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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甲寅诏书: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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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氏据此以为“四科”即是孝廉的察举标准,纵与永光诏书所列四条不尽一致,却只为了前后衍变而有不同。劳氏虽未明说,显然认为永光诏书也是指明孝廉的察举科目。永光诏书规定丞相御史以此举士,光禄以此每年科第见在郎及从官。虽然丞相是否每年察举,不得而知;由同一诏令光禄须每年考校,可以推知丞相察举也当是每岁举行的。更主要者,自此以后,诏书只书举茂才、贤良、直言等项,未再见专以孝廉为对象者。也许,自永光以后,孝廉成为常科了。孝廉之成为岁举恐怕还是由每年郡国上计的制度发展而来,如《汉书 • 儒林传》载武帝元朔五年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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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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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汉书 • 黄霸传》,记宣帝时张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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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天子嘉纳敞言,召上计吏,使侍中临饬如敞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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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吏上京时,大约把察举的名单一并带去,于是孝廉就变成岁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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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是可以即刻进入政府的,而与计吏相偕的那些博士弟子员,也可以算得上一条次要的人才登庸途径。正式的博士弟子员额更经过昭帝由五十人增为百人,宣帝由百人增为二百人,元帝增至千人,成帝增至三千人;郡国并置五经百石卒史。中央的太学,配合上武帝以后郡国仿文翁在蜀所设地方学校,使西汉人才之在郡国者不仅有了孝廉的登庸机构,又有了正式的训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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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以后,地方上智术之士可以期待经过正式的机构、确定的思想和定期的选拔方式,进入政治的权力结构中,参加这个权力的运行。纵然这时其他权力结构,如经济力量与社会力量,都已经服属在政治权力结构之下了;一条较狭,但却远为稳定的上升途径反使各处的俊杰循规蹈矩的循序求上进。于是汉初的豪杰逐渐变成中叶以后的士大夫。对于任何权力结构,老百姓能否接受是这一结构是否能成为稳定和合法的第一要件;而老百姓中俊杰分子能否有公开的途径被选参加这一机构,则是老百姓愿否加以接受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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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昭宣以后严格实行回避本籍的规定,对地方政府结构上起了根本性的影响。回避本籍在汉代不算新规定,但是武帝以前执行并不严格,韩信、李广、袁盎、朱买臣等等在本籍作长吏的颇不乏其例。据严耕望先生研究,自武帝中叶以后,限制日严,西汉二百八十余任郡国守相的籍贯,绝无例外,都是外郡人。县令县长六十四令,丞尉七任,不但非本县人,且非本郡人。刺史五十一任,其中四十五人籍贯可考,也都不是本州人。仅京畿部分长吏不在此限。地方掾史却照例须用本地人,严耕望先生也作了很彻底的研究,证实顾炎武《日知录》“掾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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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苑》注王延寿“桐柏庙碑”人名,谓掾属皆郡人,可考汉世用人之法。今考之汉碑皆然,不独此庙。盖其时惟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为之兴利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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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吏不及掾史熟知“一方之人情”,长吏的依赖掾史是必然导致的后果,韩延寿治郡的方法,“所至必聘其贤士”及“接待下吏,恩施甚厚”,即是一个例证。《汉书 • 酷吏传》中的人物,也一样需要掾史的协助,王温舒为广平都尉,“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其中素行不检的掾史就难免借此聚敛,作威作福。如王尊任安定太守,即曾教敕掾功曹,“各自底厉助太守为治”,而处罚其中贪暴的张辅。《汉书 • 王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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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辅送狱……”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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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汉书•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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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栎阳令)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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掾史以其接近长吏,近水楼台先得月往往成为察举的对象。文翁在蜀,先从郡县小吏中选拔开敏者,遣诣京师,学成回郡仍为郡中右职,“用次察举”,最后有官至郡守刺史。文翁的设施的后半段,从右职中察举,可说是郡吏与察举两个制度的自然连结。严耕望先生曾列表统计两汉郎吏,其在西汉以孝廉除郎者只有十一人:王吉、王骏、盖宽饶、孟喜、京房、冯谭、冯逡、师丹、班况、杜邺及鲍宣。以下是他们的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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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以郡吏举孝廉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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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骏:以孝廉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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