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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所以在“无君”之后,要“皇皇如也,出疆必载质”,因为要出仕为臣,必须对君上行“委质”之礼,“质”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孟子竟把士的“质”和农夫的“耒耜”,相提并论,无非想说明其重要性[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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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战国时代,君臣关系的确立和解除,已创立了一套“玺”“符”的制度,但是“委质为臣”的旧习惯也还沿用着。《吕氏春秋·执一》篇载吴起对商文说:“今日置质为臣(高注:置犹委也),其主安重;今日释玺辞官,其主安轻;子与我孰贤?”商文对答说:“吾不若子。”这是明证。同时,在臣属对君上朝见的礼节中,也还沿用“委质”的仪式。例如魏国在马陵之役被齐国大破之后,魏惠王听从惠施的策略,“变服折节而朝齐”(《战国策·魏策二》),所谓“梁王抱质执珪,请为陈侯臣”(《战国策·魏策四》),就是采用了“委质为臣”的方式。后来只有鲁国的儒士,讲究着古礼,曾用“委质为臣”的方式,参与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建立的张楚政权。《史记·儒林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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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搢绅先生之徒负孔氏之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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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论·褒贤》篇记大夫言,也有相同的叙述。孔子的八世孙孔鲋(字甲),在秦末农民起义中,也还沿用孔子“出疆必载质”的办法,带同鲁国儒士,采用“委质为臣”之礼,出任张楚政权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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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宾、主之间行“贽见礼”,主人在受贽之后,是要还贽的。只有“委贽”而成为臣下的,或者成为小辈的(如婿拜见女父),或者成为弟子的(如弟子拜见老师),尊长是受贽而不还的。夏炘《释昏礼不还贽》(《学礼管释》卷九)说:“五雁及纳征之束帛,……以求昏于主人,主人受之而不还,所以许之也。”君臣之间也是如此,臣下以贽自求隶属于君上,君上受之而不还,也是“所以许之也”。如果以禽和干肉为贽的,尊长接受后,就用以充膳。《周礼·膳夫》说:“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挚见者亦如之。”《周礼·司士》又说:“掌摈士者膳其挚。”[219]如果以币帛之类作为贽的,或者用其他财物作为贽的,既接受而不还,当然也可作为财物来应用。《士昏礼记》说:“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昏礼中女父家接受的贽“不用死”,也可以充膳;所接受的皮帛合于制度,就可用来制作衣服。尊长和君上这样的接受“贽”,实际上就成为接受贡献。《礼记·聘义》说:“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反过来说,这样接受贡献“贽”,就具有接受贡献财物的性质。本来“贽”就具有财物的性质,不仅币帛禽鸟是财物性质,玉礼器更具有宝贵的财物性质,所以《仪礼·聘礼》说使者所执的圭是由贾人保管的[220]。《周礼·大行人》说:“九州之外谓之蕃国,各以其所贵宝为贽。”这样以贵宝为贽,更明显为贡献财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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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委质为臣”之礼,不仅表示确立君臣关系,并由此确定了臣下贡献财物的责任。据前引《 伯簋》,这年九月,周王命令 公率军征伐眉敖,得胜而归,次年二月眉敖即来朝见,献 。很明显,眉敖原先不服王命,由于周的征伐,迫使他不得不前来朝见,所谓“献 ”,也就是“委质为臣”。凡是一经“委质为臣”,就必须负起贡献人力和物力的责任,所谓“淮夷旧我 畮(贿)人(臣),毋敢不出其 ,其责(积),其进人,其贮,毋敢不即 即 ”(《兮甲盤》)。《鲁颂·泮水》说:“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情况也相同。到春秋时,霸主成为诸侯之长,当霸主召集诸侯会盟时,诸侯前来朝聘的,也要按自己不同的身份执“贽”,更要按等级来贡献财物。《左传·哀公十三年》记载黄池之会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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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职贡,于吴有丰于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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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宾主的地位不同,朝聘所用的“贽”也不同,所谓“朝聘玉帛不同”;由于“朝聘玉帛不同”,所负担的“职贡”也就不同。春秋时霸主所采用的这种制度,该就是“委质为臣”之礼的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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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委质为臣”之礼,不仅表示在政治上确立了君臣关系,臣下必须效忠于君上;同时还表示在经济上确立了贡纳关系,臣下必须按规定贡献于君上。同时,小辈对长辈行“委质”之礼,不仅表示确立了长幼的亲属关系,也还表示对尊长负有侍奉和服役的责任[221]。