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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国志集解·魏书·东夷传》,注及卢弼集解;李庆龙:《明人董越有关朝鲜著作与明人对朝鲜的认识》,《史原》1993年第19期,第173—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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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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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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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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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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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史记》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传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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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史记》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传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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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汉书》卷九十五,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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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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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文中称滇国“人俗毫忕,居官者皆富及累世”。另外,根据《史记》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传第五十六,巴蜀地方的中原商人偷偷到西南夷地区经商,带回来筰马、僰僮、牦牛。其中“僰僮”即为土著奴隶;在汉代没有中原商人掳异族为奴的例子,因此“僰僮”应为中原商人自土著贵族处购得的奴隶。这个史料说明,在20世纪初仍流行在西南部分族群中的奴隶制,可能有更早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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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史记》与《汉书》中对庄蹻王滇的记载,在年代上有许多矛盾之处,从前考释《史记》《汉书》的学者早有发现;参见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卷八十六,第七十六,引郑樵《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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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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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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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史记》卷一百一十四,东越列传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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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史记》卷一百一十四,东越列传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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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如《淮南子·齐俗篇》中所言越人之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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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史记》卷一百一十四,东越列传第五十四;《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第五十三;《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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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以上这些都是可行灌溉农业的山间河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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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人类学家常探讨在一社会中,娶妻者(wife-taker)与嫁女者(wife-giver)社会地位的不同。但是在此,我所谓的对等地位,是指作为“人”而言,婚姻的双方是对等的。这也就是为何人类婚姻制度与族群分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便是:被视为非人的异族人,经常也是不能通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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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在许多世界民族中,其自称(autonym)经常就是“人”的意思。相反的,他称(exonym),如中国人称南方人为蛮,称西方人为羌,都有“非人类”的意义。虽然在文献中,匈奴有时被称作北狄、戎狄,而反映匈奴人在华夏心目中的“非人”性质。但此种称法多出现在较文学性的文献中,或有意以此贬损匈奴人。无论如何,“匈奴”是中国对他们正式的称号,而此称号无疑是该人群自称的汉语音译。以一人群的“自称”来称呼他们,也等于是将他们当作“人”来看待。关于他称的非人性质,类似的看法见于Wolfram Eberhard, The Local Cultures of South and East China,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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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王明珂:《匈奴的游牧经济:兼论游牧经济与游牧社会政治组织的关系》,《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1期,第4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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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Ming-ke Wang, The Ch’iang of Ancient China through the Han Dynasty: Ecological Frontiers and Ethnic Boundary, pp.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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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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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段颎对于平定羌乱的规划是:“绝其本根,使不能殖”。关于他对羌人的赶尽杀绝作风,参见《后汉书》卷六十五,皇甫张段列传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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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后汉书》卷六十五,皇甫张段列传第五十五;《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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