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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长武碾子坡遗址在探索先周文化渊源上有其重要性者还有李峰。他认为郑家坡与碾子坡居址同属于先周文化,瘪档鬲只代表鬲发展上的另一阶段。至于刘家墓地,他将之归入晁峪——石嘴头类型之中,属于辛店文化系统。而辛店、寺洼都不是先周文化的源头。关于先周文化的源头,他认为还需在泾水流域找寻年代早于碾子坡遗址的遗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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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寿与梁星彭分析与先周有关的关中地区六种类型文化遗存,他们的结论是,斗鸡台瓦鬲墓初期为代表的文化遗存最有可能是先周文化。这种类型,依据张与梁之说,还包括凤翔西村、岐山贺家、扶风北吕、武功黄家河、长安张家坡与客省庄,以及长武碾子坡等遗址所出的先周遗存。主要特征是陶器中的高领袋足鬲。他们还指出,这类遗存在关中西部分布较密,往东则逐渐疏少,显示由西向东演化的过程。他们把刘家文化遗存排除在斗鸡台瓦鬲墓初期类型之外,并建议将刘家文化与姬家店、石嘴头、晁峪这类遗存作为辛店文化的一个新类型,并将这类型作为探索先周文化祖型的重要对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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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上周人族源研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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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文献与考古资料双重证据之下,学者们对于周人的族源仍有这许多争论?这些争论的关键何在?首先,在这些研究中,许多争论并不是因考古学上的见解有异,而是由于对“周族”的定义不同所致。考古学者如邹衡、尹盛平、任周芳等,皆认为广义的周族是姬姓族与姜姓族的结合,他们又都倾向于以联档鬲(瘪档鬲)与分档鬲(袋足鬲)为代表的两种文化,来分别代表姬、姜两族并溯其源流。以此,他们都将姜炎或姜戎族的来源归于辛店、寺洼文化。至于姬姓周族的来源,邹衡认为他们来自山西光社文化;尹盛平与任周芳则认为他们源于当地的客省庄文化双庵类型。(17)另一些学者则强调周人的戎狄个性,不将姬、姜分开探讨。如胡谦盈认为姬、姜不可分,都是戎狄族的一支。卢连成则认为姬出于姜,姜姓部族是西戎或氐羌系统民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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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些学者虽倾向于分别姬、姜二族,但他们放弃以分档鬲与联档鬲来分别二者。如李峰的解决方案是,将刘家与晁峪——石嘴头类型及辛店文化视为羌(姜)族文化,碾子坡与郑家坡遗存则为先周文化。(19)在这个解决方案中,周人仍来自关中西北部,但与姜姓之族有不同的来源。杜正胜的看法与李峰的相似,他也不以袋足鬲(分档鬲)与联档鬲来分辨姬、姜两族。但姬、姜仍是有分别的;他认为姬周文化可能与甘肃平凉、庆阳地区的寺洼文化关系较深,姜姓戎狄则与辛店文化关系较深。太王殖民于岐下时,与宝鸡地区源自辛店文化的土著融合,其中一大支是姜姓戎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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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些学者似乎倾向于将自己发掘的或自己感兴趣的遗址,置于先周文化或周族起源探讨上的关键位置;这可以利用器物形态学与年代学来达成。譬如,为了将郑家坡先周遗存放在探讨姬周文化起源上的关键位置,这个遗存的年代可能有被原报告撰写者早估的现象;许多学者认为其上限不早于古公迁岐或在文王作丰邑的时代。(21)又譬如,强调刘家遗存在先周文化或民族来源上有重要地位者,主张辛店文化→晁峪——石嘴头→先周文化刘家类型→先周文化斗鸡台类型,这样的考古文化类型演变关系。(22)相反的,反对刘家遗存可作为探索先周文化渊源之线索者,则将刘家遗存归入晁峪——石嘴头类型中。(23)如此因为少了一个过渡类型,刘家遗存就与辛店的关系较近,而与其他的先周文化较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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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驳别人的意见或维护自己的意见时,考古学者常以考古遗存的“相异”与“相似”来立论。譬如:当要强调刘家文化不同于其他先周文化时,学者便指出刘家墓地特殊的丧葬习俗(偏洞墓、随葬河卵石、厚葬陶器),以及它只有袋足鬲,没有瘪档鬲。(24)相反的,如要说明刘家文化的确是先周文化的主流时,学者便忽略丧葬习俗,并强调先周文化中虽存在两种鬲,但袋足鬲的数量极多,是先周墓葬陶器群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类之一。(25)又如,主张姬周文化是由辛店、寺洼文化发展而来者,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似性,而忽略它们间的相异性。(26)相反的,认为辛店或寺洼文化与先周文化不同者,便忽略它们与先周文化之间的相似性,强调它们间的相异性。(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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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别器物形态的比较上也是如此。如邹衡认为山西光社文化中的鬲与先周文化的鬲相似时,他强调它们都是“联档鬲”;(28)当梁星彭要反驳他的看法时,其便指出除了“联档”这一点相似之外,它们有明显的不同。(29)反对客省庄二期文化为先周文化的祖源者,指出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鬲与先周文化的鬲有些差异,两者不属于一个谱系。(30)主张此说者,则以“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高直领单耳鬲当是先周A型鬲的祖型”或“先周B型鬲当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的直桶袋足分档鬲的基础上,由于简化了制作方法而产生的”,来解释这些差异。