即使师生关系也是如此,弟子对老师行“委质”之礼,以“束脩”献给老师,不仅表示确立了师徒关系,也还表示要为老师服劳役和承担纳学费的责任[222],所以“束脩”就成为学费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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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春秋间,不仅确立君臣关系有“委质”或献贽之礼;如果两国相战,战败国的国君不得不屈服时,更有一种表示投降的“贽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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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僖公六年》载:蔡穆侯带了许僖公到武城见楚成王,许僖公“面缚衔璧,大夫衰绖(丧服),士舆榇(棺)”,楚成王问逢伯,逢伯说:“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223]楚王就照这样办了。《左传·昭公四年》载:楚国灭赖,赖君“面缚衔璧,士舆榇从之”。楚灵王问椒举,椒举又说:“成王克许,许僖公如是,王亲释其缚,受其璧,焚其榇。”楚王又照样做了。这二次投降的贽见礼,都是“面缚衔璧”,以“璧”为贽的。杜预解释“面缚衔璧”说:“缚手于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军攻克郑国,“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这个投降的贽见礼,又用“肉袒牵羊”的仪式,肉袒是袒衣裸体,“牵羊”就是以羊为贽。《礼记·曲礼上》说:“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执禽者左首,饰羔雁以缋。”所谈的,就是以禽兽为贽来进献的方式。这时郑伯行投降的“贽见礼”,牵羊来迎接,因为按礼,献羊是要牵着的[224]。在上述这种投降的“贽见礼”中,多数用“面缚衔璧”的方式,胜利者都“释其缚,受其璧,焚其榇”,“释其缚”和“焚其榇”,无非表示采取宽大的处理办法,“受其璧”,更是表示接受其“委质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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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的论述,关于“贽”的授受仪式的作用与“委质为臣”制度,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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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贽”的授受仪式,包括授受地点、执“贽”手法、授受方式以及受而是否归还,用来表示确立和维护贵族的等级、名份以及彼此关系,从而巩固贵族组织,维护贵族统治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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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放地上而不亲相授受的“奠贽”方式,把“贽”付给主人而不再收还的“委质”方式,是小辈见尊长的“贽”的授受仪式。用来确立长幼的亲族关系、弟子与老师的师徒关系、臣下与君上的君臣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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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质为臣”,不仅用来表示君臣关系的确立,还用以表示对君上的臣服、忠心,并对君上应尽义务(包括人力和财物的贡献)的承担。同样的,用“束脩”作为“贽”,“委质”请为弟子,不仅表示确立师徒关系,还表示愿为老师服劳役和学费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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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春秋时,许多政治上重要的制度,往往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根据本文的论述,很清楚地可以看到,这种“贽见礼”不仅是一种交际的仪式,更重要的,是一种确立和维护贵族的组织关系的人事制度,其作用在于表明贵族的各等身份和地位,确立和维护贵族内部的各种组织关系如君臣关系、亲族关系、师徒关系等,明确相互关系中彼此应尽的责任和应得的权利,从而巩固贵族的组织,加强贵族阶级的统治。这是在战国时代确立官僚制度和集权的政治组织以前[225],贵族统治组织中的一种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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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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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聘”古或称“覜”,也或误作“頫”或“眺”,如《国语·齐语》说:“以骤聘眺于诸侯。”《说文》说:“诸侯三年大相聘曰覜。”《周礼·典瑞》郑注又说:“大夫众来曰覜,寡来曰聘。”其实,古书上“聘覜”时常连言,意义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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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朝”古或称“觐”。《周礼·大宗伯》说:“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周礼·大行人》也有“春朝诸侯”和“秋觐”、“夏宗”、“冬遇”的说法。《礼记·曲礼》又说:“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这样,硬把“朝”“觐”区别开来,实在缺乏根据。其实,古书上“朝觐”时常连言,意义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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