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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在)周康 (寝),乡醴,师遽蔑 (友)(《师遽方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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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释宥》(《观堂别集补遗》)读“ ”(友)为“宥”和“侑”,也解释为酢,认为“此不云酢而云侑者,以诸侯之于天子,不敢居主宾献酢之名”,“侑之名,义取诸副尸”,“若曰天子自饮酒,而诸侯副之,如侑之于尸云尔”。我们认为王引之、孙诒让、王国维的解释,都合理,只是有一点还没有解释清楚。“宥”“侑”等字既然是“酢”的意思,酢是对主人还敬酒,为什么一定要如《左传》所说那样“命之”才“宥”呢?因为按礼,宾和主地位相当的,在主人“献”宾后,才能“酢”主人,既然诸侯地位在天子之下,所以必须天子“命之”才能“酢”。犹如晋文公接受周襄王的册命,最初“端委(通常礼服)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国语·周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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飨礼中对宾客举行“酬”的礼节时,按礼要酬以礼品,称为酬币。《仪礼·聘礼》:“致飨以酬报”,郑注:“酬币,飨礼酬宾劝酒之币也。”西周金文《师遽方彝》载周王“乡醴”后,“锡师遽 圭一、环章四”;《效卣》载:“公东宫内乡(飨)于王,王锡公贝十朋”;所有这些赏赐,都应属于酬币性质。春秋时也还流行这种礼节,“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 、马四匹”(《左传·庄公十八年》);“晋侯献俘于王,……王享醴,命晋侯宥,……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鲁襄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侯奄,皆受一命之服;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左传·襄公十九年》)。鲁襄公飨范献子,“展庄叔执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按礼,每一次“酬”都应有“币”,如果行九献之礼,要九次“酬”,就得酬给九次币。如秦“后子享晋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绛,归取酬币,终事八反”(《左传·昭公元年》)。杜注:“备九献之义,始礼自赍其一,故续送其八酬酒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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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饮酒的礼节中,在彼此相互“献”、“酢”、“酬”之间,还要讲究“席”的重次,重次越多就越表示尊重。如前引《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季武子召集大夫饮酒,臧孙纥为了帮助季武子把悼子立为继承人,“命北面重席”去迎接他。飨礼对此更为讲究,《礼记·郊特牲》说:“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注:‘言诸侯相飨献酢,礼敌也’),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三献,卿大夫来聘,主君飨燕之,以介为宾,宾为苟敬,则彻重席而受酢也,专犹单也’)。”这是说:诸侯之间举行飨礼,地位相当,献、酢都该用三重席,如果国君用飨礼招待卿大夫(即所谓“三献之介”),国君进“献”时用三重席,到受“酢”时就彻去两重席,只留单层席,因为“此降尊以就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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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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飨礼既是高级的乡饮酒礼,行礼时陪奏的音乐和歌唱,也就更隆重和繁复。一般的乡饮酒礼行于大夫和士之间,送宾时有乐,迎宾时无乐,行礼时陪奏的乐,以“升歌”为第一节,“笙奏”为第二节,“间歌”为第三节,“合乐”为第四节。飨礼都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之间,迎送宾客时都有“金奏”之乐,行礼时所用的乐,同样有“升歌”,但是没有“笙奏”、“合乐”,而有“管”和“舞”。因为“金奏”、“管”、“舞”,都较“笙奏”、“合乐”为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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飨礼在迎送宾客时,都用“金奏”,“金奏”就是用钟鼓演奏的乐曲,作为行步的节奏。如楚王用飨礼招待晋卿郤至,在地下室中悬着钟鼓,“郤至将登,金奏作于下”(《左传·成公十二年》)。按礼,天子行飨礼招待诸侯,才能用“金奏《肆夏》之三”,所谓“《肆夏》之三”是指《肆夏》的乐章三章,即《樊》《遏》《渠》,所以也称为《三夏》,《左传·襄公四年》记叔孙穆子说:“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国语·鲁语下》作:“夫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飨元侯也。”到春秋中期以后,卿大夫才有奏《肆夏》的,《礼记·郊特牲》说:“大夫之奏《肆夏》也,由赵文子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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飨礼所用的“升歌”,如果是诸侯招待使臣,便和乡饮酒礼一样,歌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果诸侯相互招待,就得歌唱《文王》、《大明》、《绵》,《国语·鲁语下》记叔孙穆子说:“夫歌《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乡饮酒礼的“升歌”主要用瑟伴奏,而飨礼则有用箫伴奏的,如《国语·鲁语下》说:“今伶箫咏歌及《鹿鸣》之三”,“伶”是歌者,“箫”是指吹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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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仲尼燕居》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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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飨有四焉:……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注:“县兴,金作也”)。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龠》序兴。……客出以《雍》,彻以《振羽》。……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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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贵宾入门时即用“金奏”,升堂后,便用升歌《清庙》,接着用“管”吹奏《象》(乐曲名),然后再舞《武》(即《大武》)和《夏龠》(即《大夏》),《武》是武舞,《夏龠》是文舞,到礼完毕,客出时歌唱《雍》,“彻俎”时歌唱《振羽》。这里说两君相见,“升歌《清庙》”,和《左传》、《国语》载叔孙穆子所说“歌《文王》《大明》《绵》”不同。看来叔孙穆子所说的,是两君相见的通礼,而《仲尼燕居》所说的,是鲁国的特殊情况。升歌《清庙》、下管《象》以及舞《大武》《大夏》,原是“大尝禘”所用,“此天子之乐”(《礼记·祭统》),鲁国因“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在太庙也升歌《清庙》(《礼记·明堂位》)。《左传·襄公十年》载荀偃、士匄说:“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孔颖达《正义》曾引用《祭统》和《仲尼燕居》来证明鲁国确用禘乐,宾祭确是同用。鲁国因为是周公后代,得用天子之乐,所以飨礼有升歌《清庙》等“禘乐”的节目。同时,宋国因为商的后代,也曾用天子之乐来行飨礼,如《左传·襄公十年》载:“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注: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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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式礼乐完备后的宴会和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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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在正式的礼乐完备后,为了使宾客尽欢,还有“旅酬”和“无算爵”,这都具有宴会的性质。同样的,飨礼在正式礼乐完备后,也还要举行宴会。如《国语·晋语四》载:“秦伯享(飨)公子,如享国君之礼”,“卒事,秦伯谓其大夫曰:为礼而不终,耻也”(注:“言此,为明日将复宴”)。于是“明日宴”。所谓“卒事”,是指飨礼的正式礼乐已完毕;所谓“为礼而不终”,因为按礼,在飨礼正式礼乐完备后,还应举行宴会招待。《左传·昭公元年》载:郑伯飨赵孟、叔孙豹等,“礼终乃宴”。所以要“礼终乃宴”,因为按礼应该如此。《鄂侯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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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鄂)侯 (御)方内△于王,乃 之, 方 (友)王。王休 (宴),乃射。 方 王射。 方休阑,王宴,咸酓(饮)。王寴(亲)易(锡) 〔方玉〕五瑴、马四匹、矢五〔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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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头段记的是飨礼,后面记的,就是飨礼完备后,按礼应进行的宴会和习射。《长甶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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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王才(在)下淢 ,穆王乡豊(醴),即丼(邢)白(伯)大祝射,穆王蔑长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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