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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理学家或者秉持传统儒家伦序等级观念而明确反对“平等”,并把“平等”看做类似墨家的思想。或者认为出世的“平等”只是“静中工夫”,并无实际意义。在理学一系的学者中,笔者所见,似乎只有苏辙不同。他解《论语》,“颇涉禅理。以‘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为有爱而无恶,亦‘冤亲平等’之见”。(48)“有爱无恶”而又“平等”,岂非“爱无差等”,这与其说是“禅理”不如说是“墨理”。在历史上与墨家有宿怨的儒者中这应当算是有点异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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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深受佛学影响的陆王心学一派则不同,他们高度评价“平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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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氏之说……宏阔胜大,其为言,深精敏妙;其为实,日用平等;其为虚,交融透彻;其为心,十方三界;其为教,宏济普度。……世之为儒学者,高未尝扣其阃奥,卑未尝涉其藩篱(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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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氏理无不虚,而搬柴运水,皆见真如,坐卧行住,悉为平等,则虚者,曷尝不实(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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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氏之于此体,其见甚亲,其悟甚超脱敏妙矣。……弘济普度者,此之谓济也;平等日用者,此之谓平也;圆觉昭融者,此之谓觉也(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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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用力,方能得心地快乐?”罗子曰:“心地原只平等,故用力亦须轻省。……所谓乐者,只无愁是也。若以欣喜为乐,则必不可久,而不乐随之矣……”(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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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两家之说:理学家多把“平等”当做墨子式的世俗主张即“爱无差等”来反对,心学家则多在佛教本来的出世意义上肯定“平等”。相比之下,理学家对“平等”的理解更接近近代词义——但他们并不认同这种“平等”。而心学家比较认同“平等”,但这个“平等”却并非近代词义的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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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两者都不同的是明代心学大师湛若水的“儒之中庸即释之平等”说。他认为:“夫儒与释不同,而吾儒之中庸,与释家之平等一也。”(53)他认同“平等”,而且是在入世的意义上。但把“平等”看做“中庸”,则仍与近代平等词义大有差别,倒是与前述把“平等”看做不优不劣的“中等”的那种世俗理解有明显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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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还有黄道周对“平等”的看法。道周求贯理心二学,调和陆王、程朱,其“平等”观亦介乎二者间。其说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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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之命,便有心、有性、有意、有知。有物难格,有知难至,物理未穷,性知难致,……空是物格无物,天命以前上事,亿是因意生知,人生以后下事。屡空是天人隔照之间,屡中是物理隔照之间。譬如一事当前,有是有非,有得有失,屡空,人只说我生以来,与物平等,初无是非,初无得失。屡中,人便说某处是非,某处得失。……空亦不空,中有不中,是非得失,如天命然,一丝一毫,洞见难逃(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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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视“平等”为“无是非、无得失”的“空”门,承认其价值,但亦肯定入世之“中”,不回避“某处是非,某处得失”。所谓“空亦不空,中有不中”,这里没有认“平等”本身为“中庸”,但在处理出世“平等”与入世“物理”的关系时则颇得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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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宋明儒家学者提到“平等”一词时,或者想到“兼爱”,或者想到中庸,或者想到空门。其中只有前者较为近似近代平等观念——然而它得到的认同也最小。这不是说当时国人就没有公平、平等这类观念,只是它们通常仍不表述为“平等”一词,而是沿用“平”、“均平”等上古时习用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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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十论 汉语“平等”一词近代涵义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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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无论印度佛教中“身心寂灭”式的“舍平等”、“空门平等”,还是古汉语中作为事实陈述的相同、作为价值取向的中庸,都与近代平等概念颇有距离。但以“平”、“均平”来指称的公平观念,则早已存在。这些观念连同外来的“自由平等博爱”中的egalite(英equality)观念相融会,便产生了“平等”一词的近代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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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中的“相同”词义不是作为事实陈述或出世状态,而是作为入世的应然态、即作为改变不“相同”状态的价值取向,以上层政治中出现最多。南宋初金军压境,宋廷屈辱乞和。后来金因内乱而衰,“粘罕之已死,外夷内乱,契丹林牙复立,故今金主复与我平等语,是皆行诈款我师之计,非臣所敢知也”。(55)清中叶朝廷平定西藏内乱,“嗣后驻藏大臣……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自噶布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分系属员。事无大小。均应禀命办理。”(56)到了近代以后,“平等”一词仍然是在外交方面用得最为频繁。《清史稿》一书出现“平等”一词凡13次,其中六次是“优等、平等、次等”意义上用的,与equality无关,余七次中四次是外交“平等”,社会意义上的“平等”只提到三次。这与当时中国由不屑于平等的“天朝—藩夷”外交沦入求平等不可得的屈辱外交后对“平等”的特殊感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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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宗教间平等。中国具有宗教宽容传统,多数时期没有“国教”。金代王重阳“立三教平等会,以《孝经》、《心经》、《老子》教人讽诵,而自名其教曰全真”。(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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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四民平等”:“盖商与民为平等,而官乃商之护符,欲令李代桃僵,势必虎威狐假。”(58)“无论商民平等,犬兔之逐,蛮触之争,不足为异。”(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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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男女平等、国内各民族平等等观念,都在清末民初形成。这些观念均取义于equality。而以“平等”对译这个外来词,则似乎是中日两个汉字国家不约而同的做法。在中国方面,当郭嵩焘、严复等旅欧时,已经以“平等”介绍欧情。用严复的话说:“夫欧亚之盛衰异者,以一其民平等,而一其民不平等也。”(60)而日本早在明治初年高杉晋作就提出了具有西学背景的“四民平等”说,并在1871年由维新政府付诸实现。虽然当时中国人对此尚不在意,但到甲午后,关于“平等”的种种论述也从日本大量传入中国。如著名的大隈重信关于“四民平等”的演说,当时便在中国流传甚广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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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当维新之初,封建之制始觉颓坏,上下之等犹未尽除,尚分士农工商之等差。虽欲执自由不拘之意义,然如买卖土地或耕作之事,亦且有制度,不得自由。至维新之后,土地归人民管辖,始得有其利权矣。又如商业,亦有种种限制。至维新之后,则不复有缚束其民之心。一视平等,百弊俱废。昔日之士人,今日则习商务,或商为农,工为农,亦无不可也。国家变法如此之亟,而学校之政,由是大举。往日学业最富,首推士人;而今也四民一律,同勉学业。故士人子弟不独以学见长,农工商子弟亦寔有学问智识。其他海陆军制、保甲之法,皆变更故态。四民平等,文明之风博洽朝野,下民齐称明治之圣运焉。夫惟能行如此之平等,乃足与外邦互争其优长之势(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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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所谓四民平等,就是打破传统等级身份壁垒,实行产权自由、公平竞争。这是标准的古典自由主义平等观,即程序平等、基本权利平等。与此同时,分配平等即所谓平均主义也有发展,像太平天国就被认为有此“平等”诉求:“凡会中人男称兄弟,女称姊妹,欲人皆平等,托名西洋教。”(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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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守派这时也开始称引反“平等”的西学资源:“昔英儒斯宾塞尔亦甚言宪法流弊,谓美国宪法本人民平等,行之久而治权握于政党,平民不胜其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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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在西学东渐潮下,中国本土文化资源中的各种关于公平正义的学说也被冠以“平等”之名,而且往往被认为与西学中的“平等”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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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则各省教堂林立,考其立教宗旨,不外乎平等平权二义,兼相爱、交相利,劝人为善,颇类中国墨子遗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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