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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由小而大,由简单而复杂,这是持续进行的集合过程。这种持续进行的集合过程,若从地理空间的意义说,可以有几个层次:从地方性的集合,到区域内的集合。例如梁任公先生所说“中国的中国”,推而广之,别处有“希腊半岛与爱琴海的希腊”、“印度次大陆的印度”等等。更上一个层次,则是大区域的集合,例如“东亚的中国”、“地中海的欧洲”……更上一层次,即当是洲级的集合,例如大西洋的欧美世界……最高一层是全球性的集合,亦即全世界的人类社会。我们现在正在洲级集合的过程中,也正在趋向全球性的集合。至于文化圈与文化圈之间互动的关系,也可有至少三类影响。一是由刺激趋向彼此的吸引;一是由干预引发的反弹;一是由优势文化笼罩引发的接受与学习。这三种互动形态,在上述集合过程中,往往同时叠集。当然,若是文化圈之间优势差距很大,则第三种形态的进行速度十分迅速,竟致排斥了前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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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区性的自然生态,集合后的群体,有以定居为主的农业群体,这种群体的文化,趋于求取稳定,其逐步扩张的集合过程,则是地缘性的,亦即呈现为疆域的扩大。另一种则以人群移动为取得资源的方式,这种群体,包括猎、渔、牧、贸易,甚至掠夺。这一类群体的文化,趋于动态,其扩张虽也在一定的地理空间进行,但是扩张的特征是疆域的扩大(例如游牧帝国),或积聚资源的增加(例如从事商业的地中海城市)。在人类历史上,定居的群体毋宁为数最多;但是,在广阔的欧亚草原与大陆间的海洋,则动态的集合,更为可能。于是,由中亚草原向东向西延伸的内陆,与由中亚南下,西入地中海,南入印度洋与南太平洋,这一个大三角形,遂成为旧大陆动态集合群体的主要地区,楔入其东、西与南三方的定居集合群体。旧大陆人类历史,几乎都是这两种集合过程在各地进行。这一命题,却并不能适当的说明撒哈拉以南非洲及美洲大陆原居民的发展历史。前面所述三项讨论中国史与世界连结的项目中,移动与交往两项,在讨论集合过程时,都必然会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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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的方法,必须在可以比较的先决条件下,始有应用的意义。当此,我将世界历史与中国历史分列为几个阶段,作为比较研究的应用范围。这些段落,列举如下;但是,这些段落,在各处发展的绝对时间,并不一致,也因此不能用绝对时间的分期,强加于各个地区,或各个文化圈的发展。这一序列毋宁是观念性的;在时序上言之,这些观念又是相对的,各别相对于其前后的形态,而不是刻板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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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阶段是传统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在中国历史上,当是公元前第五个千年纪(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第三个千年纪(公元前2000年)。世界各地,凡由采集食物的生活,进展为生产食物,毋论是农业抑是畜养,都属这一阶段。群体有亲缘的家族,类血缘的族群,地缘的村落,以及特殊的功能群(例如祭祀群),都在不断的集合与扩大。人类心智性的活动,以艺术与信仰为主要的表达方式。人类各地的文化,已有明白可见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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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阶段是文化核心区逐渐出现,并对其邻近地区及社区,占有相当明显的相对优势;这是集合过程中常会出现的情形,亦即某一集合群体占有微小优势后,优势效应会继续扩大,以致成为不容疑问的龙头。过去的理论,殆以地理条件是优势出现的主要原因。其实,组织方面的优势,也是不可忽视的。这一阶段,已有部落、城邦,以及领土国家,诸种复杂程度不等的集合群体,心智活动有宗教,也可能有了文字。经济活动,不仅有一般的交易,也可能有长程的贸易。在中国历史,这是三代,从新石器时代过渡到青铜时代,例如传说中的夏代与商代;绝对时代应在公元前2000年到前1000年,即第二个千年纪。相当于这一阶段的其他文化,当包括两河的城邦及苏末的阿卡德,埃及的旧王国,印度河流域的先吠陀文化,爱琴海的迈西尼文化,及亚欧草原上正开始游牧化的部族。在这一阶段,大规模的族群活动已显著出现,长程的族群移动,已初现可能性,社会已经逐渐分化为显著的贵贱与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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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阶段是区域性的整合阶段。