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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897 蒙古人擅长作战,不善管理财政,故有关钱财赋敛之事,便交给色目、回人办理。但凡于蒙古军所到之处,便强抢民户,作为蒙古人之家奴。如至元十四年,荆湖行省一地方官将三千八百户降民没入作为家奴,由自己设官治理之,并每年规定其应缴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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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899 又如至元十七年,阿尔哈雅等将所俘三万二千多汉人赦为民,当然亦成为蒙古人的家奴了。政府将此种措施作为对汉人的恩典,其实汉人成了家奴,只是被剥削的苦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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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01 至元十八年,蒙古人平定江南后,将江南之汉人民户分赐给诸王、贵戚、功臣,此次受赐之诸王共有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功臣三十六人。高级的王有受封一二万户甚至十万户者,功臣受封的自四万户以下,至数千户或百数十户不等,视其功勋高低而定多少。当时此种奴隶的献赐、买卖和投靠,是经常发生的。蒙古人一方面拥有汉人家奴,一方面又霸占民间田地。据赵天麟写的《太平金镜策》书中记载,当时的王公大人家中,有占民田近千顷之多者,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供马羊吃草之用。于是牧场与农田很难分清界线,便时常发生冲突。据一本《和尚传》的书中所记,当时诸王的牧地、草场,与民间的耕地混杂一起,于是互相侵夺,有司视何者势力强大,便让何者占用。亦就是没有道理可讲。又在《塔里赤传》一书中记载说,南北方的民户的农地好坏杂凑在一起,和蒙古军的牧马草地,大家互相争夺霸占,这些都是元世祖至元年间所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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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07 中国通史 第三十七章 元政府赐田及设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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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09 元政府常有赐田之举,元代历朝以官田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太监、寺庙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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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11 以军人而兼贵族的,当然都是蒙古人,他们一面享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面又多用回人经营赚钱的各种业务,以剥削生息。有鞑王及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均将银两交给回人或借贷给民间而收息。如借出一锭五十两银辗转十年后,便获息一千零二十四锭,称为“羊羔儿息”。但民间则通常只取三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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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13 汉、回两民族在待遇上有种种的不平等。如元世祖时,政府搜括各方面的马匹,但色目人有马者只三取其二,汉人之马则全数没收。如在政府任官职,定等级时,往往诸色目人要比汉人高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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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15 汉人中以工匠地位最高。如某次保州屠城,但工匠可免。很多非工匠的汉人,便冒充是工匠,于是得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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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17 又如蒙古人入汴,依照旧制,攻城不降者则格杀之。当时耶律楚材劝也不听,便说:“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工匠,都聚居在这城中,如果把他们全杀了,则一无所得。但他们都是可利用的工匠,岂不可惜?”于是诏令可免,汴城一百四十万户居民得以保全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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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19 元时凡蒙古人或金人,对工匠均相当优待。如《静修文集》载:“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又《元史·张惠传》云:“灭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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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21 元人任用官职,亦分为军、民、匠三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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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23 匠职的官员甚多,与军职、民职的官员地位相等,称为“局院官”,可见工匠的地位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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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25 元时对工匠地位特别尊重。如元世祖时,有浑源人名孙成者善于制甲,后人赠他神川郡公称号,死后谥为忠惠;子孙继承其业,亦赠其神川郡公,谥文庄。又如当时回人中有善制枕者,有善装塑者,亦均赠以公并予谥号。至于天文星历、阴阳卜筮之人,元人均给予他们匠医地位。蒙古人之统治有点像古代贵族封建的统治。他们缺少精神生活之陶冶,只有一种宗教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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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31 中国通史 第三十八章 元代之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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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33 元代的僧侣在政治领域里占到很高的位置,因元人很重视宗教信仰。在世祖六年之前,蒙古尚是一没有文字的蛮族。到世祖六年时,国师八思巴才创造文字,这之前他们需用文字时,则借用畏兀儿文。到了八思巴创造新文字,元世祖还封赐他“大宝法王”的称号。泰定帝时,以鲜卑僧言,为全天下立祠,其地位与孔子相当。世祖时,有僧侣杨琏真迦为江南释教总统,更为骄纵蛮横,竟发掘故宋赵氏诸王陵在钱塘、绍兴两地者,及其大臣冢墓,计共一百零一所,并私自庇护平民不输公赋者达三万二千户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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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35 依照元制,在帝师、国师之下,僧侣可封为王公,可见僧侣在当时极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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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37 又皇室重视做佛事,所支出之费用超过国家政费之大半。元成宗时,有张养浩上时政书,书中谓:“国家经费如分为三分,则僧侣要占二分……如明宗时,中书省言佛事,其费用要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两,银六千二百两,钞五万六千二百锭,币帛三万四千余匹。”可见银数之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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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39 同时寺庙亦拥有庞大之财产物业,与贵族王公不遑多让,可谓是一种封建势力之延伸。至元二十八年时,当时有僧寺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中如大承天护圣寺,顺帝至正七年时拨山东十六万二千余顷地。前后两次共赐地达三十二万三千顷。又如大护国仁王寺,便有水陆田地十万顷,赐户三万七千五十九。可见僧侣们财雄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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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76941 更有甚者,当时僧侣祸害社会,罄竹难书。如武宗至大三年时,监察御史张养浩上书,谓“异端太横”,称有佛老之徒,蓄妻育子,饮酒食肉。又如泰定帝二年,在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西番僧人身佩金字圆符,络绎道路。传舍不能容纳,则借宿民舍,奸污妇女。如奉元一路,七个月之间,有僧侣往返达一百八十五次,用马八百四十多匹,比诸王行省之使,还多泰半,可见其扰民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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