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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儒家注重饮食这种日常生活,并由此发展出礼及各种典章制度,正好显示了儒家所谓的礼,与“法”的性质甚为不同。礼与法同样是要为人生社会提供一套秩序、规范,让人遵守。但礼不是法。法不论来自习惯还是契约,都是对人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但礼的核心不是权利与义务问题,而是情。礼乃因人情而为之文。人有饮食之情,故有饮食之礼;有男女之欲,故有婚嫁之礼。法律能规范人该怎么吃吗?能叫我们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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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是政治性的概念,礼却是生活性概念。对于像家居生活之类,不与他人或公众发生权利、义务关联者,后世编了许多《文公家礼》、《司马温公家仪》等书刊,来发挥《礼记·内则》的说法。由《礼记·月令》逐渐扩大,而影响民众整体生活的皇历、农民历,更几乎是家家有之。法律是不能如此的。此即所谓礼教,中国人看一个人是否有教养,就从此等生活仪节、饮食进退中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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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礼,因乎人情而为之节文。这个文,乃是文采、修饰。就像人穿衣裳,除了遮羞避寒之外,尚有美观的作用。羞耻之意与避寒之需即为人情,美观则是文采修饰的效果。故礼其实就显示为美。《礼记》中有这样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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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绣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醯醢之美,而煎盐是尚,贵天产也。(《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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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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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所要达成的,当然是人文世界整体的美感,但在这人文美的范畴中,一种美感生活的追求,便也由此中带生出来了。就像孔子那种“视听言动无不中节”,处处表现出雍容宽舒、尊重他人、敬事自己的生活态度,不也同时显示了语言之美、行动容止之美吗?上古之所谓礼学,其实正是一套生活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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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人们也许会质疑此处所说只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一种理想,并非上古文明之实况。确实如此,但我们当知:儒家的礼论,基本上是继承来的,经典上的饮食养民说,并非儒家的发明。因此我们看《易经》那样强调饮食,看《诗经》也到处都是“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遨”、“我有旨酒,以燕嘉宾之心”(《小雅·鹿鸣》)、“君子有酒,旨且多”(《鱼丽》)、“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南有嘉鱼”、“厌厌夜饮,不醉无归”(《湛露》)、“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斯干》)、“彼有旨酒,又有佳肴”(《正月》)、“或湛乐饮酒”(《北山》)、“献交错,礼仪卒度”、“既醉既饱,大小稽首”(《楚茨》)等等这样的描述。人民吃饱喝足了,君王与官员也都能饮酒作乐,代表政治清明,否则便是衰世。这样的想法,儒家承袭于上古经典,其他人读经典,自然也学得到。因此,老子论政治,便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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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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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为腹不为目。(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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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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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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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八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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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典守周朝之礼的老子也同样采用了以饮食论政的方法。其中“乐与饵”数语,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二八解曰:“乐,音乐也。饵,饮食也。言人家有音乐饮食,则行过之客皆为之留止。如帝王执以致太平,亦为万物归往矣”,“此举喻也,言人君执大象而天下之人归往,亦如人家有音乐饮食则行过之客皆为留止”。此解对老子义谛颇能掌握,且透显了饮食政论中所蕴含的“徕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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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徕民观,即是孔子所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意思,与《易经》“大烹以养圣贤”同义。一个国家如果政治清明,天下人都会归往该处。孔子所表达的,就是这么个想法。孟子反复说王者若推行仁政则民众将“如水之就下”般地归往之,也是此意。而人民之所以愿意归往,最重要的判断指标,是孟子所说的“使民众养生送死无憾”,亦即老子此处所云“乐与饵,过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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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学中较少见此种徕民观,较常见的乃是“属民观”,致力于界定何种人属于国家或政权,何种人有在此政权内享受权力之权,人民与其归属政权之权利义务关系等等。中国的政治学,则基本上不这样谈问题,故《诗经·大雅·公刘》赞美公刘始迁于豳,因为能让大家饮食饱美,所以大家就都归附他:“笃公刘,于京斯依,跄跄济济,俾筳俾几。既登乃依,乃造其曹。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食之饮之,君之宗之。”歌颂饮食徕民,而不强调其体制法度及权利义务之分配与行使问题。中西政治观之差异,极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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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里看,儒道两家是相同的。但它们也可能不同。因为就在杜光庭所引的文献中,即有人主张“乐以声聚,饵以味聚,过客少留,非长久也,是以蘧庐不可以久处,仁义觏之而多责,故人君体道清静,淡然无味,始除察察之政,终化淳淳之人”,“饵以美口,食毕而众离。虽留止于一时,故难期于永久,唯无为理国,则众归而不可离”,并不认为以饮食徕民是最好的办法。这个观点,在《庄子》外篇中的《胠箧》亦已有之。它援用《老子》第十章之说而发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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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若此之时则至治矣。今遂致使民延颈举踵曰某所有贤者,赢粮而趣之,则内弃其亲而外去其主之事,足迹接乎诸侯之境、车轨结乎千里之外,则是上好佑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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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或其后学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他们另有一套饮食观,对反于儒家之说(或者说是对周代“郁郁乎文哉”的反动)。故儒者强调知味、重视饮食甘美,庄子便发挥老子“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之义,说:“古之真人,其食不甘。”(《大宗师》)孟子推崇易牙善于烹调,庄子则举了齐国另一位善于庖膳的俞儿说:“于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骈拇》)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割不正不食,庄子则说列子悟道之后,“归,三年不出,为其妻爨,食豕如食人”(《应帝王》)。不但跟儒家远庖厨的态度相反,亲自下厨替老婆煮饭,且根本不讲究美食,吃的跟猪吃的一样。足证儒家是美食者,庄子则不然,所以《齐物论》先是质疑美食之美并无普遍性:“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且甘带、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昧?”然后又在《胠筐篇》主张不必追求美味,只要自甘其食、自安其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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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态度,亦可通贯于庄子其他的主张。例如不讲究美食,与其推崇隐士是相符的。隐者如许由,说“庖人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逍遥游》),则是自安其味之外,尚要自安其位,如此则不可能“以割烹要汤”。再者,儒者也说饮食须有节制,不可纵欲,所以孔子对哀公问,谓君王须“食不二味”(《礼记·曲礼上》,又见《哀公问》),又在许多典礼的设计中凸显“太羹玄酒”的地位,太羹玄酒皆淡乎无味,以此为至美之味,正显示儒者也有“味尚质质”的想法。但是,老庄毕竟对味更有戒心,故老子云五味令人口爽,秉国者不应提倡,庄子也说“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为生之害。循此而发展来的政治观,自然也就会主张不养之养,与儒家主张养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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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儒家或道家论治,均有浓厚的饮食思维。而这样的倾向,实由上古渊源发展而至。论思想史者,观澜而索源,则必深察乎礼之始与夫人文之初起,饮食之义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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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第三讲 男女:人伦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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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两性关系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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