大型国家及帝国都已掌握广大地区的人口及资源。集合群体的文化认同已经确立。哲学、伦理,以及有关的价值观念,都已有相当程度,雅斯贝尔斯所谓枢轴性文化的突破已发生了。在中国,这是周代建立了封建制,发展了天命观念,孔子已为中国文化开启了中国文化的特色。其绝对时代是公元前第一千年纪的大半段(公元前1200年—前150年)。其他地区可以相应的时代是两河的亚述帝国,埃及的中王国与新王国,印度的吠陀文化,希腊的古典时代与地中海泛希腊化时代,与时间相当晚的美洲诸文化玛雅、阿兹迪克及印加文化。在这一阶段,族群的大规模长程移动,已经冲击不同文化,因此区域的交流与冲突也十分强烈,经济活动已有专业的工业生产、商业城市与长程的贸易。心智涌动,已有戏剧与诗歌等诸项文学创作,哲学与科学,相当规模的宗教组织与相应的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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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阶段是区域性的整合完成。在中国的历史,这是秦汉大帝国及隋唐帝国,亦即“中国的中国”,绝对时代是公元前250年到公元1000年。别处相应的时代,包括地中海的罗马世界,印度次大陆的梵文世界,中亚的几个大帝国依次出现的时代。这一阶段的特色是普世性大帝国与普世性文化或宗教体系相伴出现。例如佛教、儒家、伊斯兰教,都在此时成熟,也都已教化了所在的区域。大规模族群移动以“蛮族”入侵的方式,由中亚三角形地带,冲击几个普世性的秩序。同时,长程贸易跨州转输,商路上居间族群,获利至丰。于是,这些已经整合的区域性集合群体,在整合完成时,也已开始了区域间的接触、冲突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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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阶段是大区域间密集交往的阶段。在中国历史,这是宋代至明代,公元1000年到公元1500年。中国已不是亚洲东部的中心;中国与四邻形成多国的国际体系,蒙古兴起,是亚洲草原上最惊心动魄的大规模族群移动,也象征游牧族群的最后一次大举。在其他地区,这一阶段包括欧洲中古以后的多国体系,印度洋与太平洋沿岸各地的国家兴起,以及伊斯兰教国家在亚非腹地的发展。心智活动方面,几个主要宗教或思想体系,在互相影响之下,都有所重组更新与修正,例如中国的宋明理学与心学、印度教的复兴、佛教的华化、伊斯兰教的分裂、基督教的宗教改革。经济活动方面,城市化与长程贸易都正在为另一时代的来临,开启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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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阶段是走向全球性群体集合的近代。这个时代,在中国是公元1500年到1850年。中国已进入世界性的经济体系。全世界都承受“发现新大陆”与“开拓新航路”的长远影响,各地也都承受工业革命的影响。民族主义与资本主义结合,形成近代的民族主权国家。殖民活动引发了新形态的族群冲突。各地动物与植物的传布,使全球的食物资源,都有了新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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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阶段是现代。在中国,这是1850年到今天。全世界已逐渐纳入一个世界性的多国体制,但是全球性的整合尚待完成。两次世界大战,战前战后的许多剧烈冲突,都是整合过程的一部分。心智活动中,最重要的是现代科学,大众传媒,现代交通与资讯,民主与人权观念的扩散,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相生相克。经济活动方面,最重要的是工业大量生产,信用流通与国际贸易。群体的性质也有改变;平民上升,阶级淡化,以及城市化造成的社群裂解时代与个人主义……这是一个崭新的时代,我们还正在发展的过程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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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七个阶段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比较研究而设计。每一个阶段比上一个阶段都更为复杂,其中单位群体的交往接触也更为频繁。七个阶段的变化,既是演进的,也是因应群体外面的刺激而起的变化。我的构想,人类历史的发展毋宁是动态的辩证过程,既有继承,也有断裂;既有演化,也有传布;既有功能的适应,也有自由意志的抉择,每一个民族,每一个文化圈,都在大范围内,趋向于“合”,但又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其特色。自其同者视之,万物无不毕同:自其异相视之,万物无不分殊。