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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52 公命我勿敢言。      《周书·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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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54 其勿穆卜!      《周书·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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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56 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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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58 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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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60 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周书·康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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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62 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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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64 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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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66 封,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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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68 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      《周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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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70 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      《周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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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73 我惟无其康事,公勿替刑,四方其世享。      《周书·洛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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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75 时则勿有间之。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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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77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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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80 继自今立政,其勿以人。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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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82 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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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84 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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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86 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周书·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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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88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      《周书·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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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90 “勿”是一个起源很早的副词,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前期的甲骨卜辞里就经常出现,表示对必要的否定,译为“不应该”之类。在今文《尚书》里“勿”主要表示禁止或劝阻,可以译为“不要”,与后世文献语言中“勿”的用法相同。“勿”也可以表示对已然的否定,可以译为“没”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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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92 2.否定副词的类型及同义高频虚词的语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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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94 否定副词是一个特殊的类。相对封闭,起源较早。甲骨文中即已初步形成一个否定副词系统,据《甲骨文语法学》统计就有7个否定副词:勿、弜、不、弗、毋、非、妹(蔑)。在西周金文中,据《西周金文语法研究》统计,否定副词已有10个:不、叵、某、母、非、勿、弗、否、亡、无。今文《尚书》中亦有10个否定副词:不、丕、棐、匪、非、无、勿、罔、未、弗。就其绝对数量和语法功能而言,否定副词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副词小类,然而,就其与别的副词比较的相对用频来看,否定副词使用频次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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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96 今文《尚书》的否定副词约可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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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298 2.1 表示对判断的否定。否定副词主要是“棐”“非”“匪”。“棐”“匪”均假借作“非”。“非”甲骨文中就用作否定副词表对判断的否定,其用法较为稳定,与其他否定副词的区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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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300 2.2 表示否定意愿和情状。否定副词主要是“不”“丕”“未”“弗”。它们主要用在陈述句中对事实、意愿、情状等表示否定。丕、不,上古邻纽叠韵,例得相通。“不”“弗”虽主要用法相近,二者仍有一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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