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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21 二十四史(文白对照精华版) [:1707223219]
1707280422 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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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24 帝师八思巴者,土番萨斯迦人,族款氏也。相传自其祖朵栗赤,以其法佐国主霸西海者十余世。八思巴生七岁,诵经数十万言,能约通其大义,国人号之圣童,故名曰八思巴。少长,学富五明,故又称曰班弥怛。岁癸丑,年十有五,谒世祖于潜邸,与语大悦,日见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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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26 中统元年,世祖即位,尊为国师,授以玉印。命制蒙古新字,字成上之。其字仅千余,其母凡四十有一。其相关纽而成字者,则有韵关之法;其以二合三合四合而成字者,则有语韵之法;而大要则以谐声为宗也。至元六年,诏颁行于天下。诏曰:“朕惟字以书言,言以纪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诸国,例各有字,今文治寖兴,而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遂升号八思巴曰大宝法王,更赐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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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28 十一年,请告西还,留之不可,乃以其弟亦怜真嗣焉。十六年,八思巴卒,讣闻,赙赠有加,赐号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至治间,特诏郡县建庙通祀。泰定元年,又以绘像十一,颁各行省,为之塑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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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30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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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32 帝师八思巴,土番萨斯迦人,属于款氏家族。相传自从他的祖宗朵栗赤以来,用佛法帮助国主称霸于西海十几代。八思巴长到七岁时,能朗诵佛经几十万字,并能大致通晓其中的内容,国人称他为圣童,因此才叫他八思巴。几年之后,对五明学(古印度学者通习的五种基本科目)很有研究,因此又被称为班弥怛。癸丑年,八思巴十五岁,拜谒世祖于藩王府,忽必烈与他谈话非常高兴,越来越同他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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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34 中统元年,世祖即皇帝位,尊八思巴为国师,授给玉印。让他创制蒙古新字,八思巴制成后献给世祖。蒙古新字只有一千多个,有四十一个字母。字母关联纽结成字者,叫作韵关法,用两个字母再加上三个或四个字母而成字者,叫作语韵法,大体上是以谐声为准则的。至元六年,世祖下诏颁行于天下。诏书说:“朕认为文字是记录语言的,语言又是记录事件的,这是古往今来的通例。我们国家兴起于北方,风俗崇尚简朴,没有制造文字,凡须用文字的地方,都用汉文和畏吾字,以沟通本国的语言。考察辽、金以及周边各国,照例都有文字,如今文治渐渐兴起,但是还缺少文字,对于一个朝代的制度来说,的确说不上完备。因此特命国师八思巴制蒙古新字,用它译写一切文字,仅只希望能够达到语言没有阻隔、办事顺利而已。从今往后,凡应用玺书发布诏令者,一律用蒙古新字,仍旧以各国的文字作为附录。”于是把八思巴升号为大玉法王,更换赏赐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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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36 至元十一年,八思巴请求返回萨斯迦,世祖挽留他,八思巴不从,世祖便让他的弟弟亦怜真继承他的位置。至元十六年,八思巴去世。噩耗传到世祖那里,送去了很多钱作为丧葬的费用,赐号为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至治年间,特地下诏让各郡县建庙祭祀。泰定元年,又绘像十一幅,颂发到各行省,为他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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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41 二十四史(文白对照精华版) [:1707223220]
1707280442 二十四史(文白对照精华版) 元史卷二百五列传第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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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44 二十四史(文白对照精华版) [:1707223221]
1707280445 阿合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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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47 阿合马,回回人也。不知其所由进,世祖中统三年,始命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专以财赋之任委之。阿合马奏降条画,宣谕各路运司。明年,以河南钧、徐等州俱有铁冶,请给授宣牌,以兴鼓铸之利。世祖升开平府为上都,又以阿合马同知开平府事,领左右部如故。阿合马奏以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已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易粟输官者凡四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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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49 至元元年正月,阿合马言:“太原民煮小盐,越境贩卖,民贪其价廉,竞买食之,解盐以故不售,岁入课银止七千五百两。请自今岁增五千两,无问僧道军匠等户,钧出其赋,其民间通用小盐从便。”是年秋八月,罢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超拜阿合马为中书平章政事,进阶荣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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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51 三年正月,立制国用使司,阿合马又以平章政事兼领使职。久之,制国用使司奏:“以东京岁课布疏恶不堪用者,就以市羊于彼。真定、顺天金银不中程者,宜改铸。别怯赤山出石绒,织为布火不能然,请遣官采取。”又言:“国家费用浩繁,今岁自车驾至都,已支钞四千锭,恐来岁度支不足,宜量节经用。”十一月,制国用使司奏:“桓州峪所采银矿,已十六万斤,百斤可得银三两、锡二十五斤。采矿所需,煮锡以给之。”