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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的生命礼仪,都由族群人员共同参加,是一种群体性的行为规范,体现了社会等级所制约的人际关系,而礼便是这种人际关系的准绳。孔子在《论语》中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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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把“尊礼”看作统治者行“德政”的重要内容,“德”是“小邦周”取代“大邑商”的合法依据,只有行“德政”才能“祈天永命”。这样至高无上的“天”变成了受道德支配、能为人事感应的“天”,成为一种道德性监护力量。于是,对“天”的信仰也就转化为对“德”的追求。周公要求成王到新都洛邑举行祭祀、即位大典,然后主持政务。在即将还政的时刻,周公语重心长地说:王啊!你开始用礼节接见诸侯,在新都祭祀文王,这些礼节是非常有秩序而不紊乱的。我整齐地带领百官,使他们在旧都熟习仪礼之后,再跟从王前往新邑……你要仔细察看诸侯的贡享,也要记下那些未曾贡享的诸侯。贡享应以礼仪为重……如果人民不重礼仪,这样他们就会轻慢你的号令,使事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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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把礼关注的重心从神事转向人事。与殷人尊神尚鬼的做法不同,周人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把注意力集中到现世人间,通过礼的实践以行人事。譬如说,周王自称“天子”——天帝之子,垄断对天的祭礼,用祭天的礼仪表明自己存在的合法性,并显示其威仪。周王的祭天礼仪是用以强化王权,天帝及其他受祭祀的神鬼存在的真实性,逐渐为周人所漠视。譬如说,周人祀奉的社神、稷神,已远远超出了土地神、谷物神的范围,举凡军国大事,如征伐、献俘、结盟以至禳灾,都要祭祀社神、稷神,因为社稷在周人心目中,已由土地神、谷物神演化成民族守护神,对它们的祭祀礼仪,其人事方面的内涵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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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礼相辅相成的是乐。礼讲差异,乐则讲和同,以音乐激起人们相同的情绪——喜怒哀乐,产生同类感。《乐记》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其作用是维系社会的团结。礼和乐两者不可或缺,否则社会就失衡。所以《乐记》说:“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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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乐离不开《诗经》。《吕氏春秋》说,武王即位,命周公作《大武》。《大武》乐舞就是《诗经 · 周颂》的一部分。据专家考证,《大武》有舞有歌,舞分六场,歌分六章。舞的内容:第一场象征武王带兵出征,第二场象征灭亡殷国,第三场象征伐南国,第四场象征平服南国,第五场象征周公统治东方,召公统治西方,第六场象征班师还朝。它们分别是《诗经 · 周颂》中的《我将》篇、《武》篇、《赍》篇、《般》篇、《酌》篇。《诗经 · 周颂》属于神巫舞乐、史诗,创作者是周公,这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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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三十六岁时在齐国听到韶乐,竟然“三月不知肉味”。这种“乐”,显然是与“礼”相辅相成的真善美。在孔子心目中,“韶乐”歌唱尧的禅让,可谓尽善尽美;而“武乐”歌唱周武王征伐天下,尽美而未必尽善。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意思是说,诗可以发兴,但需要用礼来规范、约束,用乐来协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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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与宗教的典礼中,用编钟与编磬演奏的音乐以及表演的乐舞,称为雅乐。除了历代君王留下来的乐舞,还有羽舞、干舞、皇舞、人舞等小舞和《诗经》“大雅”、“小雅”、“周颂”中的诗乐,乃至一些宗教乐舞。这种雅乐与周礼一样,具有严格的等级规范,维系着森严的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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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意味深长地指出:没有周公不会有武王灭殷后的一统天下,没有周公不会有传世的礼乐文明,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没有儒家,中国传统的文明可能是另一种精神状态。此所以孔子要梦见周公,称赞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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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概要(第四版) 13.“封邦建国”与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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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商时,各部落方国向武王臣服的据说有六百五十二国。为了稳定被征服的地区,周朝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制,当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或“封建亲戚”。这种做法从武王时开始,到武王子成王时,由辅佐成王的叔叔周公旦进一步推行,共分封了七十一国,其中多数是周王室的同姓(姬姓)诸侯,少数是异姓诸侯,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就是当时所谓“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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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前,日本学者在翻译feudal system或feudalism时,借用了周朝的“封建”一词,把上述西文译为封建制度、封建主义。西方学者认为,周朝建立以后的四五个世纪,与欧洲的feudalism时代十分相似。因此,本书的编者把西周与春秋称为feudalism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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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营建洛邑,迁移殷和方国遗民到洛邑,只解决了部分问题;为了根本解决问题,他把殷和方国的贵族——“士”一级成员,分批配给一些主要封君,让封君带到远处封国去,使他们成为封国的“国人”。这是一种进步措施,可以扩大周的统治地区,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分派封君到那里创建新的封国,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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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分封诸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礼。策命,又称“锡(即赐)命”或“册命”,表示王与万邦的联系。策命礼在太庙进行,由周王向诸侯授予载有王命的文书(即策、册),文书记载了对受命者的封赠、任命。然后还有司空“授土”,司徒“授民”的仪式。