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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动向引起清圣祖的密切关注,为了维护国家统一,他在康熙二十九年、三十五年、三十六年三次率军亲征,取得乌兰布通、昭莫多战役的大胜。俄国看到形势逆转,拒绝了噶尔丹提出的建立军事同盟的建议。走投无路的噶尔丹在清军围困下,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三月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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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丹死后,其侄策妄阿拉布坦继承准噶尔汗,与清朝对抗,一度控制了西藏、青海、喀尔喀。经过雍正时期的连年征战,继之以乾隆初年的征战,准噶尔在西藏、青海、喀尔喀的势力已陆续肃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朝军队攻占了准噶尔部的根据地伊犁,两年后,准噶尔部的叛乱终于平定。清朝随即在新疆天山北路派驻伊犁将军、乌鲁木½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又在外蒙古、唐努乌梁海设乌里雅苏台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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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南路信仰回教的维吾尔族居住区,当时称为回部,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后,原来被准部俘虏的大小和卓木返归回部,举兵反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朝军队进入回部,于乾隆二十五年统一了天山南路的回部,随即在喀什噶尔设置参赞大臣,统属于伊犁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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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西藏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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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1652年)达赖五世到北京朝见清世祖,被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达赖五世逝世,领主第巴桑结大权独揽,支持准噶尔汗噶尔丹向喀尔喀进攻,阻挠清军进攻噶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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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准噶尔部后,桑结阴谋败露,遭到清廷斥责。桑结不得不拥立达赖六世。藏王拉藏汗反对桑结擅权,桑结杀拉藏汗不成,又想驱逐拉藏汗。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拉藏汗杀桑结。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汗策妄阿拉布坦派军队入侵西藏,拉藏汗向清廷告急,清朝派安西将军率兵援救,全军覆没。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击败准噶尔军队,清廷敕封达赖七世,并护送入藏,任命康济鼐为藏王,共同治理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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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1726年)清廷议定在西藏设置驻扎大臣,直接监督西藏政务。次年,大学士僧格、副都统马拉以首任驻藏大臣身份奉命赴藏,加强中央对西藏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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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五年(1750年)驻藏大臣副统傅清、左都御史拉布敦被杀,清廷命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率兵平叛。随后改革西藏政治与宗教制度,提高驻藏大臣地位,确定达赖喇嘛为宗教首领兼政治首领,受命于中央,废除藏王制度,实行驻藏大臣、达赖、班禅“互参制”,达赖管理康(喀木)、卫(前藏)两地,班禅管理藏(后藏)、阿里两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军击退英国指使的廓尔喀侵略军,驻藏大臣的权力进一步加强。此后实行金瓶掣签制,解决大农奴主操纵达赖、班禅的转世问题,要在驻藏大臣监督下当众抽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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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奠定了汉唐盛世都难以比拟的疆域,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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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概要(第四版) 96.