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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阏: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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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细:琐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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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咨: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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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逞:称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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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坐: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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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窜: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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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谢: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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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益: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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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忮: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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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无: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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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傅: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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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诎:使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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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儇:巧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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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洎: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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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鉴赏辞典 司马光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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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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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也。父池,天章阁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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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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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以河朔旱伤,国用不足,乞南郊勿赐金帛。诏学士议,光与王珪、王安石同见,光曰:“救灾节用,宜自贵近始,可听也。”安石曰:“常衮辞堂馔,时以为衮自知不[1]能,当辞位不当辞禄。且国用不足,非当世急务,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光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2]尔。”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此盖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3]其不明耳。”争议不已。帝曰:“朕意与光同,然姑[4]以不允答之。”会[5]安石草诏,引常衮事责两府,两府不敢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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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迩英进读,至曹参代萧何事,帝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对曰:“宁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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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风[6]朝廷耳。”帝问光,光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诸侯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7]造也。公卿侍从皆在此,愿陛下问之。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执政侵其事[8]。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9]用例,则胥吏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对,则以他语诋光。帝曰:“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悬官督责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取则与之,不愿不强[10]也。”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昔太宗平河东,立籴法,时米斗十钱,民乐与官为市[11]。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12],遂为河东世世患。臣恐异日之青苗,亦犹是也。”帝曰:“坐仓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籴米百万斛,则省东南之漕,以其钱供京师。”光曰:“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13],今不籴米而漕钱,弃其有余,取其所无,农末皆病[14]矣!”侍讲吴申起曰:“光言,至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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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日留对,帝曰:“今天下汹汹[15]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论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帝欲用光,访[16]之安石。安石曰:“光外[17]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之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与国论,此消长之大机也。光才岂能害政,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韩信立汉赤帜,赵卒气夺[18],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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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以[19]韩琦上疏,卧家求退。帝乃拜光枢密副使,光辞之曰:“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家。若徒以禄位荣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20]非其人也。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过谓使者骚动州县,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忧,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贫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资[21]于人。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为功,一切抑配[22]。恐其逋[23]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24]四方;富者不能去[25],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春算秋计,展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十年之外,百姓无复存者矣。又尽散常平钱谷,专行青苗,它日若思复之,将何所取?富室既尽,常平已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民之羸者必委[26]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为辞。”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安石起视事[27],光乃得请,遂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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