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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全国统一,国家财赋大部依赖南方。南宋岁收,更超越北宋之上。宋初之岁入一千六百余万缗,为唐代之两倍。熙宁时增至五千余万缗,南宋时更增至六千余万缗。地狭而赋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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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建都燕京,米粟仍靠赖江南。当时还创造了一种海运。元之海上漕运,官民均甚便利,船三十只为一纲,大都船九百余只,运漕米三百余万石,有船户八千余户,每纲设押船官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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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海运者为朱清与张瑄,本来是海盗,因立功而位至宰相,其亲属皆位任大官,田园遍天下,库藏仓库无数,并拥有巨船大舶。成宗年间,没收其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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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时,海运二百五十余万石,其后累增至三百五十余万石,可见其海运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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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明代漕运,经历五次变化:首先是河运,即自淮水入黄河;其次是海陆兼运;第三便是支运,永乐九年开会通河后,开始支运;第四是兑运;第五是改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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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支运,乃是规定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杭州、嘉兴及湖州诸地之粮,拨运淮安仓,将扬州、凤阳、淮安之粮发运到济宁仓。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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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兑运,民间只运至淮安、瓜州,再由兑之卫所官军运载到京,给予运费与耗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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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改兑,即是令里河官军运赴江南水次交兑,而官运长运,遂变成永久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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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运船,在明天顺以后,有固定船只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只,官军十二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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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运粮数量比,北粮只有南粮五分之一。当时中央全赖南方供应粮食,运费亦成为国家每年的大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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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漕运额定为四百万石。各省漕运原额,约为南方四北方一之比。但据乾隆十八年之统计,则为南八北一。到乾隆四十四年,其漕运额又变为南十北一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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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丝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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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除耕种外,便是纺织。粟米与布帛为国家租调两大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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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蚕桑甚早,且先是发生于北方,春秋时代北方地名用“桑”字者甚多。到汉代,黄河流域的山东临淄、河南襄邑成为中国丝织业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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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北方种桑极多,目的是养蚕、调丝织帛。隋唐时期丝织业在北方极盛,江南各州则未有此业。唐代丝织业最盛者乃在开封、安徽等地,但主要在黄河以北,其主要产地在河南、河北、河东及关内、甘肃等地。至于唐代开元时期,江南及岭南产地则只是少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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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石晋每岁输贡契丹绢三十万匹,乃出于黄河南北之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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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代,汴京织物,颇负盛名。宋锦名目多达四十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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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年间,金兵入汴,索绢一千万匹。但认为浙产之绢轻疏不佳,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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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时北方尚有大规模之种桑地区。至顺二年,史载冠州今山东省冠县有蚕食桑叶四十余万株,可见蚕桑之盛。元初有按户税丝之制。每户出丝一斤供官府之用,另每五户出丝一斤供君王之贵戚、功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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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织业到了明初,从北方移向南方,因此绢税也变成三与一比,即南方多于北方两倍矣。至唐代以前,北方输绢给政府日少,南北比例到了八比一的程度,即南方多于北方七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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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代,又在南方遍设织染局,计浙有杭州、绍兴、台州、宁波、温州、金华等九府;江西、福建则有福州、泉州;四川、河东、山西则有济南;江苏、安徽则有镇江、苏州、徽州等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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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嘉靖年间,因江西、湖广今之湖南、湖北、河南、山东不善织造,准用银钱折价,但浙江与南直今之江苏、安徽,每年征用丝绢二万八千余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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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清代时,只剩下江宁、苏州、杭州三地织造,即只有江苏、浙江两省了,且两税均用银两缴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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