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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的总额,为六万万元;于五年内陆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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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以汇丰,法以汇理,德以德华,美以花旗,俄以道胜,日以正金银行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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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六国团选出代表,监督借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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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盐税,须设立特别税关——或类似税关的机关——监督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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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此借款期内,中国不得更向六国团以外的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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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长熊希龄,对于监督盐税,绝对反对,但愿聘用外国技术人员。又要求减少借款的总额,而同时减轻其条件。请银行团从六月到十月,每月垫款六百万。银行团不允。熊希龄旋辞职,赵秉钧兼署财长。八月初五日,函告银行团,决计向别的银行商议。旋周学熙任财政总长。外国银行,对于汇丰等的垄断,不满意的也很多。于是驻英公使刘玉麟和英国克利斯浦公司,成立借款一千万镑,于八月三十日,在伦敦签字。六国团又出面反对,电知本国各分银行,不替中国汇兑。十月十五日,周学熙命长芦运使,于长芦税项下,每月取出克利斯浦借款利息,存在天津麦加利银行。三十日,与庚子赔款有关系的各国公使,忽然由意使领衔,出面抗议,说:盐税系庚子赔款的担保,不能移作别用——其实当辛丑定约时,盐税只有12000000两。后来加价,加课,到公元1911年,已增至47500000两。以赔款余额为担保,辛丑后久有其事,使团并没反抗。中国政府,虽然据此答复,然因需款紧急,毕竟不得已,俯就其范围。于是取消财部命令。《克利斯浦借款合同》第十四条:“在债票全发行以前,中国政府,如欲借款,克利斯浦公司有优先权——但条件须与他银团相同。”亦由中国予以赔偿;将此条取消。十一月三十日,以大总统命令,委任周学熙为办理借款专员,和六国团磋商,到十二月下旬,条件大致就绪。二十七日,赵总理和周总长,出席参议院,报告条件。正拟签字,而银行团借口巴尔干半岛发生战事,金融紧急,要求把五厘利息,改为五厘半。于是签字问题又搁起。而1913年三月二十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又命本国银行退出团外,六国又变为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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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退出,五国团颇疑心他有单独行动的意思。又银行团因预备借款给中国,买进现银已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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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宋案”发生后,中国政府,也急欲成就借款。于是旧事重提,一切渐就妥洽。于1913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约。借入的数目,是25000000镑,利息五厘,期限四十七年。盐务收入,除担保前债尚未还清者外,全数作为担保。将来海关收入的余款,亦尽数作为本借款担保。于北京设盐务署;内设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产盐地方,设立稽核分所,设经理华员一人,协理洋员一人。盐税都存银行,非由总会办会同签字,不能提用。本利拖欠,逾“展缓近情”的日期后,即将盐政事宜,归入海关管理。至于用途,则于审计处设立稽核外债室,任用华、洋稽核员,以资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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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借款的经过大略如此。而既签字后,却引起一段政府和议院的冲突。原来民国时代,政府借款,当立约签字之先,总把交涉情形,报告参议院,求其同意。而此项大借款,则仅于签字后,咨交议院查照。《咨文》说:“查此项借款条件,业于1911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国务总理即财政总长,赴前参议院出席报告,均经表决通过,并载明参议院议事录内,自系当然有效。相应咨明贵院查明备案可也。”而议院方面,则说:当时所表决,只是办法的大体,“所以示交涉的范围”。所以政府所提出,只有第二、第五、第六、第十四、第十七条,其余各条,但注明“普通条件”字样,并没有条文。议员也就说普通条件,毋庸逐条表决,不曾再事追求。倘使正式议决借款合同,岂得如此?于是有主张将合同咨还政府的。而七月初,又发现政府于四月二十日,曾借奥国斯哥打军器公司款项三百五十万镑;不但合同没有交议,并且全没有令国会与闻。遂于七月初五日,提出弹劾政府案,其后这件事情,也始终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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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刺宋案”,则发生于1913年三月二十日。农林总长宋教仁,从下野后,仍为国民党中有力的人物(民初政党的情形,见第四节)。这时候,宋教仁的议论,说:总统非举袁世凯不可,而内阁则必须由政党组织。这一天晚上,突然在沪宁车站遇刺。二十二日身死。旋捉获凶手武士英和主使的应桂馨。政府命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查究。四月二十六日,程、应电呈总统,并通电全国,宣布所获证据。则主使应桂馨的,又系国务院秘书洪述祖。于是舆论哗然,都说这件事和政府有关。就做了二次革命直接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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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南京政府交代后,孙文即行下野;黄兴为南京留守,不久亦呈请撤销。而长江流域,安徽都督柏文蔚,江西都督李烈钧,湖南都督谭延闿;南部则福建都督孙道仁,广东都督陈炯明,都系民党。