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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03 “屑”,通“悉”,表“皆尽”,作范围副词,“屑”“悉”上古皆为心纽质韵,二者双声叠韵,故可转借。“屑”本为“蟹醢”,同音假借语义虚化作范围副词“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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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05 今文《尚书》中还有若干实词假借为同一副词的现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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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07 “匪”,通“非”、“棐”通“非”。“匪、棐、非”三者上古皆为帮纽微韵字,声韵俱同,例得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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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09 “棐”原疑为弓檠之类的物名,“匪”为器名。二者因皆与“非”同音而假借语义虚化为否定副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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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11 “勿”通“毋”、“无”通“毋”。“勿”上古明纽物韵,“无”“毋”皆为明纽鱼韵,三者声母相同,音近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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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13 “勿”原为“州里所建旗”,“无”甲骨文象人舞之形,当为“舞”之本字,因与“毋”音近假借,语义虚化为否定副词“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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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15 “本无其字”的转借和“本有其字”的转借所不同的是前者实词转借的虚化用法被固定了下来,而后者并不直接导致新的虚词的产生,只是在一个共时区间内增加了该实词的虚化意义和虚化功能,虚化用法被固定下来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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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17 实词虚化正是在词义和语法的两个平面上,历时和共时的不同范围内互相补充,不断变化,副词也在不断增加,不断更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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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19 3.实词虚化的内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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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21 实词词义引申的语义虚化和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仅仅是实词词义运动的外部形式,而实词虚化的演变机制相当复杂,能观察到的往往是演变的结果,具体的演变常常隐藏在若干微小的时空变化之中,变化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词义运动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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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23 3.1 实词虚化的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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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25 在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语义虚化的内因,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音的相同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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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27 在语义平面上,实词语义虚化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义的相似性和关联性。并非所有的实词都可以虚化为副词。实词只有在使用过程中位序、组配等原因诱发相关义位的拉力才会发生语义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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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29 3.1.1 词义的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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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31 词义的类化指实词部分具体义素模拟移位,具象义向抽象义扩展。词义的类化引起其分布的变化,从而导致副词的产生。譬如“比”,本义谓相亲密、相近之义。《商书·盘庚中》:“曷不暨朕幼孙有比?”句中的“比”即为本义。由于人们认知心理中模拟思维机制的驱动力,“比”的语义抽象化,表义辖域由空间上的相近扩大到了时间上的“相近”。《周书·多士》“比事臣我宗多逊”句中的“比”可译为“近日”。文献语言中,“比”常和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年”“岁”等组配构成表示时间的词组“比年”“比来”等,可译为“近年”“近来”等。“比”的具象义素逐渐脱落,抽象义素的语义场不断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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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33 3.1.2 词义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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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35 词义的分化指一些实词由于某个义位的发展引申,派生出一个或几个较为虚化的新义项,其功能也相应虚化。譬如“极”,徐锴曰:“极,屋脊之栋也。今人谓高及(极)甚为极,义出于此。”“极”由其所隐含的“高”“极限”等义素引申而有“尽、全”之义,作范围副词。《周书·康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此句中的“极”即为范围副词。又由其“高”“极限”等义引申表程度之高深。《周书·洪范》:“一极备,凶;一极无,凶。”句中的“极”即为程度副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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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37 总之,语义可能性是语义平面上实词虚化的可能性,语义上的联系是实词语义转化的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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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39 3.2 实词虚化的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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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41 仅有语义可能性,实词虚化还是不能成为现实。实词由于结构关系、句法位置的改变以及语境的影响,加之词义的抽象化,始得导致语义的虚化。副词的产生在实词的虚化过程中,语义和语法形式始终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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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43 3.2.1 结构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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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45 这是指诱发实词虚化的外在结构形式间的作用力。譬如“分”,本义为动词,后常与别的动词连用构成连动结构,随着表义重点经常后移,落在后一个动词上,前面的动词“分”就逐渐虚化,副词的修饰功能逐渐强化。例如《虞夏书·尧典》:“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分”,即表“分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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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47 3.2.2 句法位置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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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49 实词虚化为副词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实词充当状语,或者说进入状语位置。譬如“丕”本为“大”意,形容词。《周书·立政》“用丕式见德”句之“丕”即是。“丕”作为形容词常出现在定语位置上,修饰名词。有时为了强调某动作行为的程度之深,也用“丕”来修饰,随着“丕”经常地出现在状语位置上,就产生了程度副词“丕”。《周书·洛诰》“公称丕显德”句之“丕”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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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7951 今文《尚书》中表程度之高之深的“崇”“大”“笃”“多”“弘”“洪”“皇”“孔”“丕”“淫”等都是因其形容词义位常出现在状语位置上产生的,但今文《尚书》20个程度副词为后世典籍所保留使用的仅有一个“极”,其余的又回归其原位形容词。语言中每个要素总在同一系统中离散聚合,其运动变化总是遵循着某种语言规则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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