人类的历史,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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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光镜 一三八 西周与两河流域文化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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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帝国的狂飙席卷中东,从此以后,两河流域不再是独立演出的舞台。两河世界由城邦及文字出现以来,历经苏默、Akkad、巴比伦、亚述以至新巴比伦,始终具有一个文化体系的意识,视四周的族群为夷狄。然而,这些夷狄又陆续进入两河的中原接受了两河文化,而且承担了延续文化正统的使命,以两河的发展与商周的发展相比,颇有类似之处;上述由苏默城邦以下的发展程序,由于两河流域内部南—北与西—东的分区,“中原”的“正统”是一个接一个,似乎有朝代嬗变的次序,但实际上则苏默城邦与Akkad有相当的叠合,旧巴比伦与亚述叠合,亚述的后期又与新巴比伦叠合,则各个族群的发展又是平行,而且有相当程度是同时的。中国的夏商周三代,在传统的文化,在传统谱系上是中原的朝代序列,但是夏与商的叠合,商与周的叠合,则是区域之间的平行共存。甚至春秋时期夏商两代的子孙仍在杞宋,代表了两个族群的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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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两河流域都有这种现象,其原故当在于两个地区都有自足与完整的文化疆域,自成一个世界,而其核心部分遂形成“中原”,进入“中原”的新族群,一方面接受中原文化,自我认同为这一个文化世界的一分子;另一方面,也只有进入“中原”之后,新的主导族群始得有统治这一世界的“合法性”。亚述萨冈王之用Akkad王号,Chaldean之承祧巴比伦名称,都与周人自认夏之继承人,有相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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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周代与两河朝代的差别,在于政治体制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西周经由封建与宗法的双重关系,王室与诸侯之间保持相对紧密的关系。周室封建网络,包括“驻防”军队与土著领袖之间,也保持错综交杂的关系。反之,两河的地方势力,由城邦的共同体发展而来,经济利益认同于这一共同体,宗教信仰以城邦守护神为代表,也认同于这一共同体。共同体的凝聚力,不是中央政治权力可以打破。因此,两河的中央与地方之间,不易保持和平与持久的平衡。一旦中央的武力不足以维系其控制,整个国家体制即涣散了。政权与宗教权力之间的关系,尤其经常处于紧张的对峙。各地的祭司,各有其守护神为崇拜对象,也难以有整个两河世界都接受的神祇。最后在新巴比伦时代,Marduk取得了众神之主的地位,始有比较普遍的信仰。可是,正是那些Marduk信仰的祭司与波斯合作,断送了新巴比伦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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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基本社会单位是亲缘与类亲缘的族,而不是地缘的“邑”。族与族之间的关系,经由婚姻与宗法维系,因此周人注重宗法伦理,也注重族群之间的外婚。封国分邑的人口,也以“族”成群的配属,而构成一个一个新的集团。国与邑都可以迁徙,其地著性并不强烈。因此西周的封建国家,并不建立于领土主权之上,而在于领有一群人口。这种共同体,对于宗族的依赖,使个别共同体合成的集团,凝聚的向心力大于分裂的离心力。—当然,在封国土著化之后,以及在宗主掌握的资源不足以支援封国的需求之后,这一凝聚的集团,也难免逐渐瓦解。西周之成为东周,正是这一趋势发展之后果。至少,在西周犹能维系封建与宗法的体制时,整个西周的统治群,不仅可以不断的扩张,而且也不断吸收新成分,经由外婚与分封将各地的异性族群,接纳于西周的体制之内。这一具有包容性的发展模式,发展之极致,则为无所不包的普世体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于是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相重叠,成为“天下”。西周的体制内,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比较密切。反之,两河王国之内,城邦代表的地方共同体,始终与中央对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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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者,普世体系当有普世的理念出现。在西周,这一普世的理念为“天”的观念。“天”不是任何个别共同体能独占,天命之所在也就不须依据私属的爱恶。族与群及地方的守护神,都有其偏爱,必须厚此薄彼。两河的众神,均由城邦共同体的守护神演变而来。众神的神祇会议中,个别城邦均有其代言人。众神之间也难免有“斗法”之事。最后众神之中,终于有Marduk出现。