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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词词义引申的语义虚化和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仅仅是实词词义运动的外部形式,而实词虚化的演变机制相当复杂,能观察到的往往是演变的结果,具体的演变常常隐藏在若干微小的时空变化之中,变化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词义运动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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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实词虚化的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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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语义虚化的内因,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音的相同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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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义平面上,实词语义虚化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义的相似性和关联性。并非所有的实词都可以虚化为副词。实词只有在使用过程中位序、组配等原因诱发相关义位的拉力才会发生语义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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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词义的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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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的类化指实词部分具体义素模拟移位,具象义向抽象义扩展。词义的类化引起其分布的变化,从而导致副词的产生。譬如“比”,本义谓相亲密、相近之义。《商书·盘庚中》:“曷不暨朕幼孙有比?”句中的“比”即为本义。由于人们认知心理中模拟思维机制的驱动力,“比”的语义抽象化,表义辖域由空间上的相近扩大到了时间上的“相近”。《周书·多士》“比事臣我宗多逊”句中的“比”可译为“近日”。文献语言中,“比”常和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年”“岁”等组配构成表示时间的词组“比年”“比来”等,可译为“近年”“近来”等。“比”的具象义素逐渐脱落,抽象义素的语义场不断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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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词义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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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的分化指一些实词由于某个义位的发展引申,派生出一个或几个较为虚化的新义项,其功能也相应虚化。譬如“极”,徐锴曰:“极,屋脊之栋也。今人谓高及(极)甚为极,义出于此。”“极”由其所隐含的“高”“极限”等义素引申而有“尽、全”之义,作范围副词。《周书·康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此句中的“极”即为范围副词。又由其“高”“极限”等义引申表程度之高深。《周书·洪范》:“一极备,凶;一极无,凶。”句中的“极”即为程度副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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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语义可能性是语义平面上实词虚化的可能性,语义上的联系是实词语义转化的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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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词虚化的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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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语义可能性,实词虚化还是不能成为现实。实词由于结构关系、句法位置的改变以及语境的影响,加之词义的抽象化,始得导致语义的虚化。副词的产生在实词的虚化过程中,语义和语法形式始终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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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结构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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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诱发实词虚化的外在结构形式间的作用力。譬如“分”,本义为动词,后常与别的动词连用构成连动结构,随着表义重点经常后移,落在后一个动词上,前面的动词“分”就逐渐虚化,副词的修饰功能逐渐强化。例如《虞夏书·尧典》:“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分”,即表“分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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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句法位置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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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词虚化为副词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实词充当状语,或者说进入状语位置。譬如“丕”本为“大”意,形容词。《周书·立政》“用丕式见德”句之“丕”即是。“丕”作为形容词常出现在定语位置上,修饰名词。有时为了强调某动作行为的程度之深,也用“丕”来修饰,随着“丕”经常地出现在状语位置上,就产生了程度副词“丕”。《周书·洛诰》“公称丕显德”句之“丕”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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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中表程度之高之深的“崇”“大”“笃”“多”“弘”“洪”“皇”“孔”“丕”“淫”等都是因其形容词义位常出现在状语位置上产生的,但今文《尚书》20个程度副词为后世典籍所保留使用的仅有一个“极”,其余的又回归其原位形容词。语言中每个要素总在同一系统中离散聚合,其运动变化总是遵循着某种语言规则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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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语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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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语境是指实词在使用过程中诱发某个成分虚化的上下文。这在谦敬类副词的形成过程中起到过独特的作用。譬如助动词“敢”本明确表示“胆敢,敢于”之意。《商书·盘庚上》即有例:“无或敢忧小人之攸箴!”今文《尚书》多君王的诰命誓词和君臣的对话,尤其是臣下对君王的言语中充满了自谦之词,形成浓郁的表敬氛围,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敢”逐渐虚化为表敬副词,“敢于”义不明。《周书·顾命》:“宾称奉圭兼币。曰:‘一二臣卫敢执壤奠。’”此句出于《顾命》第三段,描写康王即位后,诸侯拜见康王时说的话。“敢”没有词汇意义,仅仅加强言语的自谦色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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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作为一种非形态语言,实词的虚化和副词的形成有其自身的方式和特点,虚化的机制并不完全相同,加之各个词的功能语法化和语义抽象化的起始时间先后不一,直至现代汉语,虚词内部,尤其是与副词有关的各小类,各小类中的各个副词之间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交叉现象和过渡现象,这些都召唤我们更为深入地继续进行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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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树达:《词诠》,中华书局,1954年,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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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经韵楼藏版影印本,1981年,页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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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经韵楼藏版影印本,1981年,页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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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刘淇:《助字辨略》,中华书局,1954年,页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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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树达:《词诠》,中华书局,1954年,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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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经韵楼藏版影印本,1981年,页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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