(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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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意到某一文化与先周文化的“相似性”,而主张它们之间有关联,却又发现它们间有许多“相异性”时,有些学者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新的中间类型,以化解其相异性。如尹盛平等人化解客省庄二期文化与先周文化的相异性的方法便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中分出双庵类型,以代表陕西西部至甘肃东部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并作为姬周文化的祖源。(32)又如张长寿等人建议以姬家店、石嘴头、晁峪、刘家作为辛店文化的新类型,并暗示这个新类型可能与先周文化的祖源有关;(33)似乎也是为了消弭辛店文化与先周文化间的相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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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古学家提供的资料,我们可勾画出所谓“先周文化”,以及其与邻近考古文化间关系的草图。“先周文化”主要分布在西至宝鸡、长武,东至长安的泾渭流域一带。最具代表性器物为分档鬲(袋足鬲)与联档鬲(瘪档鬲);愈早及愈靠关中西部地区,分档鬲就愈盛行,愈接近周初及愈靠近丰镐地区,则联档鬲愈盛行。(34)在与其他考古文化的关系上,靠北方的先周文化遗存中,部分带有光社文化因素。靠东方的,多商文化因素。靠西方的,则多辛店文化与寺洼文化因素。它本身的一些特征,又可追溯到当地较早的客省庄二期文化中。(35)总而言之,无论是纵向由客省庄到先周文化,或是横向的先周与邻近地区考古文化,器物的同与异在各文化之间都不是绝对的,而呈渐进的连续变化。中间虽然有些缺环,但我们无法否认目前所见只是片面的考古学遗存。无论如何,由新石器时代晚期到早周时期,关中地区与甘青、陕北、山西、豫西各地区之间,多少都可以某种器物特征建立一种考古学上的联系关系,因此无论学者们认为周人起源于何地,都能找到一些考古学上的证据,而这也就是周人起源的争论无法解决的原因之一。在这样的考古学基础上,更多的、更精密的考古器物与年代学资料,的确能使各相邻考古文化间的演变缺环减少。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就能建立起绝对客观的、与社会人群分类吻合的考古文化分类,也不表示我们能依赖器物间的相似性来追溯一个族群的起源与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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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族源研究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以器物的“相似性”建构的考古文化分类体系,与古代社会人群在时空中的分布并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如果我们无法建立物质文化遗存与人类族群分类之间的逻辑关系,而考古学者仍然任意以两考古文化间某些器物特征的“相似”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或以器物的“相异”来驳斥他人的论点,那么我怀疑如此的考古资料与研究是否能解决先周文化或周人族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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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现象与客观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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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考古与文献资料以探索周人的族源者,常忽略了一个根本的问题:我们如何,或是否能够,由考古学人类遗存来探索一个古代社会人群的范围以及这社会人群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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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古器物遗存来探讨一个社会人群的范围,其背后的假设便是:一个社会人群单位便是一个文化单位,而这个文化单位的范围(也就是社会人群的范围),可由器物形态特征的分布来辨识。这种研究取向,与20世纪前半段流行于新大陆考古学者间一种对“文化”的定义有关;即所谓对文化之“范准模式”(normative model)理解。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文化是由人群间一些共同的观念与价值(范准)构成,人类的社会行为依循着这些范准。应用在考古学上,某些考古学家认为,人类在制作陶器或石器时也是依循某些观念与价值。在这种假设下,学者努力在一群器物中找出有代表性的或标准的器物,同时忽略这些器物间的差异,(36)以此作成考古学文化分类。因此增进发掘与分类技术,建立各遗址或地区间的年代学关系,成为20世纪前半段所谓范准考古学家(normative archaeologist)的主要共同关怀。(37)尤其是在新的年代鉴定技术(放射性碳十四)成熟后,特定形态的考古器物在空间、时间上的分布,更经常被认为是文化传播与人群迁徙的结果。(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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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种对器物遗存与文化,以及文化与社会人群间关联的看法,一些考古学家认为他们可以建立起器物分类与社会人群结群(social grouping)间的关系。(39)尤其是在历史考古学中,考古学家经常宣称能提出一些考古学证据,来支持历史文献中的族群划分与人群迁移。(40)这种研究法受到很多的批评;反对者指出,无论是考古学或民族考古学的研究都显示,社会政治变迁与陶器变迁之间常缺乏一致性。(41)在这些批评中,我们可见有些学者们的怀疑相当程度上是受社会人类学族群本质研究的影响。(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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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族群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已见于本书第一章。简单地说,20世纪70年代之后基本上学者们大多认为“族群”是以自我认同来界定的人群单位,族群边缘并不一定与客观的语言、体质或文化特征相吻合。