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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春正月壬子朔,飨百寮于太极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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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乙酉,三老山阳郡公尉元薨。丙戌,车驾类于上帝,遂临尉元丧。丁亥,帝辞永固陵。己丑,发京师南伐,步骑三十余万。太尉丕奏请以宫人从,诏以临戎不语内事,不许。壬寅,车驾至肆州。人年七十已上,赐爵一级。路见眇[24]跛,停驾亲问,赐衣食,复[25]终事。戊申,幸并州,亲见高年,问疾苦。九月壬子,诏兼员外散骑常侍高聪聘于齐。丁巳,诏车驾所经,伤人秋稼者,亩给谷五斛。戊辰,济河。诏洛、怀、并、肆所过四州,赐高年爵,恤鳏寡孤独各有差;孝悌廉义文武应求者,皆以名闻。又诏厮养户不得与庶士婚,有文武之才积劳应进者,同庶族例,听之。庚午,幸洛阳,周巡故宫基迹。帝顾谓侍臣曰:“晋德不修,荒毁至此!”遂咏《黍离诗》,为之流涕。壬申,观河桥。幸太学,观石经。丙子,六军发轸。丁丑,帝戎服执鞭,御马而出。群臣稽颡[26]于马前,请停南伐,帝乃止。仍议迁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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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春正月丁未朔,朝群臣于邺宫澄鸾殿。……三月庚辰,罢西郊祭天。壬辰,帝临太极殿,喻[27]在代群臣迁移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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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辛未朔,诏冀、定二州,赐高年爵,恤鳏寡孤老各有差。孝义廉贞文武应求者,具以名闻。丁丑,幸邺。甲申,经比干墓,亲为吊文,树碑刊之。己丑,车驾至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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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辛丑朔,分命诸将南征。壬寅,革衣服之制。癸卯,诏中外戒严。戊申,复代迁户租赋三岁。己酉,诏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辛亥,车驾南伐。丁卯,诏郢、豫二州赐高年爵,恤孤寡鳏老各有差。缘路之丁,复田租一岁。孝悌廉贞文武应求者,具以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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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春正月辛未朔,朝飨群臣于悬瓠。癸酉,诏禁淮北人不得侵掠,犯者以大辟[28]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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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己亥,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违者,免所居官。辛丑,诏复军士从驾渡淮者租赋三年。癸卯,诏皇太子赴平城宫。壬子,诏济州、东郡、荥阳及河南诸县车驾所经者,赐高年爵,恤孤寡老疾各有差。孝悌廉义文武应求者,具以名闻。癸丑,求天下遗书。秘阁所无,有裨时用者,加以厚赏。乙卯,曲赦梁州,复人田租三岁。丙辰,诏迁洛人,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于是代人南迁者,悉为河南洛阳人。戊午,诏改长尺大斗,依《周礼》制度,班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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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八月,幸西宫。路见坏冢露棺,驻辇埋之。乙巳,诏选天下勇士十五万人为羽林、武贲,以充宿卫。丁巳,诏诸从兵从征被伤者,皆听还本。金墉宫成。甲子,引群臣历宴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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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六宫及文武尽迁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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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春正月戊寅朔,朝飨群臣于邺。先是,帝不豫[29],至是有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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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丙午朔,帝崩于谷塘原之行宫,时年三十三。秘讳至鲁阳发丧,还京师。上谥曰孝文皇帝,庙曰高祖。五月丙申,葬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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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北史》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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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改革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话题,而气魄和政治智慧是杰出的改革者必备的素质。北魏孝文帝元宏就是中国历史上极具气魄和政治智慧的杰出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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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十四年(490年),魏孝文帝的祖母太皇太后冯氏病逝。在此以前,北魏始终实行“既葬公除”这一制度。所谓“既葬公除”,即皇帝去世,埋葬完灵柩之后就除去丧服的制度,并没有遵循儒家所提倡的守孝三年这一规定。孝文帝以太皇太后冯氏治丧这一契机,一改拓跋族以往的传统,力主实行三年之丧的制度。这样,魏孝文帝的改革就从政治经济层面切换到文化习俗层面。然而事情并非一帆风顺,魏孝文帝改革试水的举措遭遇到了三个方面的困难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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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困难和阻力,来自北魏拓跋族的丧葬传统。直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李彪上书仍称:“圣魏之初,拨乱返正,未遑建终丧之制……伏见朝臣丁父忧者,假满赴职,衣锦乘轩,从郊庙之祀,鸣玉垂緌,同节庆之宴,伤人子之道,亏天地之经。愚谓如有遭大父母、父母丧者,皆听终服。”(《魏书·李彪列传》)由此可见,此时三年终丧制度在北魏仍未加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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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困难和阻力,来自文明太皇太后的终制金册。文明太皇太后冯氏生前对自己的后事就有遗嘱。早在太和五年,魏孝文帝就把此遗嘱铭记在金册之上,具体内容史无详细记载,但通过“过葬即吉”这一记载,则可以断定不行三年之丧当是其内容之一。太和十四年,当孝文帝为冯太后行三年之丧时,下诏书曰:“公卿屡依金册遗旨,中代权制,式请过葬即吉”,诏书又说:“朕远遵古式,欲终三年之礼。百辟群官,据金册顾命,将夺朕心,从先朝之制。”冯氏生前权力极大,孝文帝即位之初,冯氏临朝专政,事无巨细,一以禀之。她曾一度要将孝文帝废掉,因宦官诬陷,冯太后还曾下令杖责孝文帝,对这一切,孝文帝都逆来顺受,因而留下了孝谨的正面形象。此时孝文帝极力实行三年终丧制,就意味着不遵太后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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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困难和阻力,来自旧贵族的极力反对。他们利用传统习俗的强大惯性,手持冯太后终制金册,对孝文帝实行三年丧制施以高压,这在穆亮给孝文帝的奏章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穆亮所上表章,概括起来,有如下几层意思:第一,三年之丧违背天意。皇帝乃上天之子,“子过哀,父则为之惨悴”,所以就造成了天地之气不和,风灾旱灾连年发生的情况。第二,三年之丧违背先圣之意。“《礼》备诸侯之丧,而无天子之式。虽有上达之言,未见居丧之典”,即阐明虽有诸侯之丧上达天子的理论,但未见哪个先圣实行过。第三,三年之丧违背太后终制金册。第四,三年之丧违背民意。因为皇帝既为万民父母,“父过戚,子则为之忧伤”(《魏书·穆亮列传》)。穆亮的“四违背”之论,简直堪称拓跋氏旧贵族声讨孝文帝实行三年之丧的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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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面对亲人的反对、族人的阻挠,面对违背天意、违背先圣、违背民心、违背长辈的指责,毫不畏惧,绝不动摇,体现了巨大的改革气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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