“夕阳无限好”——康雍乾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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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雍正、乾隆时代国内的相对和平,刺激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明清之际改朝换代的动乱时期陷于停滞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在新的社会安定的环境下获得了大规模、高速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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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内部结构的变化呈现出引人注目的态势。南方各省实行水稻双季种植,一年三熟(稻、稻、麦),大幅度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及单位面积产量。一般地方稻米亩产两三石已很寻常,南方某些高产地区亩产可达五六石或六七石。明中叶以来出现的“湖广熟,天下足”的格局,到这一时期显得更加明朗化了。高产粮食作物番薯、玉米的引进与推广,在这一时期已大见成效。番薯于1576年传入中国后,首先种植于云南,稍后传入福建,成为粮食不足的东南地区农民的一种主食。1742年以前主要在南方传播,以后才传向北方。乾隆时期推广番薯种植很有成效,嘉庆以后又继续推广,使它成为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玉米于1531年传入中国的西南及东南地区,18世纪末及19世纪初,成为西南山区的主要作物。东南移民流入川陕豫鄂山区时,把它推广种植到那里,使这一地区玉米获得意料不到的高产。嘉庆时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说:“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即玉米),包谷高至一丈许,一株常二三包,上收之岁一包结实千粒,中岁每包亦五六百粒,种一收千,其利甚大。”不仅迅速开发了这里未曾开发的大片山地,而且为源源涌来的移民提供了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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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也有明显增加,桑、茶、棉、甘蔗、蓝靛、烟草都成为当时极重要的商品化的农作物。原来很少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受商品化趋势的影响,也普遍种植经济作物,例如河北的冀州、赵州、深州、定州“栽培棉花者占十之八九”;又如烟草由菲律宾传入后最初种植于福建,康熙时已传播到湖广、广东、直隶、河南、陕西等地。由于商品作物栽培的日趋专业化,引起了对主要粮食作物不断增长的需求,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粮食销售网络:由湖南、湖北、四川、江西、安徽运销至江苏、浙江;由台湾、浙江运销至福建;由湖南、湖北、江西运销至广东。从总体上看,依然可以概括为“湖广熟、天下足”,于是湖南的湘潭、湖北的汉口,形成了兴旺的米市,成为商品粮的集散中心。湘潭是湖南内部米粮最大集散地,据乾隆《湘潭县志》说:“湖南米谷,自衡州而下,多聚于湘潭。大约视湖北、江南之时价为低昂。”湖南所产米粮集中于湘潭,再由湘潭转运汉口,沿江而下。汉口为湖南、湖北、四川米粮的最大交易市场,据赵申乔《自治官书》所载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九月的一个奏折说:“湖南相距江浙甚远,本处所产之米,运下江浙者多,或在汉口地方出售,或转卖与江浙贸易之人……且江浙买米商贩多在汉口购买,而直抵湖南者无几,是湖北转运江浙之米,即系湖南下汉口之米。”《雍正朱批谕旨》中,无论封疆大吏的密折,还是清世宗的朱批,都不约而同地探讨“江浙仰给于湖广”的问题。浙江巡抚程元章说:“杭嘉湖三府属地,地窄人稠,民间以育蚕为主,田地大半植桑,岁产米谷,除办漕外,即丰收之年尚不敷民食,向藉外江商贩接济。”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高宗的上谕也说:“浙西一带地方所产之米,不足供本地食米之半,全藉江西、湖广客贩米船,由苏州一路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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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的苏州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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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四川、江西的商品粮沿长江东下折入运河南下,在长江三角洲最理想的集散地当然是当时全国首屈一指的经济中心地苏州,于是形成了以苏州为中心的米市,其中最主要的便是苏州阊门西七里的枫桥米市。枫桥米市再转运长安镇米市,向浙江各地转销,或经由上海县、乍浦镇运往福建。据全汉昇《清朝中叶苏州的米粮贸易》推算,仅雍正十二年(1734年)一年中,自湖广运往江浙的食米,为1000万石左右,于此可见一斑。据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估计,鸦片战争前全国的商品粮达245亿斤,按每石150斤计,合16333.3万石,值银16333.3万两。从中可以窥知粮食商品化的程度以及米粮贸易的盛况,而这种盛况是历史上前所未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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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作为农村副业的纺纱、织布与养蚕、缫丝、织绸,都比明朝有所推广,除了知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四川、福建、山东、湖南、广东等地也正在迅速发展。