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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01 在中国,“天帝”不具有万物起源、唯一、第一推动者、神意目的论这些含义。它虽也对人世发挥支配作用,可以“帝令其风”、“帝令其雨”(《殷墟文字乙编》,3292、6951),或影响人事,如“王封邑,帝诺”,“伐方,帝受我佑”(《卜辞通纂》,374、373),“上帝将复我祖之德”(《书·盘庚下》),但这种支配,与希腊神话及自然神话中所讲的支配非常不同,不拥有高居一切具体事物之上,作为“第一因”那样的支配力。而且,这种支配是神人互动的,人透过修德或敬事,可以知天命,亦可改变帝令;透过占卜,可以与神沟通,趋吉避凶;帝令、天命,本身亦与希腊之命运观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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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03 从词源学看,《说文解字》曰:“命,使也,从口令。”所谓“天命”,实际上就是指作为主神的“天帝”所发布的那些具有主宰效应的命令。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指出:“令者,发号也,君事也。非君而口使之,是亦令也。故曰:命者,天之令也。”可见命字源初是指君的职能,后来才转而被赋予了拟人化的天,成为天之令。也因此,天命就像君命一样,其主宰效应主要是指向了人们的各种行为活动,很少涉及到自然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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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05 诚然,天命也可以支配某些自然界的现象,如“帝其令雨”或造成地震等,不过,天帝在这方面发挥主宰效应的动机,似乎并非要改变自然界,而是“为人事而自然”。不仅雨雪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活动,而且在中国人看来,地震、彩虹等自然现象也都不是与政事治理活动无关的。故那些与人文践履活动缺乏直接联系的自然现象,往往不在天命观讨论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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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07 虽然天命对于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以至天命往往成为人们必须接受的前定“命运”,但中国人从来没有因此主张人们可以消极地听天由命、坐待其成。相反,它往往特别强调:即便在获得了天命允准的情况下,人们也应该充分发挥人为活动的自觉努力,力求在“自天佑之”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吉无不利”的结局,做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诗经·文王》)、“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尚书·无逸》)。甚且,积极的人为努力才是能够延续天命惠佑的先决条件,因为只有真正做到了所谓的“王其德之用”,才有可能确保“祈天永命”(《尚书·召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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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09 同时,天命也像君命一样,虽然具有前定作用,却又不是必然不易、无法改变的。它不但可以变更,甚至还有“天命靡常”(《诗经·文王》)的特征。导致变更的原因,尽管可以说是直接来自天帝,却往往取决于人为活动的实际状况。例如,倘若某位君王消极懒惰、败坏德行,就会“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反之,倘若某位君王积极努力、自强不息,尽管天帝原本并不惠佑,也照样能够将无命变成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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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11 因此,一方面,天命对于人具有决定性的主宰效应,因而人必须服从;另一方面,人在必须遵循天命的同时,又可以对于天命产生反馈性的影响,或是积极实现天命、或是导致天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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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13 希腊的“命运”则不如此。在希腊宗教中,命运并不是出自神的意志命令,甚至也不是出自“命运三女神”( Fates)的意志命令。因所谓命运三女神,只不过是命运这种具有前定作用、令人敬畏的冥冥力量之拟人化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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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15 故命运不仅能对尘世中的凡人发挥命定的主宰功能,还能对天国里的神灵发挥命定的主宰功能。希腊宗教中的各位主神(像乌兰诺斯、克洛诺斯、宙斯等)对于天上人间的许多事情固然也能拥有生杀予夺的决定作用,但他们自己的兴衰沉浮,甚至他们自己主神地位的获得与丧失,却依然不得不服从于在冥冥之中已经前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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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17 命运一旦前定,就不可能变更,必然会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实现。因此,无论人神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都无法扭转或是改变已注定的命运。例如,在著名的俄狄普斯神话中,虽然这位希腊英雄早就获悉了自己的前定命运,并且想尽一切办法努力试图躲避,但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落入了弑父娶母的悲剧结局。同样,虽然天神乌兰诺斯、克洛诺斯也曾经事先得知自己将被推翻的命运,并且千方百计预防,但最终也不可避免地丧失了自己的主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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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19 在殷周宗教中,天命由天帝发布、直接体现天帝的意志,因此天帝也可以更改命令或是收回成命,人虽然无法抗拒天命,却可以凭借自身的积极努力,通过天人互动而影响天帝、改变天命,以致天命具有偶然性意蕴,并非决定论。在希腊宗教中,命运则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制约,超绝于一切之上,其地位亦如造物主或上帝,其意不可知,其命不可改,因此命运观是一种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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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21 决定论当然也不一定就不好。虽然自此之后,意志自由与决定论之矛盾,成为西方哲学上缠讼不绝之大问题,历史决定论也导生诸多诘难,但从另一个角度说,西方自然哲学或科学之源,或许即来自此种命运观及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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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23 罗素就曾指出:“从荷马史诗中能够发现的真正宗教意蕴,并不是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而是那种就连宙斯自己也要服从的命运、必然、定数这些冥冥之中的存在。命运对于整个希腊思想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并且也许就是科学能够形成有关自然规律的信念的渊源之一。”(B. Russell:《西方哲学史》)这是因为命运的宗教观念转化为必然(ananke)的哲学观念。例如,阿那克西曼德就认为,万物都是按照必然性产生;赫拉克利特认为的“逻各斯”本身就包含着必然规律(确定尺度)的哲理意蕴;亚里士多德更是具体分析了必然性的概念,并且主张:三段论式的逻辑证明也是一种必然(《形而上学》,1015 a-b)。希腊哲学家们有关必然性的这些见解,为希腊自然科学形成必然规律的观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西方科学以追求自然之规律为主,与中国科学以天人互动的“天工人其代之”为思想主轴不同,此亦为原因之一。彼此优劣,固难断言,但无论如何,中西人神关系、天人关系、天命与命运观之不同,是昭然若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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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25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1707283791]
