋宾、戒宾、速宾、迎宾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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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谋宾:由主人(乡大夫)就乡先生(庠中教师)商谋宾客名次,分为宾、介(陪客)、众宾三等。宾、介都只一人,众宾有多人,并选定其中三人为众宾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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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戒宾:戒是告知的意思。由主人亲自告知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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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设:布置酒席的席次,陈列酒尊和洗(水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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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速宾:由主人亲自催邀宾客,宾客都跟着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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