七月十二日,李烈钧在湖口起兵,称为“讨袁军”。于是安徽、湖南、福建、广东,先后俱起。黄兴于十四日入南京,陈其美亦起兵于上海。政府先已令李纯扼守九江,郑汝成保卫上海制造局,和海军总司令李鼎新,互相犄角。又以倪嗣冲为安徽都督,龙济光为广东都督,张勋为江北宣抚使。李纯于七月二十五入湖口,八月十八入南昌。柏文蔚于八月初七日出走,倪嗣冲于二十九日入安庆。黄兴于七月二十九出走;八月初八日,何海鸣又入南京,张勋直到九月初一,才入南京。上海方面的民军,于七月下旬,屡次进攻制造局,不利。八月初二日,政府军反攻。到十三日,民党并弃吴淞炮台。龙济光于八月初四入广东。而湖南于八月十三日,福建于九月初九日,取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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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正式总统的举出和国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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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本将制定宪法的权,付与国会。国会开会后,于七月中,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从事起草。到赣宁之役以后,就有先举总统,后定宪法的议论。九月初五日,众议院以213对126票,可决先举总统。十二日,开两院联合会。决定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的一部分《总统选举法》起草。十月初四日,以宪法会议的名义公布。就是所谓《大总统选举法》。初六日,开大总统选举会。第一、二次,袁世凯得票都最多,而都不满四分之三。第三次,就袁世凯、黎元洪两人决选。总票数703,袁得票507,以过半数当选。这一天,有许多自称公民团的人,包围议院,迫令当天将总统选出。第二天,又开会选举副总统。出席719人,黎元洪以611票当选。袁于初十日——国庆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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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美国、巴西、秘鲁,都于四月八日——国会开幕日,承认中华民国。日本、奥斯马加(奥匈帝国的音译)、葡萄牙、荷兰,于选举正式总统的当天承认。西班牙、墨西哥、德意志、俄罗斯、意大利、法兰西、瑞典、英吉利、丹麦、比利时,都于其第二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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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所采系总统制,《临时约法》则所采系内阁制。而任命各部长(国务员),及派遣外交专使(大使),须得参议院同意,则两法相同。正式总统选出后,宪法起草委员会,仍从事于起草。十月二十四日,袁世凯派委员八人,到会陈述意见,给起草委员会拒绝——因会章只许国会议员旁听。二十五日,袁世凯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反对《宪法草案》。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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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国民党议员居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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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草案》第一条,国务总理的任命,须经众议院同意。第四十三条,众议院对国务员为不信任的决议时,须免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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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八十七条,法院受理一切诉讼(临时约法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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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五章,国会委员会由参众两院选出四十人组织之。会议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之。而其规定之职权:(一)咨请开国会临时会。(一)闭会期内,国务总理出缺时,任命署理,须得委员会同意。(一)发布紧急命令及财政紧急处分,均须经委员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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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一〇八、一〇九条,审计员由参议院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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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电到五日内电复。十一月初四日,又发出第二次通电。其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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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十二条:参议院以法定最高级地方议会,及其他选举团体选出之议员组织之,无异造成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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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六条: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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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十四条:参议员审判被弹劾之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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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除《约法》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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