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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三十六章 元代军政及军民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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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的军队也是分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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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等级的一种是蒙古军,其次是由蒙古族人担任用来镇守边境的探马赤军,再其次是由中原汉人担任的汉军,最后的一级是由南方宋人担任的新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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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军籍严密,是不让汉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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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并建立里甲制度,二十家为一甲,每一甲的甲主则必定是蒙古人。并禁止汉人去山泽捕猎;亦同时禁汉人习武艺,持兵器;亦不准有集体的汉人做祷告,做买卖;亦不准汉人夜行。这些都是为了防汉人有异动,使蒙古人易于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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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管理下,又多次搜括民间马匹。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收民间马十万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收马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收十一万八千五百匹。元成宗大德二年,搜括马十一万匹以上。元武宗至大三年,收马四万多匹。仁宗延四年,收二十五万五千匹。延七年,二万五千匹。天顺帝天历元年,十一万余匹。数十年之间,共搜括民间马共七十余万匹之多。蒙古人本为游牧民族,善于骑兵作战,因此亟需良马备用,其理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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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擅长作战,不善管理财政,故有关钱财赋敛之事,便交给色目、回人办理。但凡于蒙古军所到之处,便强抢民户,作为蒙古人之家奴。如至元十四年,荆湖行省一地方官将三千八百户降民没入作为家奴,由自己设官治理之,并每年规定其应缴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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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至元十七年,阿尔哈雅等将所俘三万二千多汉人赦为民,当然亦成为蒙古人的家奴了。政府将此种措施作为对汉人的恩典,其实汉人成了家奴,只是被剥削的苦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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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八年,蒙古人平定江南后,将江南之汉人民户分赐给诸王、贵戚、功臣,此次受赐之诸王共有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功臣三十六人。高级的王有受封一二万户甚至十万户者,功臣受封的自四万户以下,至数千户或百数十户不等,视其功勋高低而定多少。当时此种奴隶的献赐、买卖和投靠,是经常发生的。蒙古人一方面拥有汉人家奴,一方面又霸占民间田地。据赵天麟写的《太平金镜策》书中记载,当时的王公大人家中,有占民田近千顷之多者,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供马羊吃草之用。于是牧场与农田很难分清界线,便时常发生冲突。据一本《和尚传》的书中所记,当时诸王的牧地、草场,与民间的耕地混杂一起,于是互相侵夺,有司视何者势力强大,便让何者占用。亦就是没有道理可讲。又在《塔里赤传》一书中记载说,南北方的民户的农地好坏杂凑在一起,和蒙古军的牧马草地,大家互相争夺霸占,这些都是元世祖至元年间所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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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三十七章 元政府赐田及设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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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府常有赐田之举,元代历朝以官田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太监、寺庙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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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军人而兼贵族的,当然都是蒙古人,他们一面享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面又多用回人经营赚钱的各种业务,以剥削生息。有鞑王及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均将银两交给回人或借贷给民间而收息。如借出一锭五十两银辗转十年后,便获息一千零二十四锭,称为“羊羔儿息”。但民间则通常只取三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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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回两民族在待遇上有种种的不平等。如元世祖时,政府搜括各方面的马匹,但色目人有马者只三取其二,汉人之马则全数没收。如在政府任官职,定等级时,往往诸色目人要比汉人高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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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中以工匠地位最高。如某次保州屠城,但工匠可免。很多非工匠的汉人,便冒充是工匠,于是得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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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蒙古人入汴,依照旧制,攻城不降者则格杀之。当时耶律楚材劝也不听,便说:“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工匠,都聚居在这城中,如果把他们全杀了,则一无所得。但他们都是可利用的工匠,岂不可惜?”于是诏令可免,汴城一百四十万户居民得以保全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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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时凡蒙古人或金人,对工匠均相当优待。如《静修文集》载:“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又《元史·张惠传》云:“灭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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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任用官职,亦分为军、民、匠三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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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职的官员甚多,与军职、民职的官员地位相等,称为“局院官”,可见工匠的地位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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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时对工匠地位特别尊重。如元世祖时,有浑源人名孙成者善于制甲,后人赠他神川郡公称号,死后谥为忠惠;子孙继承其业,亦赠其神川郡公,谥文庄。又如当时回人中有善制枕者,有善装塑者,亦均赠以公并予谥号。至于天文星历、阴阳卜筮之人,元人均给予他们匠医地位。蒙古人之统治有点像古代贵族封建的统治。他们缺少精神生活之陶冶,只有一种宗教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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