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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否定副词的类型及同义高频虚词的语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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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副词是一个特殊的类。相对封闭,起源较早。甲骨文中即已初步形成一个否定副词系统,据《甲骨文语法学》统计就有7个否定副词:勿、弜、不、弗、毋、非、妹(蔑)。在西周金文中,据《西周金文语法研究》统计,否定副词已有10个:不、叵、某、母、非、勿、弗、否、亡、无。今文《尚书》中亦有10个否定副词:不、丕、棐、匪、非、无、勿、罔、未、弗。就其绝对数量和语法功能而言,否定副词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副词小类,然而,就其与别的副词比较的相对用频来看,否定副词使用频次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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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的否定副词约可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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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表示对判断的否定。否定副词主要是“棐”“非”“匪”。“棐”“匪”均假借作“非”。“非”甲骨文中就用作否定副词表对判断的否定,其用法较为稳定,与其他否定副词的区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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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表示否定意愿和情状。否定副词主要是“不”“丕”“未”“弗”。它们主要用在陈述句中对事实、意愿、情状等表示否定。丕、不,上古邻纽叠韵,例得相通。“不”“弗”虽主要用法相近,二者仍有一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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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弗”较之“不”与谓语的黏附性更强一些,“弗”和谓语之间一般不能插入其他成分,而“不”的语法功能灵活,在“不”和谓语之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构成“不+状语(介宾结构)+动词+宾语”的结构形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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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 《周书·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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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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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不”可以和其他的否定副词构成双重否定结构,如:“罔不”等,“弗”不可以。“不”是今文《尚书》使用频率最高的否定副词,语法功能也最为丰富。“不”还可以和“可”“克”“能”等能愿动词构成固定结构,“弗”也没有这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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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甲骨文的否定副词“不”可以修饰含被动义的动词。今文《尚书》亦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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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浮于天时。 《商书·盘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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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尔雅·广言》:“浮,罚也。”[435]“浮于时”即“被惩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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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既可用于祈使句表示命令、禁止或告诫,又可用于陈述句否定陈述。今文《尚书》表示这一类否定的否定副词主要是“无”和“勿”。“无”“勿”均通“毋”,声韵相通,意义、用法亦相近,但就今文《尚书》的用例分析仍存在一些细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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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勿”“无”都可以用在祈使句中表命令、禁止等,但“无”的语气有时要更为强烈一些,有“不准”“不可”“不许”等强制性意味,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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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敢不善。 《周书·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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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尚书》译为:“不许不好!”[436]语气极重,“勿”则没有这样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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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勿”“无”在陈述句中表否定陈述时,“勿”均直接修饰动词谓语,“无”则不仅用来修饰动词谓语,还能修饰形容词谓语,修饰副词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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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只可修饰动词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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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勿有间之。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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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修饰动词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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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远迩。 《商书·盘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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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虐茕独而畏高明。 《周书·洪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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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传》:“茕,单,无兄弟也。无子曰独。单独者不侵虐之,宠贵者不枉法畏之。”孔颖达疏:“高明,谓贵宠之人。”[437]茕独,泛指鳏寡孤独,无依无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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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修饰形容词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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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而无虐。 《虞夏书·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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