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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庄,《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5期;张家咀、姬家川,《考古学报》1980年第2期;秦魏家,《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皇娘娘台,《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林家,《考古学集刊》1984年第4期;莲花台,《考古》1980年第4期;柳湾,《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4;山坪台,《考古学报》1987年第2期;总寨,《考古》1986年第4期;大何庄,《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吐谷台,《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阳山,《考古》1984年第5期;崖头,《文物》1981年第4期;鸳鸯池,《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花寨子,《考古学报》1980年第2期;莫布拉,《考古》199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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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甘青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主要遗址陶器形制大小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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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遗址陶器(盆、罐、瓶),以口沿宽度与器体高度数值大小,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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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口宽小于10cm,体高小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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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口宽10—20cm,体高20—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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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口宽20—30cm,体高30—4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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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口宽30—40cm,体高40—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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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口宽大于40cm,体高大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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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同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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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墓葬中,随葬品主要是些随身饰品。这种小型随身饰物,作为一种财产,较能配合经常移动的生活形态。更重要的是,在卡约文化人群的考古遗存中,猪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羊、马、牛等草食动物。显然,为了配合游牧生活,他们必须放弃住屋、笨重的陶器、不宜长程移动的猪以及其他一切妨碍移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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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经济由两个基本因素构成:一是畜养草食动物,一是移动。在卡约文化人群的墓葬中,经常发现有被斩下的马、牛四肢骨,排在死者棺木的四个角上。羊的趾骨,被放在死者身边。因此,游牧对卡约文化的人来说,似乎不只是由利用植物转变为利用动物而已;以象征“移动”的动物腿骨陪葬,说明他们也意识到“移动”在这种新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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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饲养草食动物,卡约文化人群中比较早期的人群能够利用河流上游的高地,因此他们的遗存经常在较高的地方被发现。一项在黄河上游青海循化与化隆两县所作的考古调查,显示这里由新石器时代晚期到铜石并用时代,人类生活环境空间的利用与分布情形(见图三)。这项资料显示,卡约文化人群可以利用相当高处的环境资源,这是当地由马家窑到齐家文化中的人群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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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化隆、循化县马家窑至卡约文化时期考古遗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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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考古》199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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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据都表示,当时人们已放弃依赖种植、养猪的定居生活。他们可能还有些简单的农业,但或因农业活动太少,或在意识形态上他们觉得从事农业不光彩,因而在考古上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农业痕迹。无论如何,现在他们主要过着依赖草食类动物的生活。利用羊、牛、马特殊的消化系统,他们得以突破环境的限制,来使用农人无法利用的高地水草资源。而动物的移动性不仅使他们得以配合季节移动以获得广大的水草资源,也使他们在艰苦而又变幻无常的环境中可逃避各种自然与人为灾害。最后,移动也造成他们特殊的社会结构以及相关的社会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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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湟游牧人群的社会结构及其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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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游牧流行的地区,在环境上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农业资源(水分、温度)不足。但更重要的是,这些资源的不稳定性。青海河湟地区便是如此的环境。不定期的干旱与突来的风雪,对于定居的农民常造成致命的打击。因此,游牧成为在此农业边缘地区的一种特殊适应,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16)游牧不仅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改变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游牧经济必须配合着特别的游牧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的组织原则便是:分散性(segmentary)与平等自主(egalitarian)。中国汉代时,住在河湟地区的人群——当时的中国人称之为“羌人”——便在如此的社会之中。为了适应这种资源贫乏且不稳定的环境,河湟牧民必须结合在聚散有弹性的人类社会群体中。配合人畜卓越的移动性,一个社会群体随时能分裂成更小的群体,或与其他群体聚集成更大的人群从而利用环境资源或逃避自然与人为灾害。这就是一般游牧社会中常见的“分枝性结构”(segmentary structure)。(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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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代文献以及参考当代游牧民族志的资料,我们对汉代河湟羌人分枝性社会结构的理解大致如下:几个家庭,组成一个牧团;许多牧团,构成一个次部落;许多次部落又构成部落。因此,汉文典籍中以“大豪”“中豪”“小豪”,来称呼不同层级的羌人领袖。在分枝性社会结构中,每个牧团都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一个部落。他们缺乏中央化领导,部落首领的权威十分有限;除了战时,没有上级领袖能指挥下级领袖。因此,汉晋中国文献描述河湟地区的人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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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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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决策权(decision making)分散在每一个牧团中,甚至在每一个游牧家庭之中;这就是在许多游牧社会中常见的“平等自主”(egalitarian)原则。公元前63年,先零部落与一些羌族部落结盟,结果聚集了200多位羌族首领。公元87年,一位汉朝将领设宴招待羌人首领们,伺机将他们全部杀害,结果有800多位羌人首领被杀。公元164年,3000余帐的羌人集体对汉朝政府投降,率领前来的领袖多达355人。(19)这些资料都显示,无论是结盟或投降,每一个小游牧单位都自行决定自己的命运,并由他们的首领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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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游牧人群间的对立、仇杀与战争,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借此,各层级的游牧人群得到暂时的凝聚。譬如,与其他次部落之间的战争,能凝聚一个次部落下的各牧团;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则能凝聚部落下的各个次部落。部落间的结盟,只在非常必要时才会出现;通常是为了战争。在汉代,为了对付汉帝国的进攻,羌人每次结盟时各部落都必须先解除彼此间的仇恨,交换人质取信,并发誓盟诅,这也可见部落结盟并不容易。战争结束后,部落联盟便解散,各部落回到分散、对立的状态。然后,又开始各游牧人群间无止的相互仇杀与争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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