在众神与恶魔对抗的大战中,Marduk获得许多神祇的一部分神力,合而为最具威力的神祇,而终于演化为众神之主神。当然,这一过程反映了人间政治权力的逐渐集中于巴比伦强大的王权。Marduk地位的提升终究缺乏普世的包容性,不能成为不偏不倚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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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天”,既然是普世性的,遂不能有特殊偏爱的选民。“天”却又不能不有其降命的抉择标准,使周人能接受天命而为天下共主;这一抉择的标准遂为德行,而且是普世可以接受的德行。天命靡常,唯德是依,这是中国文化早期的重大突破。在两河的古代文明,则有待波斯教(Zoroastrianism)出现,(公元前7世纪时)始见到类似的突破。在两河的神话Enuma Elish中,众神曾与挑战的Tiamat斗争,双方各自代表甜水与苦水,却都源于代表原始混沌的地母。这一番斗争,象征在混沌之中确立了秩序与权威,也象征“生命”的胜利。然而,双方既不分善恶,斗争的过程也只是诉之于法力与计谋,并无善胜恶的意义。在两河的诗歌中,也有两元的观念,例如农业与牧业对立,水与风的对立,日与月的对立……但这些对立的两元,并不具备伦理与道德的抉择。两河诗歌中,也有以命运的无奈作为主题的作品,酷似犹太教及基督教《圣经》中《约伯书》;但是这种对于神旨与命运的讨论,并未进一步伸展为神学的探究。相对言之,《周易》中的阴阳,不仅是对立的两元,二者之间也有相辅相成的辩证性;那是普世秩序下,解决一元与两元矛盾的宇宙论。古代波斯教的两元(光明与黑暗,善与恶,真理与虚伪……)则由于两元绝对的对立,难以解决神是否全智与全能难题。事实上,至今基督教的神学,始终不能解决这一矛盾。连带的,人与神之间的互应关系,也因上述绝对两元论,而不能将神与人的世界融合为完整的和谐。中国能有人文主义的儒家及自然主义的道家,其始即在于西周时开展了无所不包的普世秩序观念;另一方面两河文化传统之下,后世经过无数曲折,而演变的一神信仰为主流的地中海文明,其普世秩序,始终不能具有完全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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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关系方面,西周以亲缘组织的人群为社会的单位,亲缘为其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亲缘的共同体,原是核心家庭的扩大,成员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都是预设的,并不是经个人同意而达成合约。是以,中国的社会关系建立于“礼”的观念上,由传统的礼仪肯定及保证“礼”的规范。反之,两河城邦共同体建立于经济利益之上,共同体之间并不预设其亲缘纽带。城邦之间有贸易与交往,成员必然会有进入其他城邦,甚至在外乡客居的情形。是以,城邦之内,也难免有市民与外邦人的区别,其权利义务均不能以预设的“礼”作行为规范。两河的社会,早有个人财产的观念。更重要者,两河的古代国家遂早有成文法典,例如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明确的规定不同情况下的人际行为规范,以保障应有的个人权利。这一特点,经过曲折的演变,发展为后日地中海世界的法律传统,而形成后日资本主义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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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言之,西周与两河古文化发展的模式有相当的同异。中国与两河都有中原为发展的核心,由此开展,形成这两个地区的自足,而且逐步吸纳边陲的族群,在疆域及人口双方面都继长增高,而入主“中原”的王朝则实际上原是一时并峙共存的势力,只在“正统”的排列,当作递嬗的朝代。这些都是两个地区出现大型国家过程的类似之处。但是,两个地区发展模式的根本差异则在两河由地缘性的城邦共同体为凝聚的单元,两河城邦的出现,颇基于经济的需求,组合为经由贸易获得资源及经由分配而共享资源的共同体,于是城邦始终有其独立自主的特性,不易融入更大的政治体制,大型国家遂必须依仗武力及中央权力维系国家的凝聚。西周的亲缘族群,则经由婚姻与宗法,组织为不断扩张的网络,于是参加西周体制内的同姓与异姓族群,遂易于融合凝聚。在信仰方面,两河地区各城邦的守护神,不易摆脱个别族群的认同,因而不易演化为包含性强大的普世理念。西周则因为天命与天下的观念,都超越任何单一族群的认同,可以发展为无所不容的普世秩序,从而开拓以德行与伦理作行为规范的文化突破,更从而准备了日后儒道两家天人可以会通的中国型思想。但是,两河的古代文化,因其经济共同体的背景,承认个人的财产观念及人际权利义务的约定关系,于是有成文法典的出现,西周则以“礼”代表预设的人际伦理,以礼仪规范行为。终于在后世儒家的社会中,个人是群体的分子,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是相对的,及特定的,而不是绝对的及一般的。凡此导致后世发展方向的歧异,都早在古代大型国家及复杂社会出现时,即因其基本组织不同,而决定了日后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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