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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上的戏法 谣谚里的北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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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由少及壮,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北大荒度过的。北大荒这个概念,其实很糊涂。对于某些人来说,好像整个东北都是北大荒,而在东北,似乎专指最北边的黑龙江,而到了黑龙江,人们认为只有在三江和松嫩平原的一些荒无人烟的地带,才是北大荒。当年清朝流放地宁古塔跟这个地带比起来,已经相当繁华了。这个地带,自1947年起,陆续来了从军队转业的军人开荒屯垦,建立国营农场。而我,就是在农场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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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北大荒土地的人,差不多都知道这个歌谣:“北大荒,好地方,又有兔子又有狼,就是缺少大姑娘。”对于现在的北大荒,这个稍显悲凉的歌谣基本上是不合适了。大部分地方,既不见兔子也无狼,但姑娘却一点儿也不少。可是我小时候,这个歌谣还相当贴切。兔子满地都是,冬天小伙伴上山套兔子,一串串地拎回来。上山砍柴,也时常见到兔子乱窜。狼也能看见,只是距离稍远点儿。上中学时,学校养的猪,一不留神就被狼给赶走享用了。更小的时候,狼经常在房子后面蹲守,在场院睡觉,家里养的鸡鸭什么的,基本上是人狼分享,而狼吃得更多。因此,另一个歌颂北大荒的歌谣是:“棒打狍子,瓢擓鱼,野鸡飞到饭锅里。”的确看见过人空手在雪地里抓到过狍子,而且我也亲自用脸盆擓起过小鱼,也在屋子后面的柴垛里,发现过野鸡。唯一遗憾的是,女人的确比较少,那时候年纪小,没有性的意识,感觉不强烈,只是看见有拉帮套的男人存在,提醒人们这个严峻的问题。较早的移民,对我们来说,就是公社的人,拉帮套现象,稀松平常,隔几家就有一个。就像马车,除了驾辕的,还有几匹边上拉套的。过去,北大荒人烟稀少,女人更少。需要产生制度,于是,一种独特的婚姻制度就形成了。大体上,在北大荒,跟一夫一妻制一样,这样的家庭没人少见多怪。早期的农场,女人也少,所以,早期移民的拉帮套现象,也传染给了农场人。不仅农场里的山东知青这样做,连转业官兵,也乐此不疲。我的小学同学,就有好几位,家里实行这样的制度。我家邻居,也有。依稀记得那个阿姨长得相当漂亮,对我们小孩也格外友善。“文革”时,我的父母都被关了起来,我和小哥哥一起生活,周围人大多欺负我们,但她不,连句冷言冷语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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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大荒,还有一个谣谚叫作:关东山,三件宝,人参、貂皮、乌拉草。不过,小时候野生人参没见过,即使有人挖到了,我们这些孩子也不在意,那时人工种植人参还不时兴,所以,整体上对人参没印象。貂皮则见过,见过当地土著猎人(早期移民)戴着貂皮大帽子,有的还穿貂皮大衣。可是乌拉草却随处可见,一到冬天,几乎家家离不了。小孩子对于貂皮和乌拉草的记忆,都跟严寒有关。那时北大荒冬天很冷,零下40度,经常的事。外面传说,北大荒冬天在屋外撒尿,撒出去的尿会冻成一条弧线的冰棍,显然有些夸张。但撒尿的时候,如果手上沾了点儿尿液,回屋的时候千万别直接用手拉铁的门把手,一碰,手就被粘下一层皮。冬天的雪也大。经常一夜大雪,早上起来,门开不开了,被雪堵上了。上山砍柴,雪深没膝是常有的事,走路的时候,得用手来帮忙,把腿拔出来。下雪不可怕,越大越好,我们小孩子可以在房前屋后挖雪地道,修雪工事,正经八百地打战争规模的雪仗,小部分地上演电影《地道战》的故事。可是,雪后如果刮风,刮大风,就比较可怕了。北大荒冬天的风冰冷刺骨,多厚的棉衣都能吹透,人称“大烟泡”。一刮起来,对面不见人。这时的雪,是沙子似的雪,风卷起雪粒,打在脸上,就像鞭子抽一样。这个时候,如果能戴上一顶貂皮帽子,长长软软的貂皮,把整个脸都埋了进去,再大的风也不怕。在北大荒生活,脚的保暖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乌拉草了。最标准的装扮,是一副鞋底打上皮底的毡靴,里面塞满了乌拉草。有这样一双毡靴,再冷的天,都冻不着你。可是,那时的我们,根本穿不起毡靴,只有胶皮的棉鞋,于是大人就在胶皮棉鞋里,塞上乌拉草,因此我们的鞋,个个都比该穿的号要大许多。这种空心而且柔软的草,不仅保暖,而且吸潮。只要每天晚上把草掏出来烘干,没有毡靴,也能过冬,虽然小脚指头也经常会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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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生活我记忆最深的一个谣谚,是这样的:“农工农工三件宝,镰刀、绳子、破棉袄。”那时我已经中学毕业,到农场连队(类似于农村的村庄)做了农工之后,老职工告诉我的。