1707285126 三 非奉诫待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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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28 在西方,天命之命,可能还具有一个中国所没有的面向,即上帝对人的道德命令。在超绝的人神关系底下,伦理只是上帝外在地定给人的戒律:“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翰福音》,13章34节)执行这些命令和戒律,未必合于人意,而且上帝也并不顾惜人意。因为人是有原罪的、人心是邪恶的,只能等待救赎。所以,人只能悉听上帝的道德戒律,才能知道善恶,懂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约翰一书》,1章2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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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30 在中国则不如此。天命固然是不可抗拒的,所以孔子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要人畏天命(《论语·季氏》);同时又提出要“知天命”,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这“知命”看起来与“认识神”相仿,实则不同。因为知天命是要靠人的学习和实践,通过人事,力求去了解、去沟通这在冥冥之中支配着人的命运的至上力量,从而去积极地顺应它,而不是消极地听天由命或奉行诫命。其次,又须法天。所谓“唯天为大,为尧则之”(《论语·泰伯》),则之,效法天,天有何可以效法之处?这就要靠人体会了。或体会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或体会出“上天有好生之德”,或体会出“天大地大人亦大”、“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些健、仁、生、自然等等伦理德目,非上天之命令,而是人“上体天心”所得,故其实非规定的,亦非从神受令。因此,接受神的诫命的人,只能是神的仆人;上体天心的人却能“以德配天”,使自己成为天,如后来孟子所说的“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者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以人心体天心,以人道证天道,从而以人合天,天道与人德合而为一。在这个意义上,所谓“顺天者昌,逆天者王”(《孟子·离娄上》),中国人的知命顺命,当然就不同于西方式的接受上帝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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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32 天命观不同,人观当然也就不一样。基督教的人,在上帝面前,其地位是低下的。不仅因为他是受造物,缺乏独立性,而且他已犯有原罪,从而失去乐园,罚入世间。如利玛窦所言:“现世者,非人世也,禽兽之本处所也。……人之在世,不过暂次寄居也。”(《天主实义》)所以人生的终极追求不在人间,而在超越的另一个世界。人要以苦修等待末日的审判和天国的到来,回到上帝身旁,恢复破裂的神人关系。中国的人与天却根本上是和谐的,人可以“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神鬼合其吉凶”(《易·系辞》),自己成就为“大人”或“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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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34 基督教的人,在求得拯救或得到终极的超越上,则是自力不足。因为他有罪,光靠自我道德修养是不足称义的:“……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新约·罗马人书》,3章20节)所谓行律法,就是指人的道德活动。因基督教的道德不是本源于人心,而是以上帝给人的立法的形式外加于人的。若人能靠着行律法、靠着自我道德修养而得救,那么就否定了基督救世、人因无能而“因信称义”的基本教条:“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新约·罗马人书》,10章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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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36 《罗马人书》5章2节又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得与神相和。我们借着他,因信而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里,并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人的内在本质并不足以自救,因为人性是恶的:“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人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马可福音》,7章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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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38 所以,基督教的人,不是中国式“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的,而是正好相反,他们需要的也不是“求放心”、发扬本性,而是自我否定,要改悔、要弃恶从善。由于自性不足,自我提升和拯救是人力所不及的,所以就要靠基督方得救赎。而孔子却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一个靠道成肉身,一个是人自己肉身成道。这是两条判然不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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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40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1707283792]
1707285141 四 自然自在之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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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43 自莱布尼茨1714年的《中国自然宗教论》以来,即有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儒家的早期学说与基督教教义是一致的。后来虽不再把中国早期文化跟基督教作类比,大多数人仍倾向于认为一个文化只有发现了“超越性”才可能在轴心世纪完成向高级文明的转化。因此不少学者就努力在中国古典文化中找“超越性”,想论证中国早期文化也同西方一样具有超越的(transcendent)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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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45 所谓超越,是如我们在上文所描述的,指上帝以其存在影响着世俗世界,但其本身却丝毫不受世俗人世的影响。因此,上帝超越于世界之上。反之,世界对于上帝却不具有这种超越性,因为它依赖上帝而存在,并受其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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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47 这种超越性并不始于犹太及基督教神学。我们在前文中已说过,在此之前,希腊哲学传统就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了超越的概念,也由此发展了不同的宇宙观。巴门尼德斯所云“Only Being is; not-Being is not”(只有“本质存在”为存在;非本质存在为不存在),就意味着所呈现的事物与事物本身具有本质区别,为作为根据的存在(being)超越(独立于、不受制于)作为具象世界的存在这一观念定下了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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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149 上述哲学观和神学观都会形成“自然法则”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界的运动有永恒不变的规则,自然法则超越于自然界。这样的法则也经常被认为是逻辑上必然的。所谓必然,就是指“出现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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