由于考古学家的考察对象是以物质文化遗存及其所反映的意义为主,因此在这种对于族群的新理解之下,考古学者需面对的问题是:我们应如何建立客观的考古文化现象与人群主观认同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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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历史考古学者而言,这不只是如何修正考古学田野方向以与人类学族群理论相结合的问题,也是应如何解读历史文献的问题。在本书第一章与第二章中,我曾提及人类如何在资源竞争中以划分族群边界来维护、争夺共同资源,以及,族群认同如何借“集体记忆”来凝聚,族群边界如何借“集体记忆”来划分。根据这些族群与记忆理论,在第三章中我也提出边缘研究的构想。在此,我们可以由边缘研究的观点,探讨先周历史与考古的问题。但问题的重点已非“周人的族源”,而是“华夏族群边界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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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族群边界的形成:渭水流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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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类学研究显示,人类族群的形成与人群间的资源竞争有关,(43)而新族群体系与新的资源竞争关系,又常由自然环境变迁与人群迁徙所造成。(44)在华夏的形成过程中,我们也能见到如此的环境变迁与人群资源竞争关系,也就是本书第二部分所描述的公元前2000—前1000年的气候变迁,以及河湟、鄂尔多斯及其邻近地区、辽西地区的游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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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鄂尔多斯及其邻近地区,约在公元前2000年,整个地区人群的农业活动减少,人们对畜牧或狩猎的依赖增加,人群间冲突趋于剧烈。此后,人群活动遗迹在考古学上明显衰退或完全消失。在辽西地区,同样的人类生态变化发生略晚,但在公元前1500—前900年之间,也造成人类活动遗迹衰退的考古现象。青海河湟地区,在辛店、卡约时期(约当公元前1600—前500年)当地人群也逐渐不住在固定的房屋中,放弃养猪与农业而偏好饲养马、牛、羊,放弃大型陶器而偏好便于携带的小型陶器与小饰物。这一切迹象都显示,当地的人已过着游牧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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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些变化相关的是,公元前1400—前600年左右,沿着鄂尔多斯南缘,以及整个向东延伸的晋、陕、冀三省北方山岳地带上,出现所谓“北方式青铜器文化”人群。虽有地区间的差别,一般而言这些人群在经济生态上更依赖渔猎或畜牧,而较少依赖农业,并有武装化倾向。这些考古学上的现象显示,约发生在公元前2000—前1000年的环境变迁,使得适于混合经济人群生存的环境区域南移。公元前1400年左右,晋、陕、冀三省北方山岳地带成了人群资源竞争剧烈的地区。部分人群显然愈来愈赖驯养动物为生,这样的经济生态使得他们有很好的机动性,适于在激烈的资源竞争中掠夺他人或避免被他人掠夺。两个考古遗址,李家崖与碾子坡,说明这种人类生态变迁在公元前1300—前1200年左右已波及关中平原的北方边缘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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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崖与碾子坡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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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清涧的李家崖遗址是一个古城遗址,时代最早约当公元前1300年。古城东西面筑有城墙,南北两面利用无定河河道的悬崖峭壁为防御屏障;说明当时人群冲突剧烈,防御设施有其必要。除了石斧、石刀、骨铲等工具所显示的农业生产活动外,马、牛、羊、猪、狗、鹿等动物骨骼发现不少,显示畜牧业也相当发达,以及当时人也从事狩猎活动。出土青铜器中除礼器与生产工具之外,又有大量的武器与车马器。这些青铜器中有些为商式,有些是商与地方风格的混合产品。更令人瞩目的是一些独具地方风格的产品,如马首刀、铃首剑、蛇首匕、管蛩斧等。这些器物上的地方风格,也就是以动物纹饰为特征的北方青铜器文化传统;(45)一般认为这是商周时期经常与商周人为敌的北方人群遗存。(46)与此属于同一文化系统的遗址多发现在晋西陕北,一般称作李家崖文化,或光社文化晚期遗存。最南边的此类文化遗存,曾被发现在泾水中游的淳化黑豆嘴墓葬遗址中。(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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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李家崖遗址所出的陶器、石器、铜器、墓葬等,都与鄂尔多斯的朱开沟遗址所出非常相似。(48)朱开沟遗址被占居的时代约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初。如本书第五章所言,这是目前所知鄂尔多斯地区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活动衰退以来延续至最晚期的遗址。朱开沟遗址被放弃后,鄂尔多斯地区约有1000年考古学上的几近空白,至春秋晚期始出现游牧人群的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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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长武碾子坡遗址,位于泾河支流黑水北岸的缓坡台地上。出土物中包含有多种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文化遗存。以目前的资料看来,最早到这里居住的是仰韶文化的人群,后来又有客省庄二期文化人群到这台地上来居住活动。这部分的资料尚未发表,但根据其他地区的发掘以及学者们的意见,陕西仰韶文化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人群是以农业为其主要生业活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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