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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敢不供。 《周书·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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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敢不多。 《周书·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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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献语言里,“无”与“以”可以构成复音副词“无以”。今文《尚书》“无”与“以”连言凡两见,一见《顾命》“尔无以钊冒贡于非几兹”句,“无”通“毋”,“以”可译为使动词“使”;另一见《金縢》“我无以吿我先王”句,“无以”或为复音副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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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勿,凡20见,用作否定副词,19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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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勿部》:“勿,州里所建旗。”[431]《说文解字注》:“假借‘勿’为‘毋’字”。[432]《广雅疏证》:“‘匪’、‘勿’、‘非’一声之转。”[433]勿,《词诠》:“否定副词,不也。”[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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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命我勿敢言。 《周书·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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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勿穆卜! 《周书·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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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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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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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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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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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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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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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 《周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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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 《周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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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惟无其康事,公勿替刑,四方其世享。 《周书·洛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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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勿有间之。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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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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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自今立政,其勿以人。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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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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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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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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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 《周书·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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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是一个起源很早的副词,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前期的甲骨卜辞里就经常出现,表示对必要的否定,译为“不应该”之类。在今文《尚书》里“勿”主要表示禁止或劝阻,可以译为“不要”,与后世文献语言中“勿”的用法相同。“勿”也可以表示对已然的否定,可以译为“没”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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