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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10 (17) (康熙)《河南通志》,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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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12 (18) (顺治)《鄢陵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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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14 (19) 《汉书·王莽传(下)》,卷九十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88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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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16 (20)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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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18 (21) 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附《司马温公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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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20 (22) 陆游:《书通鉴后》,载《渭南文集》,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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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22 (23) 司马光:《士则》,载《司马温公文集》,卷十四,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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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24 (24) 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载《苏东坡集·续集》,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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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26 (25) 张方平:《政体论》,载《乐全集》,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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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28 (26) 《明史·丘橓传》,卷二二六,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9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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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30 (27) 陆游:《书通鉴后》,载《渭南文集》,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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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32 (28) 东鲁古狂生编:《醉醒石》,第八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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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34 (29) 顾炎武:《生员论中》,载《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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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36 (30)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与批评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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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41 传统十论 [:1707292806]
1707293442 传统十论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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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44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反思、批判中国传统,通过文化启蒙实现中国文化的现代化重建为标志。从那时以来整整八十年,对“中国传统”的事实判断(中国传统究竟是什么)和价值判断(否定还是肯定传统,以及全盘否定和全盘肯定之间的各种“保守”与“激进”立场)一直是中国思想界的主题。而前一判断则是后一判断的基础。就这一基础而言,过去八十年主要形成了两大认识范式,一是强调“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论”,它导致了以“土地革命”(消灭地主阶级的“民主革命”)为核心的“反传统”运动;一是强调宗法伦理、整体和谐与非个性化的“儒家文明”论,它引出了倡导个性解放的自由主义“反传统”运动和反对“西方个人主义”的传统复兴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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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46 然而这两大认识范式看来都遇到了解释危机。作为历史,它们都无法解释何以同出“反传统”阵营、而且早期具有极端个性解放或激进自由主义色彩的五四极左翼(陈独秀、李大钊等)后来会发展出一种比“传统”更压迫个性更敌视自由的整体性极权倾向、并在其发展至极端的“文革”时期忽然迸发了向古代“法家”(商鞅、秦始皇等)认祖归宗的热情——显然,用“反传统过激”或“传统的影响”都难以解释这一切。作为现实,它们更无法解释当前改革中大陆上“西化”(民主、市场、自由、人权等因素)与“传统化”(国学热、宗族的复兴与乡镇企业中的家族化色彩等)同时发生的机制,尤其无法说清两者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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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48 本文试图跳出这两种范式,从乡土社会而不是从“思想家”的作品中寻求对“中国传统”的再认识。本文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性亢进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伪现代化”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之阶段,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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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54 传统十论 小共同体本位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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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56 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尤其是被视为中国文化之根的传统乡土社会,目前流行的主要有两大解释理论。一为过去数十年意识形态支持的“租佃关系决定论”,这一理论把传统农村视为由土地租佃关系决定的地主一佃农两极社会。土地集中、主佃对立被视为农村一切社会关系乃至农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基础;宗族关系、官民关系乃至两性关系和神人关系都被视为以主佃对立为核心的“封建”关系(此即把政权、族权、神权与夫权都归于“封建地主制”的“四大绳索”论);赋税、利息、商业利润等资源分配形式都被视为“地租的分割”;而“土地兼并—农民战争”的叙述模式被用以解释历史上的“周期性”动乱;“中国租佃制与西方农奴制”则成为解释中西之别,尤其是解释中国何以“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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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458 笔者曾指出(1),这种解释模式存在着严重问题,而另一种解释模式,我们可称之为“乡土和谐论”。它在1949年以前曾与“租佃关系决定论”互为论敌,而在这以后由于非学术原因它在大陆消失数十年,改革以后才在传承1949年以前学统和引进外部(港台及海外汉学)学理的基础上复兴。然而有趣的是:此时它已不以“租佃关系决定论”为论战对手,而成了从“新保守”到“后现代”的各种观点人士排拒“西化”的一种思想武器。这种解释把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包括主佃关系、主雇关系、贫富关系、绅民关系、家(族)长与家(族)属关系都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在此种温情纽带之下的小共同体是高度自治的,国家政权的力量只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传统乡村只靠习惯法与伦理来协调,国家很少干预。所谓的乡绅则被视为“根植于乡土伦理而体现社区自治”的小共同体人格化身,绅权制衡着皇权(国家权力)的下伸意向。而此种伦理与自治的基础则是据说集中代表了中国独特文化并自古传承下来的宗族血缘纽带,因而传统乡村又被认为是家族本位的(并以此有别于“西方传统”的个人本位)。而儒家学说便是这种现实的反映,它以“家”拟“国”,实现了家—国—体、礼—法一体、君—父一体、忠孝一体。于是儒家又被视为“中国文化”即中国人思维方式及行为规则的体现,它所主张的性善论、教化论、贤人政治、伦理中心主义等则被看做是中国特色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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