策命礼成之后,王与诸侯双方之间便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形成一种制度,它包括:周王有权对诸侯国进行巡狩、赏罚,诸侯国有义务向周王述职,并向周王缴纳贡赋,而当诸侯国受到外来侵袭或发生内讧时,周王要给予保护或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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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推行的分封制,既消解了殷遗民的势力,剪除了再次发生叛乱的潜在危险,又有效地建立了受中央政府调控的行政机构。分封制不仅达到了周人统治天下的目的,还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留下极其深远的影响,它意味着一种新国家政体在历史舞台上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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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邦建国”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财产和权力再分配的方式。《荀子》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但为了稳定大局,也分封一些异姓贵族,不过对他们是有所控制的。例如,周公把商朝早期国都商丘周围地区分封给商贵族微子启,称之为“宋”,成为当时一个较大的异姓诸侯。与此同时,分封了许多诸侯对宋形成内外两个包围圈,从西、北、南三面加以监督。内层包围圈主要是异姓诸侯:姒姓的杞、嬴姓的葛、妘姓的鄢、姜姓的许、妫姓的陈等。外层包围圈主要是姬姓诸侯:曹、郜、茅、蔡等。据伊藤道治研究,西周封建的诸国,主要分布于七个地区。其一为王朝首都所在的渭水流域,其二为黄河汾水地区,其三为洛阳、开封、安阳三角地带,其四为成周的近畿,其五为鲁南、苏北、豫、皖一带,其六为豫南、鄂北一带,其七为鄂南、湘、赣至浙江。值得注意的是,姬姓诸侯的封国沿着殷周交通路线分布,大体与黄河流域主要农业生产区相吻合,反映了西周的东进目标是控制农业生产区。此外,这一举措带有明显的战略意义。营建成周以控御东方,对宗周起到拱卫作用,分封诸国则把这种拱卫作用向外延伸,筑城扼守,彼此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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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对异姓诸侯的分封,一方面是为了安抚这些有功的、或是有亲戚关系的、或是有传统势力的异姓贵族,另一方面是为了利用异姓诸侯作为姬姓诸侯的屏障,控制东、北、南三方的戎狄蛮夷部落,从而巩固和扩大周朝的统治地区。周朝也分封了一些旁系姬姓贵族到较远地区,如汉阳的随、唐、曾等国,蓟的燕国,丹徒的宜侯等,深入到原来少数部族居住的地区,扩大中原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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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后来秦始皇顺应历史潮流废除分封制,而否定分封制建立时期所具有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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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封或封建的本质是分土分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再把土地和人民分给卿、大夫,叫做“立家”。这样就形成了金字塔形的封建体制。在这个体制中等级森严,一般说来分为六等:天子(周王)、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这种封建体制与宗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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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是从氏族组织蜕变而来的血缘宗族关系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把贵族区分为“大宗”、“小宗”。周王自称为“天子”,既是政治上的共主(王),又是天下同姓的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的地位(此点与商的“兄终弟及”不同)。嫡长子的兄弟们受封为诸侯,对周王而言处于小宗的地位。诸侯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的兄弟们分封为卿、大夫,又各为小宗。而卿、大夫在其本宗内的各个分支中又处于大宗的地位。政治上的共主与血缘上的大宗,紧密结合,形成了封建体制。说得直白一点,周天子(周王)把家族关系与封建制度结合起来,把政治领袖与家庭首脑合二为一。其精髓一直成为中国的传统被继承下来,虽然形式有所变化,但实质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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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宗法制度,还保存在《礼记》中,并能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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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山《宗法考源》指出:“宗法者,辨先祖宗庙昭穆亲疏之法也。”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大宗或小宗权力的象征是他们主持的宗庙。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社会活动也在宗庙中进行,如冠礼(男子成年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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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周王(大宗)而言,处于小宗地位的宗子们,既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权威,也是国家借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能的性质,他们普遍拥有自己的家臣,掌管宗族内部事务、治理所辖地区。既然周王授土授民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授土授民给卿、大夫叫做“立家”,当时人便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团体,因而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效忠于“国”。“家”与“国”的对立,显然是一种具有离心力的负面因素,这已为后来的历史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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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共主,要治理王畿之地,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个中央政府由三公、六卿组成。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六卿即太史、太祝、太卜、太宰、太宗、太士。三公类似后世的宰相,六卿大都与宗教事务有关,如太祝管祭祀,太卜管占卜,太士管神职,太史管记录(史官),太宰管财务,太宗管宗族。六卿之外有五官:管农业的司徒,管工业的司空,管军事的司马,管爵禄的司士,管法律的司寇。后世的职官制度虽有变化,但往往保留这些称呼作为别名。以上说法大概是古籍中理想化的描述。杨宽《西周史研究》认为,西周中央政府有卿事僚和太史僚两大官署,前者首脑是太师太保,后者首脑是太史,都是公爵;六卿为司徒、司马、司工、司寇、太宰、公族,都是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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