南京、佛山、广州等地的丝织业,已可以与苏州、杭州相媲美,乾隆时南京城内已有织机三万台,产量相当可观。雍正时从杭州迁至广州北郊的丝织业,所产纱绫号称“甲于天下”,“金陵、苏、杭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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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松江、苏州一带生产的优质棉布“衣被天下”的情况较前更胜一筹。松江人钦氏的《松问》说:“冀北巨商,挟资千亿,岱陇东西,海关内外,券驴市马,日夜奔驰,驱车冻河,泛舸长江,风餐水宿,达于苏常。标号监庄,非松不办。”据钦氏估计,“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焉”,松江棉布每天的销售量达15万匹,一个秋季(三个月)的销售量达1350万匹。无锡号称“布码头”,由这里销往江北淮扬高宝一带的棉布也相当可观,《锡金识小录》说:“一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据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估计,鸦片战争前国产棉布的商品量为31517.7万匹,值银9455.3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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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农家生产的“土布”还成为外贸的重要商品。早在18世纪30年代,东印度公司已经开始运销“南京棉布”。所谓“南京棉布”是当时洋人对上海及其附近地区所产棉布的通称,正如一个在上海附近考察的英国植物学家所说:“在上海附近种植的棉花,名曰南京棉花,用它纺织成的棉布,叫做南京棉布。”这些棉布大抵是经上海港运往广州出口的,与其称为南京棉布,不如称为上海棉布或松江棉布更为合适。18世纪30年代,中国的手工织造的棉布(即所谓土布)首次由东印度公司运销英国。18世纪50年代以后,西班牙、荷兰、法国、丹麦、瑞典等国也开始运销中国棉布。在北美大陆,早在美国独立前,就有中国棉布输入,到19世纪中叶,美国已成为中国棉布的主要买主。著名学者马士(H.B.Morse)根据东印度公司的档案,研究了18世纪、19世纪欧美商船从广州输出的中国棉布的详细情况:1786年372020匹,1790年509900匹,1792年402200匹,1793年426000匹,1794年598000匹,1795年1005000匹,1795年820200匹,1797年573000匹,1798年2125000匹,1799年1160000匹……从1798年至1833年由广州输出的棉布共计44622739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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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丝一向是中国驰名世界的外贸商品,进入清代以后销售势头愈旺。据乾隆《吴江县志》说,从明嘉靖年间到清乾隆年间,丝价由每两值银二分增加到银六分至八分,增长三至四倍。这种情况与国内及国际市场对丝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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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就其价值而言,一直到1720年为止,丝与绸都是第一位的,1720年以后茶的出口价值才跃居第一位。乾隆时丝虽然成为仅次于茶的出口商品,出口数量却与日俱增。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李侍尧在一个奏折中说:“外洋各国夷船到粤,贩运出口货物,均以丝货为重,每年贩卖湖丝并绸缎等货自二十万余斤至三十二万斤不等。统计所买丝货,一岁之中,价值七八十万两,或百余万两。至少之年,亦买价至三十余万两之多。其货均系江浙等省商民贩运来粤,卖与各行商,转售外夷,载运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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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出口的湖丝,每年价值白银数十万两至百余万两上下。由于有利可图,太湖周边丝绸业市镇出产的湖丝,经由商人之手源源不断外销,致使国内市场丝价日趋昂贵,刺激了农民从事湖丝生产的积极性,出现了湖丝的黄金时代。乾隆二十四年李兆鹏在奏折中指出:“近年以来,南北丝货腾贵,价值较往岁增至数倍”,“民间商贩希图重利出卖,洋艘转运,多至盈千累万,以致丝价日昂”。鉴于国内市场丝价日益昂贵,政府申令限制出口。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高宗颁发谕旨:“前因出洋丝斤过多,内地市价翔踊,是以申明限制,俾裕官民织衽。”所谓限制,其实是官样文章:“每船准其配买土丝五千斤,二蚕湖丝三千斤。”两年后便宣布弛禁。这固然是考虑到前任浙江巡抚庄有恭的申请,即体察杭、嘉、湖三府民情,以丝斤弛禁为便,其实恰恰反映了湖丝出口的经济趋势不以官方意志为转移。此后输出量与价格都在不断增长。马士对康熙、乾隆时期东印度公司购买湖丝的价格有详细记录,从中可以看出随着出口贸易的发展丝价上涨的一般趋势:1699年每担丝值银137两,1720年涨至150两,1750年涨至175两,1755年涨至190两,1759年涨至198两,1763年涨至250两,1768年涨至294两,1784年涨至31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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