的确,我发现老职工们,的确多数都离不开这三件宝。镰刀是干活的工具,但刀不离手的目的,却未必是为了给公家干活儿,碰上野菜,弄一点儿,带回去喂鸡鸭;回家路上,领导看不见,顺点儿地里的庄稼;如果在水泡子旁边干活儿,扎个猛子,运气好摸条鱼,都离不开镰刀、绳子。破棉袄就更是宝贝,既可遮风,也可以挡雨,在地头困了,还可以铺上眯上一觉。后来知青来了之后,在地里野合,也多用得着破棉袄。所以,即使夏天,农工们出门做活也带着破棉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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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记忆里,那时农场的农工,是北大荒这块土地上最勤快的人,而且有工资。即便如此,他们的生活,也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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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上的戏法 朝堂下的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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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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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沈昌文不熟,在他主政《读书》的年月,我仅仅是个喜欢《读书》的半老的学术青年,对他,只有仰脖子的份儿。等到我来到北京,开始为《读书》写稿,他已经退休。见到他的尊容,已经是晚近的事了。每次见面,他都会说,我总以为你是社科院的那位。社科院还有个吗?我只知道跟我同名同姓的,北大有一位,《光明日报》也有一位,如果社科院还有一位,那我们四个凑一起,可以打打麻将了,输赢都是张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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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昌文在出版界是个大人物,辈分如我者,见了他一律尊称沈公,毕恭毕敬。沈公的名声是办《读书》办出来的,沈昌文时代的《读书》,是如我之辈的学术爱好者的精神家园。当时我在黑龙江一个农业大学教公共课,只要《读书》一到,立即放下所有活计,一篇不落,一口气读完,还能做若干摘记,发点儿小感慨。后来才知道,跟我有同好的人,还有不少。一次在贵州一个小县城里,发现报摊上在一堆色情谋杀的非法刊物中间,居然有《读书》,一问才知道,这里有几个读书人《读书》是每期必看的。那个年月,《读书》不仅有思想、有学术、有品位,还相当敢言,有点儿像当时的言论特区。后来才知道,就为了这点,沈公经常要做检讨,只是检讨完了再犯,然后再检讨,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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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昌文自称“知道分子”,后来这个称谓被《南方都市报》窃去,给多数给他们写专栏的人,都冠以这个头衔,但真正顶得起这个高帽子的,还只有沈公自己。因此,他最近出的一本同忆录,名字就叫《知道》。不过据说,有的时候,沈昌文其实相当糊涂,属于顶级的“糊涂分子”,只是他犯糊涂的时候,往往在他特别热心肠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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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随笔》的主编来北京拜山,请沈昌文吃饭,邀我作陪,同席的还有《读书》的吴彬和贾宝兰。我发现,只要《读书》的这几员女将在,我们的沈公就成了被嘲弄的对象。吴彬即席讲了一个沈公的故事,说是沈公当年为我们都熟悉的一位学人介绍对象,寻下的女方,大家看起来都感到挺合适。但是为了慎重起见,沈公集思广益,召集《读书》一干瞎参谋、滥干事出主意,出一次主意,吃一次饭,如是者四次五番。大家发现沈公想要撮合的两位,居然连面都没露,甚至连他们俩人知道此事与否,这些“开饭会”的人都不知道。当然,直到今天,沈公要撮合的人,还都是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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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一个故事,让席间的我们都笑得直不起腰来了,很可口的杭帮菜,都剩下了。过去都是秀色可餐,现在我才知道,好玩的故事,也可以当饭菜的。