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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通“用”。庸、用上古皆定纽东韵。王引之:“庸,词之用也。”[2]黄季刚先生批曰:“此‘庸’即‘用’之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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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商书·汤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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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十有三祀。 《周书·洪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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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誓》的“惟”通“虽”。惟,上古定纽,灰韵;虽,心纽,灰韵。《洪范》的“惟”或作“维”。惟、维、唯皆上古定纽灰韵。《说文·心部》:“惟,凡思也。从心,隹声。”[4]《说文·糸部》:“维,车盖维也。从糸,隹声。”[5]《说文·口部》:“唯,诺也。从口,隹声。”[6]“唯、维”皆通“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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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季刚先生云:“唯,《说文》诺也。盖但取声气,故亦引申为发语词。作‘惟’作‘维’作‘虽’,皆假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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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爰稼穑。 《周书·洪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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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通“曰”。《史记》引《书》“爰”作“曰”。爰,上古匣纽寒桓韵;曰,匣纽曷末韵,爰、曰双声。黄季刚先生云:“此‘爰’即‘曰’‘欥’之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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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 《周书·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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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通“与”。上古越匣纽曷末韵;与,定纽,模韵。黄季刚先生云:“此‘越’即‘与’之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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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小腆诞敢纪其叙。 《周书·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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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通“焉”。诞,上古定纽寒桓韵;焉,影纽寒桓韵。王引之:“诞,发语词也。说者用《尔雅》‘诞,大也’之训,则诘鞫为病矣。”[10]黄季刚先生批语云:“‘诞’从延声。《尔雅》:‘延,间也。’实当作‘焉’,即‘于’,字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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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断猗无他技。 《周书·秦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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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猗”通“兮”。猗,上古影纽,歌韵;兮,匣纽,齐韵。王引之:“《诗经·伐檀》曰:‘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猗,犹‘兮’也,故汉《鲁诗残碑》‘猗’作‘兮’。”[12]黄季刚先生批语云:“‘猗’即‘兮’之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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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运乾先生和先师周秉钧先生训释《尚书》,解说虚词,亦常“通以声音”。亦举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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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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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读》:“兹,则也,声之转。祀兹酒,犹云‘祀则酒’,即下文诰教小子饮惟祀也。”[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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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无以钊冒贡于非几兹。 《周书·顾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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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读》:“‘兹’读为‘哉’,言之间也。《诗·下武》:昭兹来许。《续汉书·祭祀志》注引作‘昭哉来许’。《礼·中庸》:故栽者培之。郑注:栽或为兹。是‘兹’‘哉’通读之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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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造天役,遗大投艰于郑身,越予冲人,不卬自恤。 《周书·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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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易解》:“遗,当读为‘惟’。《诗》:其鱼惟惟。《韩诗》作‘遗遗’,知‘遗’与‘惟’古代相通也。”[16]文言虚词意义抽象,无形可依,不易造字,多为假借字,仅仅有很少一部分形义相应。因而,文言虚词通假和文言实词通假虽然方法相同,然本字多不同。寻求其本字,有两个标准。一是形义相应的标准。这适用于寻找少数形义相应的本字。诸如:“猗”何为通“兮”?《说文·兮部》:“兮,语所稽也。从丂、八,象气亏也。”[17]兮,是语气助词。《说文·犬部》:“猗,犗犬也。从犬,奇声。”[18]猗,是名词。当以“兮”为本字。“惟、维”何为通“唯”?“唯”从口,作发语词,盖“诺也”之引申义。维、惟却分别从“糸”从“心”,故当以“唯”为本字。二是词频标准。这适用于寻找大部分形义不相应的本字。文言中表示动作行为的凭借的介词多用“以”,故《尧典》“允厘百工”之“允”作介词表凭借,通“以”。且今古文《尚书》“以”有232见,是个高频词,多用作介词;而“允”仅33见,多用作副词。文言中连接两个并列的连词或名词性结构的连词,主要是“与”。故《大诰》中“越”置于“尔多邦”“尔御事”之间通“与”。另外,“越”在后代文献中倘或用于句首助词或介词。诸如:《诗经·陈风·东门之枌》:“谷旦于逝,越以鬷迈。”越,用作句首语气词。《韩昌黎全集·汴州东西水门记》:“越三月辛巳朔,水门成。”越,用作介词,可译为“到”。“越”通“与”用作等列连词或仅见于《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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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的虚词通假本字形义多不相应,启发我们进一步探讨文言通假的成因。这是一个仍未定论的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说法。一是讹误说,二是就简说,三是字少兼职说,四是表意制汉字与其基本职能矛盾说。以“讹误说”和“兼职说”影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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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误说”源于汉代著名学者郑玄。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引郑玄语云:“其始书之也,仓卒亡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趋于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意思是说语言中本来有某个词,古人写书或抄书时仓促间忘记那个词的写法,临时用一个音同或音近的词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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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说”是说上古字少,古人仿“六书”假借造字法,遂为通假。对此,清代著名文字学家段玉裁和王筠都有论述。段云:“大抵假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及其后也,既有其字矣,而多为假借。”王氏亦云:“古人用字,惟以声为主,故于有是语无是字借之,即有是字亦借之,取其可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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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学者著书立说,用力勤劬,治学严谨,“讹误说”似不合史实。“字少兼职说”亦不合语言社会性原则。时人皆有非议,专论具在,兹不赘引。我们认为文言通假成因于上古用字不规范。上古没有规定字的正体,汉代又存在大量的同义近义字和音同音近字,时异地异人异自然就会出现字的异体,兼之古代尚未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之前,传道授业,完全依赖口耳相传,方音俗语导致耳误笔误亦在情理之中。一义数形,音义皆同者,后人名之异体字;音近义同或义通音同者,后人名之为同源字;义同音异或义近音异者,后人名之为同义字或近义字;义异音同音近者,后人则名之为通假字。前人并非先有语言规则再进行语言实践,通假字实为后人通过研究前人的语言材料分析演绎而成名。通假成因的“用字不规范说”可以说明为什么文言实词之间有通假现象,为什么文言通假现象于唐宋以后渐趋消亡,以致现代汉语倘偶一为之则被视为“别字”。通假造成文字混乱,语言表达横生歧义,破坏了古代文献语言的纯洁性。文言通假的发生发展以致衰减消亡与汉字使用的不规范、渐趋规范以致必须规范几乎是同步的。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这综合了历史文化诸因素。通假演变机制本身诠释了通假成因的“用字不规范说”,《尚书》的虚词通假则提供了最有力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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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岳麓书社,1985年,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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