悉从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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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53 七年正月,立尚书省,罢制国用使司,又以阿合马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负,众咸称其能。世祖急于富国,试以行事,颇有成绩。又见其与丞相缐真、史天泽等争辨,屡有以诎之,由是奇其才,授以政柄,言无不从,而不知其专愎益甚矣。丞相安童含容久之,言于世祖曰:“臣近言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宜各循常制奏事,其大者从臣等议定奏闻,已有旨俞允。今尚书省一切以闻,似违前奏。”世祖曰:“汝所言是。岂阿合马以朕颇信用,敢如是耶!其不与卿议非是,宜如卿所言。”又言:“阿合马所用部官,左丞许衡以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请宣付,如不与,恐异日有辞。宜试其能否,久当自见。”世祖然之。五月,尚书省奏括天下户口,既而御史台言,所在捕蝗,百姓劳扰,括户事宜少缓。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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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55 初立尚书省时,有旨:“凡铨选各官,吏部拟定资品,呈尚书省,由尚书咨中书闻奏。”至是,阿合马擢用私人,不由部拟,不咨中书。丞相安童以为言,世祖令问阿合马。阿合马言:“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安童因请:“自今唯重刑及迁上路总管,始属之臣,余事并付阿合马,庶事体明白。”世祖俱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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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57 八年三月,尚书省再以阅实户口事,奏条画诏谕天下。是岁,奏增太原盐课,以千锭为常额,仍令本路兼领。九年,并尚书省入中书省,又以阿合马为中书平章政事。明年,又以其子忽辛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右丞相安童见阿合马擅权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总管以次多不称职,乞选人代之。寻又奏:“阿合马、张惠,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纲罗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无所诉。”阿合马曰:“谁为此言,臣等当与廷辩。”安童进曰:“省左司都事周详,中木取利,罪状明白。”世祖曰:“若此者,征毕当显黜之。”既而枢密院奏以忽辛同佥枢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贾胡,事犹不知,况可责以机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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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59 十二年,阿合马又言:“比因军兴之后,减免编民征税,又罢转运司官,令各路总管府兼领课程,以致国用不足。臣以为莫若验户数多寡,远以就近,立都转运司,量增旧额,选廉干官分理其事。应公私铁鼓铸,官为局卖,仍禁诸人毋私造铜器。如此,则民力不屈,而国用充矣。”乃奏立诸路转运司,以亦必烈金、札马剌丁、张暠、富珪、蔡德润、纥石烈亨、阿里和者、完颜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剌沙等为使。有亦马都丁者,以负官银得罪而罢,既死,而所负尚多,中书省奏议裁处。世祖曰:“此财谷事,其与阿合马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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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61 十五年正月,世祖以西京饥,发粟万石赈之。又谕阿合马宜广贮积,以备阙乏。阿合马奏:“自今御史台非白省,毋擅召仓库吏,亦毋究索钱谷数。及集议中书不至者,罪之。”其沮抑台察如此。四月,中书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里等澄汰之。今已显有征验,蔽不以闻,是为罔上。杭州地大,委寄非轻,阿合马溺于私爱,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达鲁花赤,佩虎符,此岂量才授任之道。”又言:“阿合马先自陈乞免其子弟之任,乃今身为平章,而子若侄或为行省参政,或为礼部尚书、将作院达鲁花赤、领会同馆,一门悉处要津,自背前言,有亏公道。”有旨并罢黜之。然终不以是为阿合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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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63 世祖尝谓淮西宣慰使昂吉儿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尽人事,兼此三者,乃为称职。阿里海牙、麦术丁等,亦未可为相,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其为上所称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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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65 十六年四月,中书奏立江西榷茶运司,及诸路转运盐使司、宣课提举司。未几,以忽辛为中书右丞。明年,中书省奏:“阿塔海、阿里言,今立宣课提举司,官吏至五百余员。左丞陈岩、范文虎等言其扰民,且侵盗官钱。乞罢之。”阿合马奏:“昨有旨籍江南粮数,屡移文取索,不以实上。遂与枢密院、御史台及廷臣诸老集议,谓设立运司,官多俸重,宜诸路立提举司,都省、行省各委一人任其事。今行省未尝委人,即请罢之,乃归咎臣等。然臣所委人,有至者仅两月,计其侵用凡千一百锭,以彼所管四年较之,又当几何?今立提举司,未及三月而罢,岂非恐彼奸弊呈露,故先自言以绝迹耶?宜令御史台遣能臣同往,凡有非法,具以实闻。”世祖曰:“阿合马所言是,其令台中选人以往。若己能自白,方可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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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67 阿合马尝奏宜立大宗正府。世祖曰:“此事岂卿辈所宜言,乃朕事也。然宗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阿合马欲理算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帖木儿立行省以来一切钱谷,奏遣不鲁合答儿、刘思愈等往检核之,得其擅易命官八百员,自分左右司官,及铸造铜印等事,以闻。世祖曰:“阿里伯等何以为辞?”阿合马曰:“彼谓行省昔尝铸印矣。臣谓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之,今与昔时事异。又擅支粮四十七万石,奏罢宣课提举司及中书遣官理算,征钞万二千锭有奇。”二人竟以是就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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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0469 时阿合马在位日久,益肆贪横,援引奸党郝祯、耿仁,骤升同列,阴谋交通,专事蒙蔽,逋赋不蠲,众庶流移,京兆等路岁办课至五万四千锭,犹以为未实。民有附郭美田,辄取为己有。内通货贿,外示威刑,廷中相视,无敢论列。有宿卫士秦长卿者,慨然上书发其奸,竟为阿合马所害,毙于狱。事见《长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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