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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非,凡54见,否定副词42见。“非”是一个起源很早的否定副词,而且语法功能比较明确,从甲骨文时代一直到近代,“非”多用来表示对判断的否定。《经传释词》:“《玉篇》曰:‘非,不是也。’常语。”[406]《词诠》:“非,否定副词,不也。”[407]“非”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判断,也可用于复句,表示肯定与否定的对比,否定与否定的并列,构成“非……,惟……”式、“惟……,非……”式或“非……,非……”式,可译为“不是……,而是……”“是……,不是……”或“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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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非”用于单句,表示判断的否定。凡16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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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台小子敢行称乱! 《商书·汤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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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吊由灵各。 《商书·盘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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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敢违卜,用宏兹贲。 《商书·盘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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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天夭民,民中绝命。 《商书·高宗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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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小国敢弋殷命。 《周书·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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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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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伯夷播刑之迪?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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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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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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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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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惩非死,人极于病。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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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辞于差,非从惟从。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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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易解》:“察囚之辞于其参差矛盾之处,则囚之不承者承矣。”[408]“非从”实为“不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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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往何监?非德?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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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则有无余刑,非杀。 《周书·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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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罔非”连用,表示双重否定。凡5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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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 《商书·高宗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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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 《周书·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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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非在中。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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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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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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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非”用于单句,表示祈使语气。仅2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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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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