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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明史》卷一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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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余姚人。王守仁本名“云”,据说最初口不能言,五岁改名为“守仁”,这才开口说话,立即展现出其惊人的天赋,并获得了神童的美誉。王守仁在年少时便有经邦治国的愿望,十五岁时远走居庸关、山海关观察山川地形。他天资聪颖,在研读儒家经典的同时还学习骑射兵书,这为日后在战役中每战每捷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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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处于明代宦官专权时期,但他刚正不阿,敢于正义直言。正德元年(1506年)的冬天,宦官刘瑾下令逮捕南京御史戴铣等二十余人,王守仁奋不顾身地呈递奏章希望解救这二十余人。这一行为极大地触怒了刘瑾,王守仁因而遭受了杖责的刑罚,由兵部主事贬为贵州龙场驿丞。龙场(今贵阳市修文县城区)地处西南,高山起伏、瘴气弥漫、环境恶劣,王守仁在这样的环境之中仍然保持着本心,在龙场山洞中悟“道”,写下了《五经忆说》,这就是著名的龙场悟道的故事。此后,王守仁显示出成熟的政治和军事素养,他多次统兵出征,并改革部队编制,使得军纪更为严明,号令上传下达更加迅速,奖惩制度更加明晰。正德十四年,王守仁一举平定宁王朱宸濠的叛乱,从此他声名大振,但同时也遭受到了小人、佞臣的打击、污蔑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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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王守仁对明朝的贡献是巨大的,而他的成就不仅仅于此,更重要的是他建立了独树一帜的“阳明心学”,这就使其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王守仁的“阳明心学”对孟子“尽心”说和陆象山“心即理”的学说进行了改造和阐发,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主张,集明代心学之大成。他的心学思想主要包含“理”、“心”、“知”、“性”四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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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阳明对“心”和“理”进行了辨别,认为“心”是宇宙的本源,并提出“心外无理,心外无美”的观点,这明显不同于程朱理学将抽象的“理”作为事物的本源。王守仁所言之“心”,是指人的主体意识、感悟力和直觉,他所言说之“理”,也是指从属于“心”的“理”。王守仁不赞同程朱等理学家所推崇的由外而内的“格物穷理”,而主张从内而外“发明本心”。在王守仁的心中,天地间的一切事物,小到日常行为举止,大到王朝的更替,一切都来自内心。正因如此,王守仁强调:“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答顾东桥书》),提倡“理需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传习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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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他提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行合一”。所谓知行合一,就是在主体我心之中合一。知与行是相互包容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知则必行,行则必定已经知,知行本为一,这不同于朱熹“知”先而“行”后,“析心理为二”,“析知行为二”的主张。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知”与“行”强调的是真知、真行,也就是说知即是本然之知,是生而俱来的,是自然本心的知,其特征就是求索于内,不假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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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提出“致良知”理论。所谓“致良知”,简单来说就是以良知指导本心及行动,这为后世的读书人找到了一种与人间的黑暗、不公相抗争的精神源泉,也为芸芸众生找到一块不可剥夺的心灵之地。王守仁的“致良知”综合了《大学》和《孟子》中有关良知的观点。《大学》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圣”,认为“格物”是人们身心修养的首要的环节,王守仁则认为“格物”是“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格”是我们将内心的感悟表现出来的手段而已,而这种发自内心的感悟可以影响我们的行为活动。《孟子》所说的“良知”,是指我们生而具备的、不经后天学习就可以获得的善性,也就是常说的天赋道德意识。王守仁赋予良知更多的内容,他认为“良知”是心之本源,天地间万事万物因良知而生发,因此“致良知”的最终目的便是将“良知”推及到天地之间,从而将人潜在的纯善道德意识转化成为现实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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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提出的“阳明心学”是在市民经济中逐渐发展的,是在程朱理学逐渐僵化的背景下提出来的,这为人们找到了一条更为实用的“内圣外王”之路,即从“治世”到“治心”,转变为从“治心”到“治世”,提高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减轻了理学道德文化的负担,为儒学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但是王学自诞生起就包含无限多方向发展的可能性,且“阳明心学”过分强调“不假外求”,这就为后人任意的阐发提供了口实,事实上这也是后来“王学”过于空疏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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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王守仁的一生,其人正义直行,文治武功兼备,可谓一代大儒。他所提倡的“知行合一”、“致良知”等学说,直到今天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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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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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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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幸:受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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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慰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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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坐事:因事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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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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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拊:抚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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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阑: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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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益: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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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寻: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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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抗: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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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栖:让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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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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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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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甫: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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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趣: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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