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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都鄙及万民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太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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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士夫之丧,赐谥读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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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法。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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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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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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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礼、掌法、授时、典藏、策命、正名、书事、考察,都是史所负责的事。整个政治运作,显然也以史为轴心,礼、法、典均由史执掌,政治则是依法行政,不守法则刑辟诛考之。《周语》记载:“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太史赞王,王敬从之。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太史的提议,王须敬从之;王执事时,太史也要监临之。史在官僚制度中的地位,可以想见。此时政权的代表虽是帝王,可是实际施政责在卿宰,而史则是掌握治事之法的人。此法通贯着天时、丧祭、世系昭穆,史有早期宗教祭司般的神圣性,故其所执之礼法,虽王与诸侯亦皆不能不依循之。职官之生杀予夺、爵禄废置,也均须通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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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官僚制度,之所以是一种韦伯所说的理性法制型支配,关键即在于此。后来我国史官传统一向可独立于王权之外,自主运作,也本于这个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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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史所执之礼、所掌之法,是官僚制度中的文书法例。这些东西,既为法则典秩,即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随意乱来,柳诒徵《国史要义·史权》说“春秋之时,史官盖有共同必守之法。故曰君举必书,又曰德刑礼义,无国不记。故一国君臣之大事,他国史策亦皆书之。如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知一国之事,非仅本国记之,他国之史官有共同之书法以记之矣”,确实不错。这就是所谓的“书法”,指各种史官书写的一套传统、惯例、规矩、格式。凡办过公的人都知道,在一个成熟的官僚体系中,这类规格是非常严格的,没有任意书写或杜撰造假的空间。后来中国史学强调“直书”、“君举必书”以及“书法”,都是由这个地方发展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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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旧法“世传”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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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所掌文籍,有些为邦国要典,有些为小单位的档案文书,性质并不一致。比较重要的就称为坟、典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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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人考证,多谓“经”这个名称应始于战国末年,是诸子百家把他们推崇的文籍经典化以后才有这样的名称。其实不然。《国语·吴语》已说“挟枹秉经”,经之名,至少在这个时候就有了。《老子》书中引古说,也往往说“经言”如何如何;荀子则更征引过“道经”说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另外,《大略篇》云“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劝学篇》云“学恶夫始?恶夫终?始乎诵经,终乎读礼”,《管子·戒》云“译其四经”等,都已提到经的名称,可见不是战国末年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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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纵或经这个字用的年代较晚,也并不代表古无经典,只是古或称坟或称典或用其他名称罢了。坟乃隆起堆高之意,正如“九丘”之“丘”,典则象册在几上,也是尊崇的意思,都是指文籍中比较重要的,也就是后世经典的含义,二者字义亦相通。如《礼记·曲礼下》云“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典不就是经吗?《周礼》郑玄注“典,经也”即是此义。后来魏文侯师李悝,撰次诸国法,著为法经,见《晋书·刑法志》;韩非作内外《储说》云有经二十二篇;墨家也传《墨经》;《汉书·艺文志》则载老子有傅氏、徐氏、邻氏三家经传。凡此等等,均可见以“经”为经典的通称,在战国前期即已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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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据荀子《大略篇》言“国风之好色也,其《传》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诚可比于金石,其声可纳于宗庙”,可知在荀子以前,《诗》已有传,而《史记·伯夷列传》所引佚诗传,似乎更显示了孔子前也许即已有了诗传。若然,则经传,也就是经典及其传述材料间的关系也是很早就形成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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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传述,形式甚多,直引、径用或转引都很常见。如《墨子·兼爱下》引周诗,《明鬼上》引《甘誓》,《管子》说“择士必取好学孝慈”,又见《左传》僖公廿七年赵襄子语,显然也都是传述古语。其他诸子百家说志曰、古云、圣人言等等甚多,大抵均是如此(见下图)。也就是说,各类史官所典守职管之文籍,后来便成为诸子百家奉行或传述的经典。而诸子引用经典、传述经典的方式,大概也就是王官世传其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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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籍引用《尚书》篇数次数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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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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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旧法世传之史”,正是指王官世传其学。如何世传呢?这里不妨来看个例子。晋之“董史”,即历代相传的史官。《左传》昭公十五年周景王说:“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又宣公二年:“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杜预谓董狐为董史之后,不误。盖董史在晋,历数百年,均为史官。而春秋时齐之太史,且有兄弟继承者,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此是兄弟四人,相继为太史也。以上两椿,皆因有弑君之事而偶然记载在《左传》中,其余世袭的太史,因未遇到政变,故亦无此类记载,但依此类推,便可知“世传之史”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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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2月陕西扶风庄白村发现一号窖藏,出土微氏铜器103件,其铭文中述及微氏的世代系统,亦可考知微氏一族七代为史,从武王时开始,经历成王、康王、昭王、穆王、恭王、懿王到夷王。世传史职的情况,再明显不过了。家学、世传,显然也就是史官之学的基本传承授受状态。这种方式,与周朝另一种公开的公众教育系统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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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针对贵族子弟实施的公众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小学和大学。《大戴礼记·保傅》说:“及太子少长,知妃(配)色,则入于小学。小者,所学之宫也。”又说:“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八岁而出就外舍”,就是入小学;“束发而就大学”,束发谓成童,一般是指十五岁以上。《白虎通·辟雍》说“八岁入学,学书计。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籍”,即指此。《礼记·内则》说得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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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记。……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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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儿童教育凡三个阶段:(1)六至九岁在家中学习,学习简单的数字、方名、干支等。(2)十岁“出就外傅,居宿于外”,便是入小学,学习以书记、音乐(包括舞蹈等)为主;这和前引各书所说八岁入小学略有出入。(3)十五岁为成童,以学习音乐、射御为主。这时该已入大学,音乐、射御正是大学的主要课程。到二十岁举行“冠礼”后,便为成人,开始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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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的大学,有两个特点:第一,建设在郊区,四周有水池环绕,中间高地建有厅堂式的草屋,附近有广大的园林。这主要是为了便于练习弋猎,以训练武艺。第二,大学不仅是贵族子弟学习之处,同时又是贵族成员集体行礼、集会、聚餐、练武、奏乐之处,兼有礼堂、会议室、俱乐部、运动场和学校的性质,实际上就是当时贵族公共活动的场所。贵族子弟在此学习成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和必要的知识、技能。当时贵族生活中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有所谓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但是,因为“国之大事,惟祀与戎”,故他们实是以礼乐和射御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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