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67270
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 《周书·召诰》
1707067271
1707067272
1707067273
我惟无其康事,公勿替刑,四方其世享。 《周书·洛诰》
1707067274
1707067275
时则勿有间之。 《周书·立政》
1707067276
1707067277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周书·立政》
1707067278
1707067279
1707067280
继自今立政,其勿以人。 《周书·立政》
1707067281
1707067282
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 《周书·立政》
1707067283
1707067284
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周书·吕刑》
1707067285
1707067286
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周书·吕刑》
1707067287
1707067288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 《周书·费誓》
1707067289
1707067290
“勿”是一个起源很早的副词,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前期的甲骨卜辞里就经常出现,表示对必要的否定,译为“不应该”之类。在今文《尚书》里“勿”主要表示禁止或劝阻,可以译为“不要”,与后世文献语言中“勿”的用法相同。“勿”也可以表示对已然的否定,可以译为“没”或“没有”。
1707067291
1707067292
2.否定副词的类型及同义高频虚词的语用分析
1707067293
1707067294
否定副词是一个特殊的类。相对封闭,起源较早。甲骨文中即已初步形成一个否定副词系统,据《甲骨文语法学》统计就有7个否定副词:勿、弜、不、弗、毋、非、妹(蔑)。在西周金文中,据《西周金文语法研究》统计,否定副词已有10个:不、叵、某、母、非、勿、弗、否、亡、无。今文《尚书》中亦有10个否定副词:不、丕、棐、匪、非、无、勿、罔、未、弗。就其绝对数量和语法功能而言,否定副词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副词小类,然而,就其与别的副词比较的相对用频来看,否定副词使用频次最高。
1707067295
1707067296
今文《尚书》的否定副词约可分为四类。
1707067297
1707067298
2.1 表示对判断的否定。否定副词主要是“棐”“非”“匪”。“棐”“匪”均假借作“非”。“非”甲骨文中就用作否定副词表对判断的否定,其用法较为稳定,与其他否定副词的区别明显。
1707067299
1707067300
2.2 表示否定意愿和情状。否定副词主要是“不”“丕”“未”“弗”。它们主要用在陈述句中对事实、意愿、情状等表示否定。丕、不,上古邻纽叠韵,例得相通。“不”“弗”虽主要用法相近,二者仍有一些区别。
1707067301
1707067302
2.2.1 “弗”较之“不”与谓语的黏附性更强一些,“弗”和谓语之间一般不能插入其他成分,而“不”的语法功能灵活,在“不”和谓语之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构成“不+状语(介宾结构)+动词+宾语”的结构形式。例如:
1707067303
1707067304
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 《周书·金縢》
1707067305
1707067306
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 《周书·康诰》
1707067307
1707067308
2.2.2 “不”可以和其他的否定副词构成双重否定结构,如:“罔不”等,“弗”不可以。“不”是今文《尚书》使用频率最高的否定副词,语法功能也最为丰富。“不”还可以和“可”“克”“能”等能愿动词构成固定结构,“弗”也没有这种用法。
1707067309
1707067310
2.2.3 甲骨文的否定副词“不”可以修饰含被动义的动词。今文《尚书》亦然。例如:
1707067311
1707067312
以不浮于天时。 《商书·盘庚中》
1707067313
1707067314
《小尔雅·广言》:“浮,罚也。”[435]“浮于时”即“被惩罚”之意。
1707067315
1707067316
2.3 既可用于祈使句表示命令、禁止或告诫,又可用于陈述句否定陈述。今文《尚书》表示这一类否定的否定副词主要是“无”和“勿”。“无”“勿”均通“毋”,声韵相通,意义、用法亦相近,但就今文《尚书》的用例分析仍存在一些细微的区别。
1707067317
1707067318
2.3.1 “勿”“无”都可以用在祈使句中表命令、禁止等,但“无”的语气有时要更为强烈一些,有“不准”“不可”“不许”等强制性意味,例如:
1707067319
[
上一页 ]
[ :1.7070672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