在吴彬说故事的时候,沈公一脸无奈,一边吃,一边检讨:“我知道我做了很多糗事,我知道我做了很多糗事……”看来当年检讨做得实在太多,炉火纯青,功夫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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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公的糊涂,人家知道;他的知道,人家也知道。他的朋友说,沈公经常喜欢玩儿一些小计谋,比如,你在饭店吃饭,他说他不去,但却悄悄跟进,隐在暗处,让服务员送两个菜给你的桌子上。其实,这种把戏用多了,大家早都知道,只是装作不知,大家都吃完了,假装偶然碰上,互做惊喜状,哈哈一通。终于有好事者忍不住了,拆穿西洋镜,沈公一脸无辜,连说断无此事,下一次,旧戏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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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公作为出版人和报人,外文很好,于外国文学道行尤深,改革以来多种外国文学丛书的引进译介,都有他的功劳。专干洋事、雅事的他,却生就一副北京旧时饭铺老板的模样,手脚麻利,憨态可掬,站在胡同口,路人问路,肯定首先问他,如果他真的开饭铺,我这样的老实人,也是敢跟他赊账的。据说,当年《读书》编辑部的同仁,没断了吃他做的红烧肉,就是这一顿顿的红烧肉,才让《读书》同仁们锦心绣手,把杂志办得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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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我感觉沈公跟我还是不熟,不过,好像不再把我当成社科院那位了,有时候,也知道我是(人大的)。但愿这篇人物散记发表之后,沈公能把我记得更牢一点儿,如果万一在饭店里碰上了,也能送个小菜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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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上的戏法 读书最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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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秦晖,最先感到震惊的是他读书的速度,在这方面,我一直以为我就相当厉害了,当年一本三百页的小说,三个小时可以读完,但后来误入学界,读学术文章和著作,速度才慢了下来。可秦晖不一样,记得最早跟他打交道,呈上我一篇文章,大约有两万多字,人家拿在手里,把文章贴在眼镜上,拉来拉去,一会儿工夫,看完了。你还别怀疑他应付,因为随后人家能跟你谈得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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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更大的震惊,是他对地理的熟悉。后来渐渐熟了,当他得知我在黑龙江混过的时候,就问我,具体在哪儿?“八五一一农场。”“哦,就是那个在密山、虎林和宝清三县交界的那个农场?”“啊,你去过?”“没有,但我查过这个地方。”一次受邀去法国,还没踏上那个他老人家一次都没去过的地方,接待人员就发现,原来他对那个地方,比自己还熟悉。秦晖说,他自幼喜欢看地图,赶巧,这个爱好我也有过,不过,没他爱得那样深,而且我的爱好,仅仅是纸上谈兵,真要是到了那个地方,全蒙。但是秦晖不一样,记得一次在香港,晚上跟他一起打出租车回住所,居然一路走来,到了哪儿他都知道。明明我的眼睛比他好,可是我看到的景物,它认识我,我不认识它,可人家秦晖却能一一说出地名来,害得我一股无名妒火中烧,最后连车钱都不想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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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口才好,一讲起来,滔滔不绝,让他讲一个半小时,他能讲三个半,谁邀请他演讲,都准赚不赔,这种便宜事,我就干过好几次。秦晖讲课,最大的特点是一个话题能讲上半天,第一,第二,第三,反过来,正过去。每个话题,都讲得特别明白,想要不听,根本没门儿,他那气势特足的大嗓门儿,跟农村里的大喇叭似的,把每个字顺着逻辑往里灌。我问过我的学生,他们很不争气,都说非常爱听。可是陕西电视台《开坛》节目的主持人跟我诉苦,谈话类节目不是讲课,话题要不断地变,可是无论她怎样打断秦晖的话题,另起一行,秦晖依然顽强地讲他的第一个话题的第二点,然后第三点,非讲透而后止。一次在香港中文大学,他和夫人金雁一起去的,两口子联袂登台,但这次不知道怎么搞的,他讲的不如夫人。机会来了,我等唯恐天下不乱之辈,一拥而上,大肆攻击,一时间竟然把个一向强悍的秦晖,打得晕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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